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基础知识
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广义的金融泛指一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有关的经济活动,甚至包括金银的买卖,狭义的金融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
金融的内容可概括为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的吸收与付出,贷款的发放与回收,金银、外汇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与转让,保险、信托、国内、国际的货币结算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主要有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还有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投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证券、金银、外汇交易所等。
金融是信用货币出现以后形成的一个经济范畴,它和信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1)金融不包括实物借贷而专指货币资金的融通(狭义金融),人们除了通过借贷货币融通资金之外,还以发行股票的方式来融通资金。(2)信用指一切货币的借贷,金融(狭义)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
人们之所以要在“信用”之外创造一个新的概念来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是为了概括一种新的经济现象;信用与货币流通这两个经济过程已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最能表明金融特征的是可以创造和消减货币的银行信用,银行信用被认为是金融的核心。
金融学是从经济学分化出来的、研究资金融通的学科。传统的金融学研究领域大致有两个方向:宏观层面的金融市场运行理论和微观层面的公司投资理论。
金融的特征: 1. 金融是信用交易。 (1)信用 经济学上的信用,是一种商品交易的形式,对应于现货交易(即时清结的交易)。
信用是金融的基础,金融最能体现信用的原则与特性。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信用已与货币流通融为一体。
(2)信用交易的应有特点 a. 一方以对方偿还为条件,向对方先行移转商品(包括货币)的所有权,或者部分权能; b. 一方对商品所有权或其权能的先行移转与另一方的相对偿还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c. 先行交付的一方需要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信用交易的发生是基于给予对方信任。 2. 金融原则上必须以货币为对象。
3. 金融交易可以发生在各种经济成分之间。 其主要研究分支包括: 金融市场学(en:Financial market) 公司金融学(en:Corporate Finance) 金融工程学(en:Financial Engineering) 金融经济学(en:Financial Economics) 投资学(en:Investment Investment) 货币银行学(en:Money, Banking and Economics) 国际金融学(en:International Finance) 财政学(en:Public Finance) 保险学(en:Insurance Insurance) 数理金融学(en:Mathematical Finance) 金融计量经济学(en:Financial Econometrics)。
2.金融知识包括哪几方面
金融的内容可概括为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的吸收与付出,贷款的发放与回收,金银、外汇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与转让,保险、信托、国内、国际的货币结算等。
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主要有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基金,还有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机构、金融租赁公司以及证券、金银、外汇交易所等。 金融是信用货币出现以后形成的一个经济范畴,它和信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1)金融不包括实物借贷而专指货币资金的融通(狭义金融),人们除了通过借贷货币融通资金之外,还以发行股票的方式来融通资金。
(2)信用指一切货币的借贷,金融(狭义)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人们之所以要在“信用”之外创造一个新的概念来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是为了概括一种新的经济现象;信用与货币流通这两个经济过程已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最能表明金融特征的是可以创造和消减货币的银行信用,银行信用被认为是金融的核心。金融学 是从经济学分化出来的、研究资金融通的学科。
传统的金融学研究领域大致有两个方向:宏观层面的金融市场运行理论和微观层面的公司投资理论。 1. 金融是信用交易。
(1)信用 经济学上的信用,是一种商品交易的形式,对应于现货交易(即时清结的交易)。 信用是金融的基础,金融最能体现信用的原则与特性。
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信用已与货币流通融为一体。 (2)信用交易的应有特点 a. 一方以对方偿还为条件,向对方先行移转商品(包括货币)的所有权,或者部分权能; b. 一方对商品所有权或其权能的先行移转与另一方的相对偿还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c. 先行交付的一方需要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信用交易的发生是基于给予对方信任。
2. 金融原则上必须以货币为对象。 3. 金融交易可以发生在各种经济成分之间。
其主要研究分支包括: 金融市场学(en:Financial market) 公司金融学(en:Corporate Finance) 金融工程学(en:Financial Engineering) 金融经济学(en:Financial Economics) 投资学(en:Investment Investment) 货币银行学(en:Money, Banking and Economics) 国际金融学(en:International Finance) 财政学(en:Public Finance) 保险学(en:Insurance Insurance) 数理金融学(en:Mathematical Finance) 金融计量经济学(en:Financial Econometrics)。
3.金融知识具体有哪些
金融学(Finance)是从经济学中分化出来的应用经济学科,是以融通货币和货币资金的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具体研究个人、机构、政府如何获取、支出以及管理资金以及其他金融资产的学科。
