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结婚证无效,离婚证差最后一个手印怎么办
首先,既然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其他部门,已经认定双方的结婚证无效,那么说明双方的婚姻就属于无效婚姻。原则上不在民政局的受理范围,更不存在办理离婚证。
其次,既然认定双方的婚姻无效无效,那么双方就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无效婚姻双方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
2. 结婚证无效要怎么离婚
这个。。。如果能出具结婚证,那就说明婚姻有效,离婚和抚养费的问题就走一般的离婚程序,可以协议离婚,可以法院判决离婚的。
如果不能出去结婚证,政府也没有留底的话,那么在法律上,他们根本就没有结婚,所以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法院现在没办法判,因为对方根本没有结婚,何来离婚之说呢。
那个字据根本没用的,不过就算没结婚,只要证明孩子是男方的,那抚养问题就存在的,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必须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现在如果是想要离婚,那就去登记结婚,然后离婚。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的话,可以直接提出,如果不答应,可以起诉法院,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个法院是可以判的。
另外,如果没结婚,孩子的户口怎么上的?怪哉?
3. 是不是结婚证上打上无效证明就算真正离婚了
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的,即解除了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五十四条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五十七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规定填写。
第五十八条 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第五十九条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三)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
(四)将离婚证颁发给离婚当事人。
4. 无效身份证的结婚证民政局可以办理离婚么
网友
不可以,具体可参考以下内容。
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书有两种,即: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调解书。拿到这个文书后不用再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我国离婚法律制度的设计上对于离婚的法律形式上只有两种,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都是有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手段,协议离婚的有效凭证就是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诉讼离婚的有效凭证就是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当然有很多当事人会考虑到离婚之后的再婚问题,毕竟再次结婚还是要去民政局登记的,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比离婚证具有更丰富的法律意义,比如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及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等。
协议离婚办理:
一、申报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XX街道或XX街道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二、办理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三、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四、领取程序:
(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四)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五、发放步骤:
(一)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
(三)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五)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