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人类婚姻形态是怎样演变的(原始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的类型)

2024-12-28 百科 86阅读 投稿:青隐篱

1.原始社会人类婚姻形态是怎样演变的

原始社会应该都是通过眼缘决定婚姻吧?但那时绝对还没有婚姻这个概念,只有父、母、孩子的概念,因为要共同保护自己的孩子所以永远在一起。

在动物思想层面中,每个人都可以和任何人交配的。大概应该是到了农业革命的年代,社会开始分化等级,男人变得越来越重要(因为需要战争和保护城镇的士兵),才有一夫多妻这种形式吧。

犹太民族受旧约圣经的影响(旧约圣经说上帝为亚伯拣选了2个妻子),很长的一段时间都是一夫多妻。欧洲国家的人则认为一夫一妻有利于家庭幸福,而中国古代,一般是皇帝、官员和有钱人才有多个妻子,普通老百姓还是一夫一妻的(这是由经济原因决定的)。

直至到新中国成立后,一夫一妻才形成法律规范。

2.原始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的类型

原始社会婚姻形态:

一般经过了杂婚、血缘婚、氏族外婚(群婚,氏族社会主要婚姻形式)、对偶婚、一夫一妻制。

杂婚:无婚姻、家庭观念,两性关系混乱,后代健康状况极差。

血缘婚:内婚制,后代发育不良,痴呆聋哑,易夭折

氏族外婚制:

野合而婚。没有固定场所进行婚配结合。

公房制。随着生产力发展,人们修建固定的住宅,并修建氏族外婚制使用的房屋,为男女婚配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走访婚。第一种,男子夜间到女方家访宿,次日拂晓翻悔母家同母家成员生活,婚姻的结合与离异都比较自由。第二种,男子不仅夜间在女方家居住,白天也和女方生产、生活在一起,具有对偶婚的性质。

对偶婚。以女子为中心,男子嫁到女方从妇居,男女平等。

一夫一妻制:是由于私有制的产生和财产继承制的变化。主要存在于父系氏族社会,男子是家庭和社会的核心。

希望以上对你有帮助

3.原始社会婚姻形态经过怎样的演变

原始人群起初的婚姻形式其实是乱婚,即群内所有兄弟姊妹之间都可以成为夫妻。

其中不排斥长幼辈之间的婚姻关系,但这种婚姻关系不构成家庭。 人类的第一种家庭形态是血缘家族,即在血缘家族内部实行内婚制,这种婚姻制大约存在于旧石器时代早期和中期。

到旧石器时代晚期,人类的婚姻形态由血缘婚转入族外群婚。到了新石器时代,对偶婚逐渐取代了族外婚。

族外婚是以妇女为主体、可以轻易解除婚姻关系的个体婚。初期是以丈夫采取访问妻子的形式,夜赴晨归(望门居);后来随着对偶婚的巩固和发展, 丈夫迁往妻方氏族居住,于是形成居妇制(从妇居)。

进入金属器时代后,男性劳动力在农业生产和放牧管理牲畜的生产中逐渐居于主导地位,而妇女则从事无足轻重的家务劳动,由此男子获得了支配全部剩余产品的权力。这就促使男子不得不改变旧的传统,打破原有的婚姻秩序,把他的妻子带到家中居住,以便自己的亲生子女能够继承自己的财产,如此,“从妇居”转变为“从夫居”,以前不稳定的对偶婚逐渐过渡为一夫一妻制。

