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想政治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内容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1.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法的本质、特点①法的本质: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统治阶级所承认的公平、正义。
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体系。A、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所以,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归根到底要符合一定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不可能永恒不变。
B、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对法的产生和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对于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还要联系经济以外的其他社会因素去理解。C、我国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的体现。
在我国,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是绝大多数人公认的公平、正义,是真正体现社会进步的公平、正义。②法和特点:A、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B、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1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①“有法可依”要求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律可遵循。
立法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活动。形成符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比较科学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②“有法必依”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③“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公正地执法和司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尽职尽责地打击和制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2.民事权利和义务(1)人身权①尊重人格和尊严: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和尊严,属于民法中人身权的主要部分。②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③姓名权与肖像权:A、姓名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一般来说,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在成年之后,每个人有权继续使用或者改变自己的名字,但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姓名户籍管理的规定。
此外,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B、肖像权,公民有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的行为。
④名誉权与隐私:A、名誉权:含义:社会或他人对自己正面的、好的评价,在法律上称为名誉。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和法人都享有名誉权)B、隐私权是自然人控制个人生活私域,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其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其内容包括:个人信息保密权;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个人隐私利用权。
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进上步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2)财产权物权的三种类别:①所有权: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我国的所有权按主体划分为三类:国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对于动产,一般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即所有人按照转让其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对于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②用益物权:就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在我国,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地役权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公民个人来说,往往与商品房的所有权相联系。
人们从房地产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后,就拥有该商品的所有权。但是,开发商应当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能保证商品房用地的合法性。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房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它是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权,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按照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另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2002年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宅基地以及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③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
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法律规定,三种担保物权的优先顺序为:留置权、质权、抵押权)(3)知识。
2.高中政治小知识点归纳
高中政治知识点总结经济常识1.商品和商品经济(1)商品:商品和商品经济的含义 商品的基本属性 商品的价值量(2)货币:货币的产生和本质 货币的职能 纸币的产生和发展 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3)价值规律:价值规律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价值规律的作用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 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与手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3.企业和经营者(1)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企业及其作用 公司是企业的一种重要形式 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 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企业兼并与破产(2)企业的经营者: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地位 企业经营者的素质4.产业和劳动者(1)三大产业: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 积极发展第三产业(2)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扩大就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劳动合同制度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5.财政税收和纳税人(1)国民收入的分配与财政:国民收入的分配 财政收入和支出 财政的巨大作用(2)税收与纳税人:税收及其基本特征 我国税收的性质和作用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6.银行和储蓄者(1)我国的银行:银行的产生 银行的分类及其职能 银行的业务和作用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2)公民的储蓄:存款储蓄及其作用 债券与商业保险7.商品服务市场和消费者(1)商品服务市场:商品服务市场的内容和特点 市场交易原则(2)家庭消费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家庭消费的内容 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8.当代世界市场和我国的对外贸易(1)当代世界市场:世界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世界性贸易与金融组织 经济全球化 外汇与汇率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面向世界(2)对外贸易:对外贸易的基本含义和主要内容 关税 我国对外贸易的方式与作用 我国对外贸易的基本原则政治常识: ★(1)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国家职能,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并反映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国家职能有对内职能(依法打击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组织领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组织领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科文卫事业;搞好社会公共服务---维护安定团结和社会治安、建立健全社会福利制度和保障制度、兴办公共设施和保护生态环境)和对外职能(防御外敌入侵和颠覆,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经济发展,积极发挥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
★(2)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一切重大事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监督权);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向人民负责,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宪法赋予他们特有的权利(发言表决免责权、提案权、质询权等)并且必须自觉履行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密切联系群众、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等)。 ★(3)我国的国家机构: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对人民负责、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其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实行依法治国的目的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当家作主的地位。
