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主要是指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 政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保护途径、保护方法以及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 的解决办法等方面的知识。
它主要包括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食品卫生法》《商标法》《民法 通则》《刑法》等;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如工商、物价、卫生、质量技术监 督、商检等政府职能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监督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等法律监督部门,等等;有关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的解决途径,如当消费者 在购买或者接受服务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等。 为保障消费者获得有关知识的权利的实现,国家应为消费者提供机会,创 造条件,普及商品及服务知识,提供情报、信息等。
经营者应主动向消费者宣 传、介绍产品及与产品有关的知识。消费者自己也应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 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变被动消费为主动 消费。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都懂的那些日常消费常识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以上概括为九项权利: 1.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包括:(1)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或是否接受任何一项服务;(4)有权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选择。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消费者行使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达到公正的结果。
公平交易权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交易条件公平,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不得强制交易。消费者有权按照真实意愿从事交易活动,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拒绝。
5.获取赔偿权。获取赔偿权也称作消费者的求偿权,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享有求偿权的主体包括:(1)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2)服务的接受者;(3)第三人,指消费者之外的因某种原因在事故发生现场而受到损害的人。求偿的内容包括:(1)人身损害的赔偿,无论是生命健康还是精神方面的损害均可要求赔偿;(2)财产损害的赔偿,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包括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的损失。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目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已经成立。实践证明,消费者组织的工作对推动我国消费者运动的健康发展,沟通政府与消费者的联系,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矛盾,更加充分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7.获得相关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知识主要指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主要指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及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有效解决方面的法律知识。 8.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人格权是消费者人身权的主要组成部分。
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法律对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尊重各个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关系到全国的安定团结,关系到各民族的长久和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专条加以规定,是对消费者精神权利的有力保障,也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 9.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监督权是上述各项权利的必然延伸,对消费者权利的切实实现至关重要。
这种监督权的表现,一是有权对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提出检举或控告;二是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监督,对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控告;三是表现为对消费者权益工作的批评、建议权。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
3.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消费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消费者的权益常常遭受某种伤害。
那么,消费者怎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首先,做个“明白人”。明白九大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七条至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结社权、求教获知权、维护尊严权和监督批评权。知道了这九大权利,消费者就可以“依权行事”。
其次,做“懂行人”。熟悉商品知识。
不少消费者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后“大呼上当”,有的甚至人身安全也受到了伤害。所以,熟悉商品知识,善辨假冒伪劣,显得尤为重要。
在购买商品时,要认明商标标志。假冒伪劣商品往往采用与名优商品相仿或相近的名号“鱼目混珠”、所以,应仔细辨别。
要注意商品包装和说明,谨防假冒伪劣商品打“马虎眼”。此外,要注意购物场所。
乡村偏远及路边小商小贩的商品小心购买,否则,出了问题无法对证。 其三,做个“细心人”,保存消费证据。
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要向经营者“讨个说法”,就得有真凭实据。所以,保存消费证据异常重要。
应保留的主要证据有票据、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修卡、保修期限、商家承诺及安全警示标志。 其四,做个“较真人”。
勇于依法维权。消费者的权益在受到侵害时,应该理直气壮地“讨回公道”。
请求消协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或与经营者达成协议求得赔偿。须知,漠然置之,会越发滋长了不法商家的侥幸心理和嚣张气焰,也会使更多的消费者受到伤害。
因此,在权益受损时要做个“较真人”。 (王方)。
4.消费者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消费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因素,消费者的权益时常遭受到某些侵害并引起矛盾纠纷。
那么,消费者平时该怎样做才能免遭其害呢?以下四点可供参考:一、明白自己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二、不忘索要发票。发票不仅是购物的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证据。
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除此之外,还有保修卡、信誉卡、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警示标志等凭据,都要保管好,以备急用。
三、牢记维权时限。根据国家《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对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时间做了如下规定:(1)“7日”规定。
产品自售出之时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3)“三包有效期”规定。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如彩电、冰箱、自行车、空调、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1年,主要部件为1至3年。
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发之日起重新计算。(4)“30日”和“5年”的规定。
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四、运用维权渠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还要注意和掌握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身体受到损害要求民事赔偿和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据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否则,有理也会输掉官司。
5.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维护方法: 1、“货物出门,恕不退换”有没有法律效力 案例中,商家提出的“货物出门,恕不退换”,这个条款明显是商家自己免除了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所以其条款是无效的。
2、商家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中,郑某要求合理更换质量有问题的灯具时,营业员却拒绝更换,这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商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予郑某更换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灯具。
3、消费者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1)、消费者在购物时能够书面约定应尽可能用书面形式,将购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质量、功能等约定清楚,付款时要求经营者开具发票。如果购买零星消费品,用书面约定比较麻烦的情况下,消费者一定要保存好消费凭证。
