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和大陆居民结婚需要如何办手续(台湾与内地人结婚要办什么手续)

2024-07-27 情感 86阅读 投稿:刀悲雪

1. 台湾居民和大陆居民结婚需要如何办手续

首先,请你先生回台湾户证所及法院办理单身证明.再寄往海基会验证并寄到大陆地址..

然后,拿此单身证明和你本人的居委会证明去公安局办理结婚证。

接著,再把结婚证拿去公证处公证-他们会帮你们寄到海协会再转海基会再转到你老公家里。

然后,拿著证明去户证所(移民署忘记是哪个了)办理入籍

接著你就等入台证吧

运气好的你老公和你可以一起到机场入出境面试,

如果运气不好,你老公可能要先回去面试,然后等你拿到入台证时再一起到机场再面试!

2. 台湾与内地人结婚要办什么手续

赴大陆结婚在台办理事项 大陆结婚基本资格注意事项大陆婚姻法规定: 1.女生须满 20 周岁 流程一 : 在台户籍地地方法院申请单身证明及无血亲关系声明书 单身证明 无血亲关系声明书 有效期为三个月 向户政事务所申请户籍誊本台湾户政事务所申请(以下申请户誊份数仅供参考,以法院公证处为准!) 与父母同户籍 未与父母同户籍 父或母过世全户户籍誊本十一份 ( 五份用于单身证明、五份用于声明书、一份申请大陆配偶来台入出境许可证用 ) 个人外另申请父母全户户籍誊本五份,若父母不同户籍要分别申请 个人外另申请父或母除户全户户籍誊本五份*离婚者加附离婚协议书五份或判决书 , 判决确定证明书各五份*丧偶者加附死亡证明书五份以上户籍誊本准备份数,仅供参考,正确份数请与法院公证处洽询! 本人亲自向户籍地法院公证处办理 办理单身证明与无血缘关系声明书各一式五份 每项NT$ 500 元。

办理时间:立即取件,不能代办,声明人必须亲自到场办理。 办理单身证明与无血缘关系声明书请携带以下资料 户政事务所申请的户籍誊本身分证正本印章大陆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证字号、户籍地址、出生地向法院公证处办理,购买切结书纸各一式五份,办妥后五份公证人会交还您二份,其余会帮您寄送到海基会,海基会再转给您大陆配偶户籍所在地之省公证员协会 。

单身证明与声明书效期为六个月,未于效期内前往办理,需要重新办理,大陆公证处会将原案号作废,所以,没有重复问题。 * 注意事项单身证明公证书都会有字号例如 095 北院认 001 第 012345 一组字号,通常盖在公证处方章上头 曾有公证处漏盖请注意。

检查公证书日期是否为公元年月日,不可出现中华民国年月日或中华民国字样钢印。大陆配偶资料请勿填错,尤其姓名繁、简体。

(如果填错,在大陆无法办理结婚)法院会帮您将单身证明及非近亲血缘证明寄送给海基会,再由海基会寄送大陆转大陆各省公证员协会约 25 - 30 天可达。(建议请大陆配偶询问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是否须等台湾配偶之单身证明及无血缘关系声明书附本寄达大陆公证员协会方可办理结婚登记,以免白跑一趟)单身证明或声明书有时效性,超过六个月要重新办理单身证明或声明书内容有误,建议重新办理 流程二与大陆配偶结婚在大陆办理事项 大陆结婚手续办理 大陆配偶户籍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A.大陆婚姻登记 (一)受理单位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应当双方共同到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二)结婚登记 A 申请结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1、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中心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

(请大陆配偶确实检查户口本有无盖户口章, 身分证是否再有效期内、不可使用临时身分证, 身分证与户口本相关内容是否正确) B 申请结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含复印件>。2、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含复印件>。

3、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当事人还须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照片大2寸的规格为6*4厘米。应当是证件照,清晰可辨。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的,应当提交离婚证件。丧偶的,应当提交 配偶死亡证明。

