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结婚转户口
应该可以转的。
程序:准迁证——迁移证——落户。本县区内可不用办理准迁证,直接办迁移证,入户即可。
具体流程:
1、带女方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结婚证、社区或街道同意迁入证明到你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1、带女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迁出女方户口,办理迁移证;
2、带迁移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你家户籍所在地入户即可。
2.大学生领取结婚证迁户口
先到学校借出本人户口卡原件、复印集体户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然后携带上述证件以及男女双方的身份证、男方户口本,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通过夫妻投靠将户口迁移的具体步骤如下:
(符合当地相关的入户要求、有的地方夫妻投靠入户有年限要求)
1、向转入地公安局提交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婚育证明;(户口本首页及自己的那一页复印在一起)
3、填写 .两份《申请入户登记表》。(注意:填写申请人是被投靠方,当事人是指投靠方。最好多打印两张,到时候填错还可以重填.)
经过转入地的公安局审核批准后,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亲属户口簿到转入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3.现在大学生户口迁移如何办理
一、应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工作的时间为毕业前两星期内(每年6月中旬)。在此工作时间前,毕业生应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将毕业后户口迁往的准确地址告知本班班主任或直接告知保卫部门户口管理负责人,未明确户口迁往地的毕业生,户口迁往地将以就业指导中心开据的《报到证》上报到的地址为准。户口已迁到学校的毕业生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同时,一定记住到保卫部门签领《户口迁移证》。需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须出据该《户口迁移证》本人的《委托书》和代领人的相关证件方可领取。
二、已毕业或其它原因离校、退学的学生,应将户口迁往原籍或实际合法居住所在地;已办理出国手续(不论获准或不获准)应将户口迁回原籍或父母户籍地;已在xx市(含十二个县)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可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集体户或挂靠家庭户;已招为国防生或在xx市武装部被批准应征入伍的学生,由现学校地户籍派出所注销户口。
三、对就业不定向或就业单位不稳定的毕业生,可视本人情况选择将户口迁至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原籍地或父母户籍地,特殊情况需要,可将户口暂时保留在校,但需经学校或人才交流中心同意并签订有并协议,同时交纳《户口迁移证》工本费、托管费和邮寄费后方可保留户籍,保留期限为两年。
四、已毕业的学生户口暂时挂靠在学校或人才交流中心期间,不发给《户口簿》(特殊情况需要出具户籍证明的,有效期不超过一个月);不能办理“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出生入户”等业务,如双方均系同一性质的集体户口,其小孩应随其他直系亲属办理出生登记。因结婚、购房、出国(境)学习或定居、工作单位录用等原因取得固定住所或具备投亲靠友落户条件的,一定将户籍迁往实际居住地。
五、对超过两年挂靠户口期限的,暂缓办理身价证和出具户籍及其他证明等业务。同时公安机关于每年8月份对各学校或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进行清理整顿,对超期挂靠的户口将自动打印《户口迁移证》(注销户口),迁回原籍或实际居住地(按学生毕业户口迁移方式以挂靠协议中留下的地址为准),同时将《户口迁移证》交由学校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管理机关负责人按(按学生毕业户口迁移方式以挂靠协议中留下的地址为准)投寄给本人。
六、特别提醒:持有《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一定要在《户口迁移证》注明有效日期内到迁往的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千万不要将《户口迁移证》滞留在手中逾期失效或遗失,那样会给自己进行社会活动造成很多麻烦和不利的后果。如果《户口迁移证》因其它原因滞留在手中逾期失效或遗失的,原证件签发派出所可补发《户口迁移证》或出具相关户籍证明。具体办理程序:
1、因滞留在手中逾期失效的,本人可持原《户口迁移证》直接到原签发派出所更改时间;
2、因《户口迁移证》遗失的,应先到学校保卫处开据证明,再到原《户口迁移证》迁往地所在派出所开据未上户证明,然后凭证明到原《户口迁移证》签发派出所挂失后重新补办迁移证。
4.大学生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
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
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
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公安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扩展资料:一、高校毕业生1、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就业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口,凭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办理入户手续;假若单位没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工作城市的人才市场,就像在广州工作把户口迁移到南方人才档案户口挂靠中心;或者学生可以要求将户口迁移回原籍,凭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或者申请暂缓就业,可以将户口档案继续保留在学校两年。2、户口不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二、核准条件 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或回原籍者。三、需审核证明材料1.《派遣报到证》(复印件)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3、《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5.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
四、程序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