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婚房子的问题(贷款没还可以拿结婚证不)

2024-09-07 房产 86阅读 投稿:月夜空

1.关于结婚房子的问题

我不知道你在结婚前为什么总是想到离婚的话题,难道你对自己这么一点信心都没有吗?与其说是不相信男方,不相信婚姻,还不如说是你不相信自己。

你想的那么多,难道不明白结婚是来过日子的,而不是用来“离婚”的。为了离婚而结婚的人大概没有几个,所以你不必为了房子问题而耿耿于怀,前边我已经告诉过你,贷款买房不是件容易的事,手续中牵扯到很多法律问题,担保,保险等等,不是有谁名没谁名那么简单,你们确实没有法律上的关系,真要写上你的名字就要牵扯到各方出资证明,公正,合同条款,你要提供收入证明,还款资质能力等等你想不到的问题,你别以为银行的钱是那么好贷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争的,如果将来你们结婚了,还贷的是你们,房产证是谁名并不重要,有没有你的名字,都有你的一半,既使是男方一个人还的贷款,也有你的30%,因为婚后男女双方的任何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不管这60%的贷款是你们俩用谁的名誉还的都有对方的一半。

如果是他父母还的贷,那么8年后也会有你的一部分,你还要那个虚名干什么呢?你现在要做的事,就是想好了对方是不是可以依靠终身的人,如果决定嫁给他了,就想想如何经营好自己的婚姻,享受婚后的幸福生活。如果连他人都没想好是不是自己的,想那房子又有什么用呢?。

2.贷款没还可以拿结婚证不

没有规定贷款没有还清,就不允许领取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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