大陆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书 B.大陆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书 携带民政单位所开立之结婚证书与户口本与男女双方个人资料前往指定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书。(指定之公证处与所需数据可以询问民政单位或询问省公证员协会)结婚公证书的手续完成后,大陆结婚手续才算完成! 请务必将结婚证书公证制作成结婚公证书,将制作好之结婚公证书正本代回台湾,方可办理大陆配偶来台手续!办好之结婚公证书务必检查公证书之内容是否有误(如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证号码.钢印.照片),如有疑问请马上与公证处做修正以免回台后无法办理。

3. 大陆人与台湾人结婚,需要在大陆办理什么手续

申请身证明只需户口名簿及身份证加上新台币到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即可。

申请的同时需注明哪一省用的(即女方户籍所在地省份),单身证明将通过海基海协两会转送到申请时所注明

办理的时候,承办人会告知约多久会送到大陆,你们在那个时间过后去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市级民政局(可办涉外婚姻的民政局)办理即可.

在民政局办好结婚证后,要到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公证书将通过快递寄往台湾。申请女方的入台许可用! 女方要拿到入台许可后,才可以向当地入出境管理局申请大陆同胞往来台湾通行证

4. 大陆人和台湾人结婚要办什么证件

您好! 就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咨询。

现将了解到的两岸有关规定罗列如下,供您参考。 台湾同胞在大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一、办理涉台婚姻登记的相应部门 在大陆办理结婚登记,必须到相应的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进行。

根据台湾同胞在祖国大陆的不同身份,需要到不同的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婚姻登记。 1、已在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可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2、来大陆探亲、旅游、经商的台湾同胞,可在大陆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关申请办理。 二、结婚双方当事人资格的认定 根据此《关于台湾同胞与大陆居民之间办理结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台湾同胞在大陆申请与大陆居民结婚的,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台湾一方当事人应提供以下4种证明文件: 1、有效期内的《台湾同胞旅行证明》,或加注“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大陆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户口证明》; 3、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4、大陆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台湾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是指其无配偶的证明文件,包括未婚、离异、或配偶已经死亡的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文件必须经由台湾公证机关的公证证明,并由大陆中国公证员协会或大陆一方当事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验证通过后,方具有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效力。

大陆一方当事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相关事项,提供以下4种证明文件: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大陆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إ 其中,“婚姻状况证明”是由大陆一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其无配偶的证明文件。

此文件不需经公证机关公证。三、台湾同胞在大陆结婚后婚姻关系在台湾岛内的效力问题 就现阶段而言,因两岸人员往来的单向性,决定了涉台婚姻中的绝大多数,是台湾同胞在祖国大陆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事宜。

因此,婚姻双方当事人,最好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1、办理婚姻公证结婚双方当事人在取得大陆婚姻登记机关所颁发的《结婚证》后,应共同到大陆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在可以办理涉外公证的公证机关办理《婚姻关系公证书》,并可要求公证部门将该公证书的副本寄往台湾的“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海基会)”,以便日后之验证。

2、申请验证。当事人将所办的《婚姻关系公证书》的正本提供至台湾海基会,申请进行验证。

但事先最好将申请验证的公证书复印留底,或将其公证编号记录下来。提供方式可以是台湾一方当事人将公证书正本交至海基会;也可以由大陆一方当事人将公证书正本自行邮寄至海基会,但应注明将验证通过后的公证书正本寄回的地址;也可以委托在台湾的其他亲朋好友办理有关验证事宜。

3、申请户籍登记。台湾有关方面规定,“结婚,应有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之证人。

经依户籍法为结婚之登记者,推定其已结婚。”虽然台湾当局规定,结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到相关部门进行书面登记,但现阶段,大陆一方当事人去台湾办理结婚登记的可能性几乎没有,这也就表示,在大陆所缔结的婚姻关系,现阶段只能通过办理“户籍登记”的方式,来实现其在台湾的合法性。

