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结婚证的婚姻有了孩子财产怎样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5条的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行之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依照您的叙述,您们以夫妻名义在1起共同生活的起始时间是1994年2月1日以后,瑞然有了孩子,您们之间的关系也构不成事实婚姻,不是夫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属于法定意义上的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在这类情况下,您们之间分手不触及办理离婚证,也不触及财产分割问题。
但是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费问题必须协商好。《婚姻法》明确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轻视”。
虽然您与男方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您与男方所生的孩子受法律保护。由于您们虽然不是夫妻,但您们永久是孩子的父亲和母亲,抚养教育孩子长大成人,是法律赋予您们双方的、不容推辞的义务。
如果双方就孩子的监护权、抚养费问题达不成协议,只能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2.没结婚证有小孩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
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因此,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3.有孩子没结婚证我们分开我可以分到财产吗
不算。若分开就财产和子女扶养问题处理好即可。若处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归你的可能性大,法律原则上规定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归女方抚养。
你们是同居关系,你们可以自行分开,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不属于事实婚姻,同居期间的财产按一般共有的原则处理,也就是说,由谁取得,则属于谁所有。如果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产生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不属于事实婚姻.对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可要求分割,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按其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你的儿子可分得他的财产.如果是你要分得他的财产,你和他要有结婚证,你现在的情形最多属于同居关系,你是处于不利的一方.如果他是和别人结婚的,你告他重婚.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介绍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这种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介绍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这种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但是财产要是共同财产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