[1]金融学专业主要培养具有金融保险理论基础知识和掌握金融保险业务技术,能够运用经济学一般方法分析金融保险活动、处理金融保险业务,有一定综合判断和创新能力,能够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验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公司、集团财务公司、投资基金公司及金融教育部门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金融学主要学习货币银行学方向有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央银行、国际金融、国际结算、证券投资、投资项目评估、投资银行业务、公司金融等。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金融学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保险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具有金融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金融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具有处理银行、证券、投资与保险等方面业务的基本能力; 3.熟悉国家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4.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课程: 主干学科:经济学 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财政学、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管理、证券投资学、保险学、商业银行业务管理、中央银行业务、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课程实习、毕业实习等,一般安排6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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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融基础知识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宏观调控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的业务的命令和规章;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依法从事有关的金融业务活动;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设在北京。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内设13个职能司(厅),包括:办公厅、条法司、货币政策司、银行监管一司、银行监管二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合作金融机构监司、统计司、会计财务司、支付科技司、国际司、内审司、人事教育司。
为保证中国人民银行能科学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有效实行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还设立了研究局、货币金银局、国库局、保卫局、培训中心,作为支持服务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设2个营业管理部,9个分行,326个中心支行,1827个县(市)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是总行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总行的授权,主要负责本辖区的金融监管。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设立了印制总公司、清算中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等直属企事业单位及驻外机构。
所谓政策性银行( policy bank / non-commercial bank )系指那些多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 。 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发起、出资成立,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经济政策和意图而进行融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
1、政策性银行的产生和发展是国家干预、协调经济的产物。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相比,有共性的一面,如要对贷款进行严格审查,贷款要还本付息、周转使用等。
但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也有其特征:一是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多由政府财政拨付;二是政策性银行经营时主要考虑国家的整体利益、社会效益,不以盈利为目标,但政策性银行的资金并不是财政资金,政策性银行也必须考虑盈亏,坚持银行管理的基本原则,力争保本微利;三是政策性银行有其特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发行金融债券或向中央银行举债,一般不面向公众吸收存款;四是政策性银行有特定的业务领域,不与商业银行竞争。 2、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有政策性银行,其种类较为全面,并构成较为完整的政策性银行体系,如日本著名的“二行九库”体系,包括日本输出入银行、日本开发银行、日本国民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公营企业金融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 商业银行”是英文Commercial Bank的意译。
在给这个概念下定义问题上,中西方提法不尽相同。我们认为商业银行的定义应包括以下要点,第一,商业银行是一个信用授受的中介机构;第二,商业银行是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企业;第三,商业银行是唯一能提供“银行货币”(活期存款)的金融组织。
综合来说,对商业银行这一概念可理解为: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货币经营企业。这个定义方法实际上是把中西方学者对商业银行所下定义做了一个概括。
商业银行的特征如下: (1)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一样,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它也具有从事业务经营所需要的自有资本,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它与其他企业一样,以利润为目标。
(2)商业银行又是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特殊企业。其特殊性具体表现于经营对象的差异。
工商企业经营的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而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经营的是特殊商品…一货币和货币资本。经营内容包括货币收付、借贷以及各种与货币运动有关的或者与之相联系的金融服务。
从社会再生产过程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是工商企业经营的条件。同一般工商企业的区别,使商业银行成为一种特殊的企业——金融企业。
(3)商业银行与专业银行相比又有所不同。商业银行的业务更综合,功能更全面,经营一切金融“零售”业务(门市服务)和“批发业务”,(大额信贷业务),为客户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务。
而专业银行只集中经营指定范围内的业务和提供专门服务。随着西方各国金融管制的放。
5.金融需要掌握哪些知识
金融学专业主要培养具有金融保险理论基础知识和掌握金融保险业务技术,能够运用经济学一般方法分析金融保险活动、处理金融保险业务,有一定综合判断和创新能力,能够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验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公司、集团财务公司、投资基金公司及金融教育部门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金融学主要学习货币银行学方向有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央银行、国际金融、国际结算、证券投资、投资项目评估、投资银行业务、公司金融等。
6.金融需要掌握哪些知识
金融学专业主要培养具有金融保险理论基础知识和掌握金融保险业务技术,能够运用经济学一般方法分析金融保险活动、处理金融保险业务,有一定综合判断和创新能力,能够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验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公司、集团财务公司、投资基金公司及金融教育部门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金融学主要学习货币银行学方向有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央银行、国际金融、国际结算、证券投资、投资项目评估、投资银行业务、公司金融等。