根据台湾有关方面规定,“结婚登记,以当事人为申请人”,并“应于申请时提出证明文件”,即在申请办理户籍登记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被台湾当局承认的证明文件。这里的“当事人”包括大陆一方的当事人,即无论台湾,还是大陆方面的当事人,双方均可申请办理户籍登记;“证明文件”指的是由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且经过台湾海基会验证通过,并“推定为真正之文件”的《婚姻关系公证书》。

另外,大陆一方当事人还可以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台湾的户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该户政机关提供台湾配偶的户籍,以确保婚姻在台湾岛内的合法性,及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心桥编辑 2002年10月11日附 “民政部颁布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12月10日 民政部令第1号) 第一条 为加强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的婚姻登记管理,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办理婚姻登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大陆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所称台湾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

第三条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应当双方共同到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第四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居民身份证; (二)居民户口簿; (三)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台湾居民来。

5. 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的如下: 1。

台方先在台湾户籍所在地法院办理单身宣誓书公证五份(先要到户政事务所申请户籍誊本五份、身分证、印章、照片),要知道陆方的户籍所在地。 2。

约4-6周后,询问陆方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是否已收到单身宣誓书,收到后,即可前往领取(须双方身分证,台方护照、台胞证)。 陆方先办理好未婚证。

3。到陆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询问指定体检医院(一般为市级以上医院),前往体检,一般为隔天取件,加钱可以当天领取(须带双方个人独照照片、身分证)。

4。携带陆方未婚证及双方婚姻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及单身宣誓书(须带双方个人独照及合照照片),再前往陆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证(须陆方身分证、户口本,台方身分证、护照、台胞证)。

5。结婚证办理完成后,再到陆方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健康检查公证书、结婚公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书,约4-6周后,会寄到台湾海基会。

6。台方去海基会领取公证书,再到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同时申请户籍誊本,然后到移民署办理陆方入台手续。

7。移民署需缴资料: a。

申请书(移民署领取) b。保证书(台方到移民署填写) c。

户籍誊本(户政事务所申请,须在登记结婚后) d。结婚公证书 e。

健康检查公证书 f。二吋照片一张(白底) g。

大陆居民证影本(复印好双面带到台湾) h。 委托书 8。

约一周后会发入台许可证复印件,此证给陆方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须备身分证、照片、户口本及填写公安局领取的申请书)。 9。

陆方的申请书须按照要求项目填写,并经户籍地的派出所、公安局加注意见并盖章,交公安局送市公安局办理。 10。

陆方证件约3-5周完成,即可买机票前往台湾,入台前在指定的地点领取入台许可证原件,一般是在香港机场的中华旅行社。 11。

第一次入台许可证先发一个月,待面试完成后,会另发证明,凭证明再加签五个月。 12。

可改办依亲居留证,就可以在台湾工作。 13。

以上办理从开始到赴台约需三个月。 14。

有些民政局会要求台方的工作及收入证明,可在台湾先办好。

6. 与台湾人在大陆领结婚证需要办什么手续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7.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双方必须到生活在中国大陆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指定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1、大陆一方: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4)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2、台湾一方: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告证》或其他旅行证件 (2)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入境证明 (3)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誉本。

有效期三个月。 (4)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5)在大陆连续停留六个月以上,还要出具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申明 (6)在香港、澳门连续停留六个月以上来大陆的,还要出具香港婚姻注册或者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7)在外国连续停留六个月来大陆的,还要提交居住国出具并经公证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8)大陆居民赴台定居时已达到法定婚龄的,还应出具大陆原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赴台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双方中一方或双方离过婚的,应出具离婚证 四、双方中一方或双方丧偶的,应出具死亡证明书。 死亡证明系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应当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

如果是外国有关机关出具的,应当经驻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驻在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若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的话,此时也是要严格按照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来进行的,也就是说此时需要双方满足了结婚的条件,然后向大陆居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之后双方各自提交了自己的身份证件之后,才有可能缔结婚姻关系,成为合法有效的夫妻。

台湾居民和大陆居民结婚怎么办手续

声明:沿途百知所有(内容)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