(4)我国的公民与国家: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坚持公民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坚持公民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认真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5)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决定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保证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调动各方面的各级因素);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方式)。
(6)我国铲除了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的根源,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民族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民族平等(政治、经济、文化权利)、民族团结(是国家综合国力的标志之一,是民族繁荣、。
3.求 人教版 思想政治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知识总结(重点结合,详
一.珍惜生命 (理解)[ 1.人的生命具有独特性 人的生命独特性突出表现在,人类的生命最具有智慧。
人的生命独特性更多地表现在,人的个性品质、人生道路、实现人生价值的方式和途径的多样性。每个人要根据自己的个性,发挥自己的优势,选择一条适合自己的、独特闪光的成才之路,展示自己的风采,为社会贡献自己的智慧和才能。
2.珍爱我们的生命 (1)永不放弃生的希望。无论何时何地,无论遇到多大的挫折,都不要轻易放弃生的希望。
(2)肯定生命,尊重生命。 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有价值的。
实现人生的意义,追求生命的价值,要脚踏实地,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 每个人对国家、社会和他人都有价值。
在肯定自己的价值,珍爱自己生命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生命,善待他人的生命。 当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不要轻言放弃,不丧失生的希望;当他人的生命遭遇困境需要帮助的时,尽自己所能伸出援助之手。
(3)延伸生命的价值。 我们要珍爱生命,让有限的生命焕发光彩,并为之不懈努力,不断延伸生命的价值。
二.认识新自我 (识记)[七?上P46-53] 1.自我认识的必要性 人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我们需要不断更新、不断完善对自己的认识,才能使自己变得更好和更完美。 2.自我认识的内容 全面认识自己,既要认识自己的外在的形象,如外貌、衣着、举止、风度、谈吐等,又要认识自己的内在素质,如学识、心理、道德、能力等;既要看到自己的优点,又要看到自己的缺点。
每个人都是变化发展的,自身的优点、缺点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要用发展的目光看待自己,通过不断改正缺点来完善自己。
3.认识自我的途径 ①通过自我观察认识自己。 ②通过他人了解自己。
要重视他人的态度与评价,冷静地分析。既不能盲从,也不能忽视。
③通过集体了解自己。一个人在集体中能否与他人友好相处,能否很好地担当自己的责任,会对了解一个人有一定的帮助。
集体往往对一个人的评价更全面、更客观。 4.如何发掘自己的潜能 ①经常给予自己积极的暗示,有利于提高自己的信心和勇气,能帮助我们发掘潜能。
②在心中想象出一个比自己更好的“自我”形象,能够激励自己的斗志,有利于释放自己的潜能。 ③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激发潜能。
要培养有利于激发潜能的习惯,从小事情做起。 三.学会调控情绪 (理解?识记)[七?上P60--67] 1.做情绪的主人 (1)人的情绪是丰富多样的。
人的情绪是复杂多样的,最常见的是把情绪分成四大类:喜、怒、哀、惧。在这四种情绪的基础上,又可以组合成很多复杂的情绪。
丰富多样的情绪构成了我们多姿多彩的生活。 (2)情绪对人的影响。
情绪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一方面,情绪可以充实人的体力和精力,提高个人的活动效率和能力,促使我们健康成长。
这是情绪对人积极影响。另一方面,情绪也会使人感到难受,抑制人的活动能力,降低人的自控能力和活动效率,使人做出一些令自己后悔甚至违法的事情。
这是情绪对人的消极影响。 (3)学会调控情绪。
(理解) 情绪是可以调控的,情绪与个人的态度是紧密相连的。在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改变自己的态度来控制自己的情绪。
青少年阶段经历着丰富的情绪变化。情绪会带给我们勇气、信心和力量,也会使我们冲动、消极、无所事事,甚至做出一些违背道德和法律规范的事情。
所以,情绪需要调控,对任何人都一样,对我们情绪多变的青少年来说,则更应如此。 2.排解(或调节)不良情绪的方法 (1)注意转移法: 有意识地转移注意力,把注意力从引起不良情绪反应的刺激情绪中转移到其他事物或活动上去。
改变注意焦点,分散注意力。 做自己平时最感兴趣的事情。
改变环境,如到风景秀丽的野外去散步等。 (2)合理发泄法: 遇到不良情绪时,通过简单的“宣泄”痛痛快快地表达出来,或将不良情绪通过别的途径与方式宣泄出来。
在适当的场合哭一场。 向他人倾诉。
进行剧烈的运动。 放声高唱或大声喊叫。
(3)理智控制法: 在陷入不良情绪时,主动调动理智这道“闸门”的力量,控制不良情绪,并尽力使自己愉悦起来。 自我解嘲,自我安慰。
自我暗示,自己提醒自己,遏制不良情绪的产生。 在困难和逆境的面前,有效地进行自我激励,以从不良情绪中摆脱出来。
心理换位,与对方交换一个位置,站在对方的角度想问题。 学会升华,将消极的情绪与头脑中的一些闪光点联系起来,将不良情绪转化为积极而有益的行动。
以上方法,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和个人的特点灵活地加以运用。 四.学会拒绝不良的诱惑(运用)[七?上P82--89] 1.正确对待金钱的诱惑 对待金钱,我们一定要取之有道,要通过自己的合法劳动和正当途径来获得。
决不能沾染法律禁止的“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等不良行为习惯,更不能触犯刑法。 2.正确对待游戏机的诱惑 电子游戏是一种新型的娱乐方式,集多种技术和众多学科知识于一体,它对于开发人的智力,锻炼“眼、耳、手、脑”并用的能力有一定的好处。
适当的、有节制的的娱乐并不是坏事。由于电子游戏的画面变幻莫测,内容惊险刺激,使人一旦置身其中就得全力以赴地进入“角色。
4.高一政治知识点总结
1.商品和商品经济(1)商品:商品和商品经济的含义 商品的基本属性 商品的价值量(2)货币:货币的产生和本质 货币的职能 纸币的产生和发展 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3)价值规律:价值规律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价值规律的作用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 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与手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3.企业和经营者(1)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企业及其作用 公司是企业的一种重要形式 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 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企业兼并与破产(2)企业的经营者: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地位 企业经营者的素质4.产业和劳动者(1)三大产业: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 积极发展第三产业(2)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扩大就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劳动合同制度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5.财政税收和纳税人(1)国民收入的分配与财政:国民收入的分配 财政收入和支出 财政的巨大作用(2)税收与纳税人:税收及其基本特征 我国税收的性质和作用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6.银行和储蓄者(1)我国的银行:银行的产生 银行的分类及其职能 银行的业务和作用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2)公民的储蓄:存款储蓄及其作用 债券与商业保险7.商品服务市场和消费者(1)商品服务市场:商品服务市场的内容和特点 市场交易原则(2)家庭消费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家庭消费的内容 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8.当代世界市场和我国的对外贸易(1)当代世界市场:世界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世界性贸易与金融组织 经济全球化 外汇与汇率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面向世界(2)对外贸易:对外贸易的基本含义和主要内容 关税 我国对外贸易的方式与作用 我国对外贸易的基本原则政治常识: ★(1)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国家职能,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并反映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国家职能有对内职能(依法打击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组织领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组织领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科文卫事业;搞好社会公共服务---维护安定团结和社会治安、建立健全社会福利制度和保障制度、兴办公共设施和保护生态环境)和对外职能(防御外敌入侵和颠覆,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经济发展,积极发挥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
★(2)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一切重大事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监督权);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向人民负责,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宪法赋予他们特有的权利(发言表决免责权、提案权、质询权等)并且必须自觉履行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密切联系群众、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等)。 ★(3)我国的国家机构: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对人民负责、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其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实行依法治国的目的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当家作主的地位。
(4)我国的公民与国家: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坚持公民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坚持公民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认真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5)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决定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保证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调动各方面的各级因素);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方式)。