7.金融学的常识
报读在职研究生金融学专业需要了解的五个常识 金融学专业介绍金融工程、金融学与国际金融是金融学专业的主要三大类,其他大部分金融类专业都是从金融学衍生而来,金融工程和国际金融也不例外。
三者的区别一、金融工程更偏微观一些,主要教授金融行业内的技术、操作和原理;金融工程强调数学和计算机背景,金融工程一般要多出线性代数和高等数学的内容,其专业课程也更多地以数学工具作为基础。就业方向主要为期货、股指相关高薪但就业机会不多的行业。
二、金融学则更偏向宏观,管理的成分更多一些。从课程上看,最直观的便是对数学的要求不一样。
三、国际金融因其涉及到对外金融业务,故对英语要求会更高。不同金融职业的工作内容伴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日渐成熟,金融行业也飞速发展,具有高素质、高水平的金融高级人才日渐稀缺,金融业的大发展造就了中外工商企业需要大量各种层次的金融与财务方面的人才。
以下就是金融学相关职业的工作内容:金融投资分析人员也被称为金融分析师、证券分析师或投资分析师。他们一般就职于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帮助这些公司或公司客户作出理性的投资决定。
个人金融理财人员也被称为金融理财师、金融策划师、金融顾问等。他们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客户的短期和长期的金融需要和金融状况,为客户提供购买适合客户需要的金融产品的建议。
就业去向绝大多数金融分析人员就职于大型金融公司的总部,19%的人员就职于证券和商品交易所、中介公司和投资服务公司,余下的人员主要工作在保险公司,管理、科技咨询公司以及地方及联邦政府。31%的金融理财人员就职于证券、基金经纪公司,14%的理财人员就职于银行、信用社或存款公司, 38%的金融理财人员属于自雇人员,作为金融产品的代理工作于小型投资顾问公司。
余下少部分人员工作于保险经纪公司。如何参加学习报读有六大专业方向都可以选择。
金融投资实务与管理方向、国际金融与风险投资方向、现代金融与企业投资方向、金融投资与证券实务方向、投资分析与金融理财方向、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方向在职报考优势--1、强大的师资力量:授课教授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资深专家及研究员。2、实用的金融论坛:聘请各大银行,国内外金融界着名专家、学者举办讲座及专题研讨会。
3、优良的学习环境:上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内,学术底蕴深厚。4、灵活的教学模式:分为周末班、假期班、和网络远程班,其中北京周末班为小班上课,便于学员与老师间及时有效的沟通。
8.金融知识包括哪些
1、广义的金融市场:泛指资金供求双方运用各种金融工具,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的全部金融性交易活动,包括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各金融机构之间,资金供求双方之间所有的以货币为交易对象的金融活动,如存款,贷款,信托,租赁,保险,票据抵押与贴现,股票和债券买卖,黄金外汇交易等。
2、狭义的金融市场:一般限定在以票据和有价证券为金融工具的融资活动,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拆借以及黄金外汇交易等范围之内。
3、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双方以票据和有价证券为金融工具的货币资金交易,黄金外汇买卖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拆借等活动的总称。
4、初级市场:又称发行市场或一级市场,是资金需求者将金融资产首次出售给公众时所形成的交易市场。
5、二级市场:已发行的旧证券在不同投资者之间转让流通的交易市场。
6、金融工具:又称信用工具,它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并据以进行货币资金交易的合法凭证。
7、股票: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凭证。
8、普通股票:股份公司发行的一种基本股票,是最标准的股票。
9、优先股票: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公司收益和剩余资产分配方面比普通股东具有优先权的股票。
10、债券:一种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在约定时间承担还本付息义务的书面凭证。
11、国库券:政府为弥补国库资金临时不足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
12、抵押公司债:发行债券的公司以不动产或动产为抵押品而发行的债券。
13、信用公司债:发行债券的公司不以任何资产做抵押或担保,全凭公司的信用发行的债券。
14、转换公司债:这种债券规定债券持有者可以在特定的时间内按一定比例和一定条件转换成公司股票。
15、附新股认购权公司债:这种债券赋予持券人购买公司新发股票的权利。
16、重整公司债:经过改组整顿的公司,为了减轻债务负担而发行的一种利率较低的债券。
17、偿债基金公司债:这种债券规定发行公司要在债券到期之前,定期按发行总额提取一定比例的赢利作为偿还基金,交由接受委托的信托公司或金融机构保管,逐步积累以保证债券到期一次偿还。
18、金融债券: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了筹措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证券法律和证券发行程序,利用自身的信誉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一种债券。
19、基金证券:又称投资基金证券,是由投资基金发起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证明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有资产所有权,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的有价证券,它是股票,债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某些权益组合的产物。
20、票据:出票人自己承诺或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或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
21、自由外汇:无需经过发行货币国的批准,即可在外汇市场上自由买卖,自由兑换为其他国家的货币,它们在国际经济交往中被广泛地用作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
22、记账外汇:未经有关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则不能转换为别国货币,通常只能根据有关协定在协定国之间使用。
23、衍生金融工具:又称为金融衍生品,是指一类其价值依赖于原生性金融工具的金融产品。
24、货币市场:以期限在1年以内的金融资产为交易标的物的短期金融市场。
25、同业拆借市场:各类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借贷活动形成的市场。
26、中央银行票据: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券,期限从3个月到1年不等。
27、预发行市场:现实中有一种国库券交易并不是在发行完成以后进行,而是在宣布发行的消息后立即交易,这种交易市场也称为预发行市场。如美国的WI交易。
28、可转让大额定期存款单: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可以在市场上转让的存款证明。
29、回购协议:证券持有人在出售证券时与买方约定,双方在将来的某一日期由卖方以约定的价格,从买方手中购回相等数量的同品种证券。
30、增资:已成立的股份公司发行新股票,称为增资。
31、信用交易:又称垫头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客户向经纪人支付一定现款或股票作为保证金,差额部分由经纪人垫付的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