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沈阳如何补办结婚证
【补办结婚证手续】
1、当事人需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2、需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查档证明,若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如户口本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如属于结婚证撕裂的,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需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属集体户口须提供首页和本人户籍卡,如复印件须加盖派出所或单位红章。如不能提供户口本原件,须出具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此外,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场。
【补办结婚证需要的证件】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补办结婚证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件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1981年1月1日实施)第七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补办结婚证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并且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特定的身份证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能够查找到档案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查不到档案的可在原单位或街道开具证明后补领。
2.2018年结婚证怎么补办
结婚证补办: (一) 需要申请补办手续 补办结婚证的手续是: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
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二)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
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交以下证件: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三张。 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及有关证件之日起7日内审查核实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
需要说明的是《夫妻关系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可以补领结婚证吗
1、补办结婚登记与补领结婚证有何不同? 第一、对象不同。
补办结婚登记针对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举行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履行法定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而补领结婚证是针对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 第二、程序不同。
补办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关于结婚登记的所有法定要件,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既可以到原办理机关申请,也可以到现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第三、婚姻效力的起算时间不同。
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起算;补领结婚证的效力从原办理结婚登记时算起。第四、结婚证上日期含义不同。
补办登记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是当事人补办登记当天的日期;补领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为原办理登记的日期。 2、婚姻登记证破损或遗失后,到哪个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补领? 婚姻登记证件破损或遗失后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3、补领婚姻登记证,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婚姻登记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婚姻登记查档证明等材料办理。 4、已经离婚的当事人可以补领以前的结婚证吗? 已经离婚的当事人不能再补领以前的结婚证。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是“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因此,当事人申请补领结婚证或离婚证应当是在该婚姻关系存续或者解除的事实仍然存在时提出。
也就是说,当事人离婚或者丧偶的,其原来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因此不能再补领结婚证。 5、婚姻登记档案遗失了,该如何补领婚姻登记证?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如何做结婚证丢失补办呢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样式:我单λXXX与XX单λ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 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ò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5.结婚证丢了如何补办呢
1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3补办结婚证是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委托书上还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5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如果婚姻登记档案丢失,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