在此期间,母系氏族彻底为父系氏族所代替,随着父系大家族的解体,婚姻关系渐渐地转变为夫妻制。 。

4.原始社会时期婚姻形态的演变

原始人类并不需要婚姻,这跟今天的灵长动物是一样的,不必细说。后来有了氏族社会,采用的是集体群婚制,即一个氏族的男性或女性集体嫁到另一个氏族。这也是在进化过程中为了族群繁衍和防止乱伦导致族群退化而形成的一个习俗。再后来进入了私有制社会,才有了一对一或一对数的固定的夫妻关系,于是就产生了婚姻制度。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婚姻产生于私有制,所以它一直与人的财产关系密切相关。由于男子是私有制社会的主体,所以女子一直被看作男子的财产,于是多数古代社会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抢婚、买卖妻妾等现象也源于此。由于私有制的财产由于血缘关系中的男性继承,为了保证血缘的纯净,就有了“处女情结”和对女子性行为的严格约束。

当出现了部落和国家等社会组织之后,婚姻又成了一种政治筹码。从部族的通婚,到国家统治者之间的“联姻”,都是试图通过婚姻来达到政治目的。直到今天,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于结盟和理顺财产继承关系。

至于在自然小农经济社会中,婚姻则是一种劳动的分工组合,即所谓“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而在现代社会中的老百姓,婚姻则是为了组成一个家庭,在满足人的正常生活需要的同时,承担为家族和社会养育后代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人的一种归宿。

婚姻的起源即是对财产的保护。它是父系社会的产物,是把女人视作物,一种可供交换的财产。至于母系社会里的一些所谓的“走婚”等,并不是婚姻,只是人类繁衍的本能在生产力极为低下的情况对抗恶劣的自然环境下的选择。那时,多生下一个孩子,当然就多一份人类活下去的可能。女人因为生育而成为神祗,有权与想性交的任意一个男性发生关系,包括乱伦。“活下去”这三个字在很大程度上还决定了母系社会刚迈入父系社会时的性行为。相当长一段时间,人们是按照供养关系,而不是血缘关系来决定是否发生性行为。但随着生产力的逐渐提高,人类学会狩猎与农耕,私有财产出现,保护财产成了首务之急,于是,婚姻出现,妻子成了丈夫的财产。一开始规矩还不严,婚姻还未能完全统治性,女人在婚前还可以有性行为,所以当时普遍有“杀首子”之风俗,以求保证血缘的纯净。到后来,婚姻完全统治了性,人类彻底迈入农业社会,任何一个女人的婚姻都已不能再由她自己说了算。女人已经完全沦为财产,她不仅是父母待价而沽的商品,也是某个男人即将购买的财产。

▲婚姻的演变

在人类社会中,婚姻不是自始存在的,永恒不变的,它经历了复杂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它经过最初的杂乱两性关系发展到原始禁忌、习惯、道德和法律加以确认和调整以后,产生了对人们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从而形成了人类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婚姻的演变过程分为几个阶段:1、前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即同一原始群体内的男女,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杂乱的,没有任何限制。不仅在兄弟姐妹间,而且在父母子女直系血亲间都没有禁忌。这一时期存在于人类最初数以百万年计的漫长时代。2、群婚制。随着原始社会不断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人类从最初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进为各种群婚制的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开始形成了最初的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最大的特征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期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先经历了血缘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亲间的两性关系,即不同辈分的男女间不得结婚;再经历了亚血缘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这从而引起了母系氏族的产生,使人类婚姻由族内婚向族外婚发展。3、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其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是从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态,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现居住在云南泸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带有神秘色彩的“走婚”,其实就是对偶婚的开残留形态。4、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既不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的结果,也不是男女性爱的结果,而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形成了以男子为中心的婚姻家庭。它经历了长期的演变过程,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四个历史时期。

5.原始社会人类婚姻形态是怎样演变的

原始社会应该都是通过眼缘决定婚姻吧?但那时绝对还没有婚姻这个概念,只有父、母、孩子的概念,因为要共同保护自己的孩子所以永远在一起。

在动物思想层面中,每个人都可以和任何人交配的。大概应该是到了农业革命的年代,社会开始分化等级,男人变得越来越重要(因为需要战争和保护城镇的士兵),才有一夫多妻这种形式吧。

