1.三十年前的结婚证丢失了怎么补办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λXXX与XX单λ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件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2.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问题:我是一大公司的总裁,妻子小我二十多岁。但我遇到一个小烦恼:一年前,当我俩去海口旅行时,包被盗,身份证、结婚证遗失。没有结婚证,俩人相伴在一起总会有一些麻烦,我想重办一个结婚证,不知该怎么办?
结婚证是由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证明男女双方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律文书。
结婚证丢失了,会给夫妻双方外出旅行、出差,带来很多不便。因而,最好要到原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去办理相关证明手续。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因此,你俩可持相关材料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补发。
3.30年前结婚证丢失,如何补办
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夫妻共同去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不同与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目的是要查明、核实是否自愿等相关情况,而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补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