(6)我国铲除了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的根源,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民族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民族平等(政治、经济、文化权利)、民族团结(是国家综合国力的标志之一,是民族繁荣、昌盛的重要保证)、各民族共同繁荣(。
5.思想政治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内容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1.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法的本质、特点①法的本质: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统治阶级所承认的公平、正义。
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体系。A、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所以,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归根到底要符合一定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不可能永恒不变。
B、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对法的产生和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对于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还要联系经济以外的其他社会因素去理解。C、我国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的体现。
在我国,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是绝大多数人公认的公平、正义,是真正体现社会进步的公平、正义。②法和特点:A、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B、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1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①“有法可依”要求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律可遵循。
立法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活动。形成符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比较科学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②“有法必依”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③“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公正地执法和司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尽职尽责地打击和制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2.民事权利和义务(1)人身权①尊重人格和尊严: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和尊严,属于民法中人身权的主要部分。②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③姓名权与肖像权:A、姓名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一般来说,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在成年之后,每个人有权继续使用或者改变自己的名字,但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姓名户籍管理的规定。
此外,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B、肖像权,公民有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的行为。
④名誉权与隐私:A、名誉权:含义:社会或他人对自己正面的、好的评价,在法律上称为名誉。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和法人都享有名誉权)B、隐私权是自然人控制个人生活私域,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其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其内容包括:个人信息保密权;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个人隐私利用权。
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进上步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2)财产权物权的三种类别:①所有权: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我国的所有权按主体划分为三类:国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对于动产,一般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即所有人按照转让其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对于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②用益物权:就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在我国,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地役权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公民个人来说,往往与商品房的所有权相联系。
人们从房地产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后,就拥有该商品的所有权。但是,开发商应当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能保证商品房用地的合法性。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房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它是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权,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按照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另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2002年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宅基地以及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③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
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法律规定,三种担保物权的优先顺序为:留置权、质权、抵押权)(3)知识产权①著作权的。
6.高三政治常识主要观点汇总
一、公民的政治生活 1.我国的国家性质 (1)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从本质上讲,国家都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是国家根本大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明确规定。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3)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4)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写入我国宪法。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 (5)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 生存权、发展权是根本和重要的人权;保护和促进人权,必须从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这个环节入手;实现人权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受人权的前提和保障。
2.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1)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选举权;公民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② 政治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创造各种条件,保障公民真正享有和行使政治自由。
③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它包括了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 (2)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 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即公民对国家、社会应承担的责任。
它主要包括: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③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④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为了保卫祖国,我们要自觉履行这个义务。
我国公民的权利是法定的、神圣的、不可非法剥夺的;公民的义务也是法定的、庄严的、不容推卸的。我们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为基准的。
(3)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民参与政治生活,依法行使政治权利,依法履行政治性义务,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这项原则表明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 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国家、集体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我们要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在行使公民权利与履行公民义务时,必须把三者结合起来。
3.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方式 (1)我国的选举制度和选举方式 我国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制度。采取怎样的选举方式,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的具体条件来确定。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经济文化落后,交通也不方便,人民群众的民主素养还不是很高,从这样的国情出发,我国只在乡镇一级实行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普遍的提高,公民的民主意识有所增强,政治参与能力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希望更多的直接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顺应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将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级,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 选举的几种方式:直接选举、间接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