犹太民族受旧约圣经的影响(旧约圣经说上帝为亚伯拣选了2个妻子),很长的一段时间都是一夫多妻。欧洲国家的人则认为一夫一妻有利于家庭幸福,而中国古代,一般是皇帝、官员和有钱人才有多个妻子,普通老百姓还是一夫一妻的(这是由经济原因决定的)。

直至到新中国成立后,一夫一妻才形成法律规范。

6.原始人群中的婚姻状况是怎样的

在原始人群中性生活极其杂乱,没有任何婚姻规则,几乎与动物无异,同时也没有任何社会组织和精神文化。

随着石器时代的开始,人类出现了最初的自然分工,为了适应这一变化,原始人群分裂为若干个小集团。这类小集团被称为血缘家庭公社,亦称前氏族公社。

可能也是由于自然分工的原因,相对限制了不同年龄的两性的接触,久而久之便在血缘家庭内部出现了年龄和班辈的区分,最后两性关系亦随之改变,即同辈通婚,异辈禁婚。 在这种婚姻制度下,禁止祖先和子孙、双亲和子女之间的性关系,而所有的兄弟姐妹,包括亲兄弟姐妹都可以结为夫妻,且不受任何约束。

人类生育繁殖过程中的自然淘汰也可能影响到婚姻制度的转变,因为原始人虽然还不能解释自然淘汰的现象,但严酷的事实终于使他们认识到原始人群时代杂婚的危害性,所以杂婚逐渐地被抛弃了。 旧石器时代中期向晚期过渡之际,血缘家庭逐渐被群婚家庭(亦称普那路亚家庭)所取代。

在群婚家庭中不仅排斥异辈之间的婚姻,而且也禁止兄弟姐妹之间发生两性关系。最初可能只是禁止嫡系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最后发展到禁止旁系兄弟姐妹之间发生性关系,这实际上就是禁止家庭内部的通婚。

过去常常认为普那路亚群婚是族外群婚制度的一个典型。 当族外婚成为普遍的婚姻规则时,群婚家族便转化为牢固确定的女系血脉团体,这类团体即为氏族公社,两个互通婚姻的氏族则构成了早期的部落。

在早期氏族中,由于婚姻是族外的群婚,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世系是按母系计算的。 根据这一基本特征,学术界将早期氏族公社称为母系氏族公社。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母系氏族遂不可避免地走向分裂,不断派生出氏族。氏族组织的不断分衍使得家属禁婚的规则日趋复杂,氏族间的群婚变得越来越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族外对偶婚日渐取代了族外群婚。

最初的对偶婚形式是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 这对夫妻双方仍各自居住在自己的氏族中,婚姻生活通常取丈夫拜访妻子的方式来实现,因此这一阶段的对偶婚被称为“望门居”。

随着母系氏族的繁荣,对偶婚进一步发展,进人了所谓的“从妇居”阶段,即丈夫迁往妻方氏族居住,但不属于妻方氏族的成员,这时的丈夫不仅需要继续为自己原属的氏族工作,而且还要为妻方氏族工作。 虽然这是一种两厢情愿、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的成对同居形式,较之群婚时期夫妻关系比较确定,但是双方的结合并不稳固,婚姻关系很容易解除,对偶婚是群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桥梁和媒介。

父系氏族社会的婚姻制度,随着私有财产的出现和经济地位的变化,也影响到婚姻制度的变化,即对偶婚开始向一夫一妻制过渡。 一夫一妻制具有明显的排他性。

婚姻关系因此相对牢固持久。 为了确定孩子的父亲和保证财产的父系继承制,男性在氏族内部取得支配地位以后,母系氏族社会特有的“从妇居”被“从夫居”所取代,女性成婚后必须迁至丈夫的氏族和丈夫同居,并受丈夫的支配和奴役,死后则与丈夫同葬,甚至殉葬,女性因此完全降格为男性的附属物。

