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婚育证明在哪里开(要证明自己是部队里的证明怎么开)

2024-09-07 百科 86阅读 投稿:秦楚殇

1.军人婚育证明在哪里开

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军人婚姻问题。

出具军人婚姻状况证明,应当如实填写受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对方姓名、军人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情况,同时注明出证人员和出证人员联系电话,加盖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印章。

一、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根据《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供:

(1)《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土兵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2)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居民身份证。如果一些部队的官兵暂时没有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在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时,在证明右上角分别标注“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已编制公民身份号码。”或“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未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并在标注处加盖印章。对“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未编制公民身份号码”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中“公民身份号码”栏填写“无“。

(4)军人补办《结婚证》,应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本人持证明、军人身份证件和居民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

二、现役军人补领结婚证:

当事人因遗失、损毁结婚证的,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领时具备的条件和须提供的材料: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必须曾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由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写明申请人的婚姻状况的证明;当事人如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或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

(3)当事人持有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5)提供3张红底大2寸免冠合影照片。

2.要证明自己是部队里的证明怎么开

要证明自己是部队里的证明,办理军人身份证即可。

军人身份证,由团以上政治机关负责办理。军人公民身份号码分别由原籍或军队驻地的公安机关,根据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进行编制。

国家决定为军人办理公民身份证,在2002、2003年前后,全军组织首批统计填写了《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义务兵和士官统一由原籍办理;军官以前有证的,由原发证地公安机关负责核对升位号,没办理过的,由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办理。

该登记表一式三份,部队相关审批单位和编码地公安机关各留存一份,第三份存个人档案。

基本流程:各单位军务、干部部门组织填写与审核,盖章寄当地武装部(武装部有你入伍的存根,便于核对),由武装部会同县以上公安机关核对编码。

登记统计工作当年只进行了一次就结束了。部队现有的无证人员已经全部统计完毕,今后再新入伍人员也不会因当兵被收回身份证。理论上,已对所有军队无证和旧证人员实现了全覆盖。公民身份证与地方人员证件完全一样,和军人证件互相也不冲突。

身份证用以证明公民身份,供大家以公民身份参与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银行开卡、买房贷款等),军官证、文干证、士兵证则是用以表明军人身份,相当于地方党政机关的工作证,供执行公务、享受优待等需表明军人身份时使用。

编号赋码对象包括军队的现役军人和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待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等。登录后的《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一式三份)由负责编制工作的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和军队主管机关,编号赋码对象档案管理部门分别保管一份。

扩展资料:

军人身份证办理程序

为了规范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适用本办法。

2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长期固定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3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内容,以本人档案记载内容和公安机关编制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由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统一组织文字信息和人像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

4、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向本人长期固定住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代为申请。

5、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由本人长期固定住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6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7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在服役前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服役期间居民身份证仍在有效期内的,不再换领新证;但是,应当向其所在团级以上单位登记备案。

8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由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代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9、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团级以上单位代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领取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及时发给本人。

10、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现役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身份的,凭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军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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