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婚姻法出台后,如何保障女方权益
首先,无论婚姻法还是物权法,都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
你的第一个问题:如果由男方父亲出资买房(我跟男友都没有出任何钱),登记了男友名字。那么这套房子无论婚前买还是婚后买,都与我无关吗?
答:这是男方父亲赠送给儿子现金,儿子以此现金购买属于个人所有的房产。除非婚后增加上你的名字,否则房子(包括租金收入)与你无关。
你的第二个问题:如果婚后我自己出钱买房,如何归为个人财产?
答:登记为你一个人的名字,就是你个人的房产。但离婚时对方可以称你是使用婚内收入购买的房产,要求分一半。因此,你需要在购房房产的同时,让男方出具声明书,明确男方没有出钱购买该房。
你的第三个问题:比如把钱给我父母,以父母名义买房,再转赠给我本人,这样操作可以吗?
答:可以,需要你父母写赠予合同,将现金指定赠送给你。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更多细节问题建议你咨询专业律师。
2.新婚姻法怎么样保证女方利益
这个你必须与男方进行协商,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否则,按照新婚姻法的规定房子的产权是谁的,房子就会判给谁。除非你自己能证明婚后你参与了还贷,男方也无异议;这样如果你们离婚在对房产进行分割时,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来源与最高法对新婚姻法的解释: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3.结婚怎么才能保障女方的权益
女方该怎样证明该房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如何保障女方的合法权益?
书面写明共同偿还并且公证。
2,假如两人私下签协议,有法律效力么?
有效,但是最好公证!
3,女方好像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双方还贷,那上法庭该协议会被推翻么?
会,女方如果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要想证明自己也有共同偿还必须提供证据。包括一切能证明自己曾经为房子支付过钱的发票和收据。如果没有法院不予调查和取证也不予支持!
4,涉及男方给单位签约一定年限才可以参与该次购房,双方的权益会有所倾斜么?
没有,如果你们共同偿还的事实清楚并且已经公证就各占50%资产不存在上述的倾斜~!!!
你的情况最好去做个共同还款的声明,并且公证。
4.女人婚后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
一般利益和婚前是一样的,所以以前怎么保障就怎么保障就好
至于收入,因为结婚了,所以就是共同财产了,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分给人家就好了,当然这个不是利益,应该说是义务
那么,其实答案应该是
以前怎么保障就怎么保障就好
上面回答有玩笑的成分哈
其实想说的是,既然结婚了,多想想对方,少想点自己以及自己家人的所谓利益
可能是对自己最好的保障
婚姻是面镜子
你自私,得到的将是自私,失去的将是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