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步骤是如何的)

2025-04-07 常识 86阅读 投稿:第六感

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购买住房。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三)离休、退休 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离、退休手续。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县以上劳动鉴定职能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五)出境定居 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定居手续、护照签证等证明。

(六)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 需提供有继承权、受遗赠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职工死亡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八)职工户口迁出本市 提供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九)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和职工本人委托书。

(十)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一)委托提取还贷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住房贷款,需先与中心委托的贷款银行签订委托还贷协议。

委托还贷采取集中批扣的形式。 (十二)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步骤是如何的

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个人财产,但是我国法律法规对住房公积金的 提取规定了明确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 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 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 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人的规定比例的。 ”小王提取住房 公积金的情形符合第(一)项规定,所以有权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 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 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国家应当对公民权利的行使规定一定的程序,保障公民实现自身权利 有章可循。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也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

三、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特殊规定 依照上文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四、怎么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房二手房后30天以内可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时应提供资料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须代办的还应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3、房屋买卖过户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过户交易手续费缴纳凭证原件; 5、单位填制盖章的《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6、提取人与房屋产权人属配偶或共有人关系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勤务共有证明原件; 7、职工个人储蓄账户。 二、提取时间规定 职工应自契税完税凭证开具后30日内申请提取。

三、提取额度规定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申请提取额度不超过上一公积金年度己结息金额; 2、买受人夫妻双方及共有人申请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其购买二手房价款总额;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程序: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初审,填制盖章《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第二步程序:职工持应提供资料到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上盖章; 第三步程序:单位按照中心审批准予提取金额填制转账支票、职工持转账支票与中心鉴章的《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注意: 1、职工贷款购买二手房,按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2、职工个人信息有误,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3、每年6月30日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 (二)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到中心办理审核时应提供资料 1、住房贷(借)款合同原件; 2、借款人用于还贷的银行存折原件(须到银行打印出最近3个月份的还款明细); 3、单位填制盖章的《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须代办的还应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人与借款人属配偶关系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 6、若提前还款需同时提供经银行盖章确认的提前还款申请审批表原件; 二、提取申请时间 在贷款合同实际履行期间职工可向中心申请提取,每12个月申请一次(以初次提取月份为基准月,此后每年对应份或以后月份办理)。

借贷人个人账户结息金额不足偿还一年贷款本息的,需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应同时办理使用提取。 三、申请提取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申请提取额度不超过上一公积金年度己结息金额; 2、借款人夫妻双方申请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其一年的还贷本息总额;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程序: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初审,填制盖章(须代办的还应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第二步程序:职工持应提供资料到时中心进行审核、中心审核后在(须代办的还应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上盖章; 8、第三步程序:单位按照中心审批准予提取金额填制转账支票、职工持转账支票与中心鉴章的(须代办的还应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注意: 1、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3、每年6月30日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

五、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依次经过以下程序: (一)凡是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首先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 (二)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 (三)职工向中心或所属县(市)管理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包括: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翻建,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须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修自住住房的,(指需要牵动或折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折除住房)须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等。

对住房进行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证、退休证等;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大病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查询】,提供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此特殊情况的提取必须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不是部分丧失,并且还必须同时具备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条件,二者缺一不可)。

4、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证明等;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贷款合同等;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租赁合同等; 7、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存储余额的,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等。 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除提供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提供其本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身份证等证件【五险一金查询,社保查询】。

(五)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允许提取并通知申请人; (六)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由申请提取人填写《红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附提取证明资料交其工作单位进行符合提取条件及有关情况的核实,签署单位意见,加盖印章后,申请提取人到中心或县(市)管理部办理提取申请审批手续。

非申请提取人办理他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凭据申请提取人的有效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无工作单位且住房公积金帐户已封存的职工提取,不要求签署单位意见。

六、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是什么呢

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需要提交的资料: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文)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销户提取的,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委托公证书原件。 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

七、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规定: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不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应还本息额。

2、职工装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装修费用,提取额度标准按不高于300元/平方米计算。 3、中低收入家庭职工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30%以上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房租、物业管理费标准不高于当地平均标准),但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的总额。

4、职工租住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但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的总额。 5、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子女学费,但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学费总额。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医疗费和事故、灾难费用,但提取总额不超过医疗费和处理事故、消除灾难费用个人负担的部分。

八、个人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流程: (一)提取条件: 根据现有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照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提出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及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本人离休、退休的; 3、本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本人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一次性提取); 6、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7、本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是发生了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9、因自然灾害或是其他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XXX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完毕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请自行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XXX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由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扩展资料 通常情况下,职工离职后,在本地再次就业的,原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然后由单位经办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或本人前往归集业务经办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离职后没有再次就业的,一般可按以下两种办法处理:第一,转入集中封存户集中管理,手续与职工本地再就业办理方法基本相同;第二,对于符合“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条件的,可办理销户提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提取。

九、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呢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6、管理部人员在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第一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一同退单位经办人,第二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同留存。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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