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方再婚,与男方领了结婚证,迁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女方再婚,与男方领了结婚证,迁户口需要的手续如下:
1、向迁入地户籍管理公安部门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的证件和材料。
2、提交户口迁入申请,并按照求提供各种材料、证件。
如:投资移民所需提供的材料;大专院校升学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婚姻类要提供结婚证等。
3、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会审核提交的申请以及附上的材料。
如果通过审核,则会签发《准予迁入证明》,这就是准迁证。
如果不符合条件,公安机关会出具具体解释。
4、现户籍派出所审核同意,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如果不符合条件,则需要完善才能通过申请。
5、当全部办理手续通过,会派发新的户口本,办理新的身份证。
扩展资料:
满足以下要求均可进行户口迁移:
1、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在迁入地需要有房,就是需要有房产证原件或者土地使用证等,能证明有合法住所的证件。
2、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
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
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
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3、引进人才
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亲属投靠
新生婴儿入户的,夫妻投靠入户,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近亲属投靠
5、高校毕业生
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就业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口,
凭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户口迁移
2. 领了结婚证怎样迁户口
领了结婚证迁户口,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相关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3. 办理结婚证需要迁移户口吗
办理结婚证不需要迁移户口。
持有双方身份证,户口本,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