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撞了 怎样处理呢(撞人怎么处理)

2024-09-13 百科 86阅读 投稿:宸影殇

1.把人撞了,怎样处理呢

你这种情况那就只有私了.但保险方面可能不会很好

拿!

私了就是在对方没有受很大的伤,不需要住院的前

提下,如果对方不是撞车党的话,人没有问题,就很

好办理了.你和对方谈好价钱,在通知保险公司和

交警!说不定能拿到保险.你可以帮他看好伤,再给

他补偿一些;如果遇到撞车党了,你也说了不能公了

人没有问题,他也不会要求住院,也不会希望公了,

这样只有自己损失一点,破财免灾!没有办法的事情

!不要先露出自己的底牌,尽量的压低损失!

这种事情就是要用钱来解决!

顺便说一下,你种情况谁撞谁都没有关系.

2.撞人怎么处理

先垫付医药费,给人家看病,然后和伤者协商,要是能达成一致少赔点钱,2000元以下,不包括医药费和其他误工费等,就立即找交警说你们达成一致协议走简易程序,双方在交警队签个协议就可以把车提走了,然后看病的医药费找保险报销。

但估计是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他们肯定会要很多钱的,这样的话就停止垫付医药费,然后立即通知交警,走正常程序,所有的费用由保险出,交警会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出来3个工作日后就可以把车提走了。存车期间是收费的,每天40-60元不等,车还要鉴定,费用也是你掏。然后告知对方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判决赔付多少费用的,象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等等,法院都有标准的,这些保险都报销的。

超过2000元就不要和解,没有意义,你和解赔的钱保险是不给报销的,只有法院判赔的,报销才给出钱。

3.撞了人,怎么办

不要慌,不管是谁的责任,先送人就医才是上策,至于事故的责任认定就有交通部门来具体处理。

如果不服该责任认定,可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确实是你的责任,你就应认真对对方作出赔偿,可以跟对方协商赔偿数额,协商不成的,可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最终作出裁决。

如果是撞死人,也不要着急,只要你将整个过程如实告之相应部门(如交通、侦查部门等),认罪态度好,最后如被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的,也许法院判你缓刑,这样你还可正常工作、生活,只不过在某些权利上受到限制,同时也要按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你的去向。

4.把人撞了皮外伤,该怎么赔偿

‍ 1、营养费、误工费、医疗费、护工费等都需要根据医院所开具的相关证明而具体确定的。而且如果你的车有购买交强险的话,你可以等对方去法院提请诉讼,然后到时候会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2、具体请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下:

第十七条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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