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结婚迁户口(南京 结婚迁户口)

2024-11-18 情感 86阅读 投稿:落花伤

1. 南京结婚迁户口

办理条件:

符合婚姻法规定并领取结婚登记证,被投靠人或直系亲属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办理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

三、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六、其他所需相关材料。

受理机构: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县)局户政受理中心。

办理时限:

材料手续齐备,情况清楚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办理费用:

不收费

2. 南京 结婚迁户口

可以,请按以下规定办理;--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2、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如何办理公民迁出户口手续?

按下列办理公民迁出户口手续:

l、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

被大、中专学校录取的新生,要求迁出户口的,可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家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投靠、调动等原因要求迁出户口的人员

因投靠、工作调动、购房等情况要求迁出户口的,应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出的《户口准迁证》,同时携带迁出人的《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 南京结婚户口迁入需要多长时间

办理条件:符合婚姻法规定并领取结婚登记证。

办理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双方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受理机构:公安分(县)局户政受理中心。

办理程序:手续准备齐全后,请申请人持申请人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及入户材料到分、县局户政受理中心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县城以下地区)申请办理。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有关材料,经审核由办证中心主任审批。

办理费用:免工本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4. 结婚了户口本该怎么办

公民结婚证以后,若需要更改户口簿婚姻状况是需要本人带上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等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的,若公民需要办理户口迁移也需要带上以上资料以及配偶户口簿到配偶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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