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原来的结婚证丢了怎么办(离婚时原来的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2024-09-12 情感 86阅读 投稿:相忘

1. 离婚时原来的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另外,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参考法条:民政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2. 离婚时原来的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结婚证不仅是双方结婚的凭证,也是双方日后离婚的一个证明 材料,应该妥善保存,但是日常生活中还是会发生结婚证丢失的事 情,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 见》第5条的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 的,婚姻登记说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 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 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另外,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 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3. 有过一次婚姻的已经离婚了,然后再办结婚证时怎么办要带上离婚证吗

离婚后再次办理结婚证的时候,是要带上离婚证的。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户口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本人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扩展资料:

案例:女子丢失离婚证,为结婚起诉前夫要再离一次婚

离婚证丢失,自己的户口本仍显示已婚,无法再婚的王女士起诉前夫要求再离一次婚。近日,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王女士诉称,她和张先生于1991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1992年3月登记结婚,由于相识时间短而草率结婚,双方婚后无法正常沟通,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她在婚后一个多月独自搬离张先生家。1992年5月,双方在乡政府办理了离婚手续。

今年5月,她准备结婚,但发现自己的户口本仍为已婚信息,且她的离婚证已丢失,无法更改户口本上的信息,遂找到顺义区民政局、档案馆及乡政府等地查找当年办理离婚手续的有关材料,但均未找到。无奈之下,她起诉请求通过法院判决解除与张先生的婚姻关系。

张先生不同意王女士的诉讼请求。他说,自己与王女士已办理过离婚手续,发了离婚证,他的离婚证也丢失了,但双方已没有婚姻关系了。他于1993年5月已再婚,有结婚证。“如果我现在再和原告办理离婚,那我现在的婚姻怎么办?”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结婚登记

参考资料:人民网-女子丢失离婚证 为结婚起诉前夫要再离一次婚

4. 结婚证不见了怎么办离婚手续

结婚证丢失不影响离婚手续的办理,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

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5. 离婚要什么证件结婚证撕掉了怎么办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此,离婚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

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了以前的结婚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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