7.在原始时代 有没有结婚制度

在原始社会,社会组织的发展经历了原始群和氏族两个阶段。最初的社会组织是原始群,后来的社会组织是氏族。氏族是原始社会转变为文明社会之前的典型的社会组织,是当时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氏族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人类社会的自然形成的原始形式。”氏族社会的发展经历了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两个历史时期。母系氏族是原始公社制度的典型形态,氏族从产生到灭亡的绝大部分时间都是母系氏族,父系氏族则处于原始社会的解体时期。

氏族作为原始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它有以下特征:

第一,从形成的方式说,它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组成的集团,而不是按地域划分的。恩格斯说:“氏族制度的前提,是一个氏族或部落的成员共同生活在纯粹由他们居住的同一地区中。”

第二,从性质说,它是氏族全体成员共同劳动、共同消费的生产组织和经济单位,是全体氏族成员共同进行管理的自治组织。氏族成员之间是平等互助的关系,没有剥削、没有阶级,没有系统的采用暴力和强迫人们服从的暴力机构

第三,从组织形式说,氏族的最高权力属于氏族成员大会,一切有关氏族重大利益的事务,都由氏族大会决定。氏族首领由大伙推选产生,不特殊、不脱产,是社会的“公仆”而不是社会的“主人”。氏族首领如果不称职可以随时撤换。氏族首领有很高威望,这种威望来自于他们自己忠诚地为氏族办事,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人们对他们的尊敬和爱戴。正如恩格斯所说:“文明国家的一个微不足道的警察都拥有比氏族社会的全部机关加在一起还要大‘权威’,但是文明时代最有势力的王公和最伟大的国家要人或统帅,也可能要 羡慕最平凡的氏族首长所享有的、不是用强迫手段获得的、无可争辨的尊敬。”

(三)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主要有三种:

一是习惯。这是最主要的一种。发生纠纷主要是都按习惯来解决。习惯是多种多样的,例如,有规定不得在氏族内部通婚的习惯,有氏族成员应相互帮助的习惯,有共同防御一切危险和侵袭的习惯,有本氏族成员受到外氏族欺凌和杀害时应共同对外氏族进行报复即血族复仇的习惯等。

二是宗教规范。由于当时人们征服自然的能力很低,对一些自然现象处于迷惘状况从而产生了对自然现象的盲目崇拜,因而宗教就逐渐发展起来,在这一基础上也就形成了宗教规范。

三是道德规范。原始社会也存在与原始公有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如规定对食物进行集体平均分配,规定氏族成员相互之间以及氏族成员对氏族组织应负的责任或义务等。

这三种规范是互相渗透、交错和相互作用的。它们往往是三位一体。既是习惯的要求,也是道德和宗教戒律的要求。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是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和文化水平相适应的。它的最大的特点是不以特殊的强制机关来保证其执行,而主要是靠人们自觉遵守。这主要是由原始社会规范的性质决定的。原始社会规范反映全体氏族成员的意志和利益,人们没有必要违反它。也是由原始社会的社会性质决定的。原始社会没有私有制,没有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矛盾,没有社会各集团之间的对立,人与人之间没有根本利益冲突,因而他们一般都能自觉遵守反映公共利益的原始社会规范。当然,原始社会规范也有强制力,也有人会自觉不自觉地违反它,违反了也会受到制裁的。例如,如果有人违背氏族内部不得通婚的习惯,就可能被驱逐出境;违背了某些宗教规范就有可能被烧死。

对原始社会的这些情况,恩格斯在《起源》中有热情洋溢的描述:“这种十分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是一种多么美妙的制度啊!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但是,被恩格斯用美丽词句赞美的氏族制度并不是理想化的社会。原始社会的那种公有制,那种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仅仅是当时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单个人力量太小的结果,而不是生产社会化、生产资料公有化的结果。当生产力向前迈进,摆脱了原始状态发展到新的阶段时,旧的氏族制度就崩溃了,新的社制度就产生了,国家和法就出世了。

原始社会怎么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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