(2)、消费者退货时,一定要明确购买的商品是否符合退货的条件。在退货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与经营者完成交接手续。
如果有的经营者对符合退货条件的消费者也不愿意退货,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就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协商、申请消协维权、仲裁、诉讼等),不要与经营者发生其他冲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消费者权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消费者有哪些权利(联合国规定的权利) 根据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保护消费者准则》的规定,消费者权利具体为: 1.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2.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 3.使消费者得到充分信息,使他们能够按照个人愿望和需要作出掌握情况的选择; 4.接受消费者教育; 5.提供有效的赔偿办法; 6.有成立消费者组织及其它有关的团体或组织的自由等权利,要求各国政府保护消费者的权利。
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消费者权利主要有以下七项,即: 1.有权获得安全保障; 2.有权获得正确资料; 3.有权自由决定选择; 4.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5.有权获得合理赔偿; 6.有权获得消费教育; 7.有权获得健康环境。 以下是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可理解为消费者的权利与利益的合称,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依法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经营者和其他有关主题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许可。消费者权利的基本性质是生存权、发展权和其他基本人权,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等多种民事经济权利在内的综合权利。
1.保障安全权 (1)保障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的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的首要权利。
(2)保障安全权的内容 ①人身安全权。②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 (1)消费者知悉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是诚实信用原则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反映,也是保障诚实信用原则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得以具体落实的重要内容。 (2)知悉真情权的内容 ①知悉基本情况。
②知悉技术状况。③知悉价格和售后服务。
3.自主选择权 (1)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的自主权是消费者权利的核心,自主选择权便是消费者自主权的直接、具体的体现。
(2)自主选择权的内容 ①自主选择经营者。 ②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
③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商品、接受或不接受服务。 ④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 (1)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的权利。 (2)公平交易权的内容 ①质量保障。
②价格合理。③计量正确。
④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获得赔偿权 (1)获得赔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获得赔偿权是与保障安全权紧密相联的权利,是保证消费者其他权利实现的权利。
(2)获得赔偿权的内容: ①赔偿权。②索赔权。
③求偿权。 (3)赔偿的种类和范围 ①财产损失赔偿。
②人身损害赔偿。 6.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知识获取权 (1)知识获取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2)知识获取权的内容 ①有关消费知识获取权。
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获取权。 (3)获取知识的方式 ①接受教育。
②自我教育。(基础) 8.维护尊严权 (1)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维护尊严权是宪法保护人格尊严的原则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体现。 (2)维护尊严权的内容 ①人格尊严应受到尊重。
②民族风俗习惯应得到尊重。 9.监督批评权 (1)监督批评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2)监督批评权的对象 ①经营者。
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监督批评权行使的方式:检举、控告、批评、建议。
在消费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因素,消费者的权益时常遭受到某些侵害并引起矛盾纠纷。那么,消费者平时该怎样做才能免遭其害呢?以下四点可供参考: 一、明白自己的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二、不忘索要发票。
发票不仅是购物的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证据。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
除此之外,还有保修卡、信誉卡、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警示标志等凭据,都要保管好,以备急用。 三、牢记维权时限。
根据国家《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对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时间做了如下规定:(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时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2)”15日“规定。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志着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有八章五十五条。八章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五章消费者组织;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一)关于总则 总则共有六条。分别规定了立法的宗旨、该法的调整范围和该法的三项基本原则:(1)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2)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原则。
总则的规定体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贯穿于法律始终。 (二)关于消费者的权利 关于消费者的权利共有九条规定。
分别规定:(1)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3)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4)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5)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6)消费者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消费者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消费者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监督权。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看,消费者权益是核心,其他方面的规定都是为了实现或保障消费者权利而设定的。
(三)关于经营者的义务 关于经营者的义务共有十条。这十条的规定与消费者的权利相对应,分别规定了应依法向消费者履行的义务,以及接受消费者监督,保证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不得作别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侮辱消费者人格等项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集中规定经营者的义务,即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保障,又是为了实现消费者权利提供的基本途径。一般情况下,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消费者的权利就不至于受到损害。
因此,经营者对消费者应承担什么义务,义务履行好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直接相关。 (四)关于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关于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共有五条。
分别规定了国家的5条职责,涉及以下方面:(1)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应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 (2)各级人民政府应负的有关职责;(3)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负的有关职责;(4)有关国家机关惩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5)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消费权益争议的职责。 (五)关于消费者组织 关于消费者组织共有三条。
首先规定了什么是消费者组织。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其次,规定了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最后,对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做了一项限制性规定。
第三十三条规定:“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服务。”作这一限制性规定,是因为这种活动违反消费者的宗旨,不利于实现消费者通过消费者组织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
(六)关于争议的解决 关于争议的解决共有六条,主要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的渠道和在几种特定情况下,消费者要求赔偿的途径或对象。对于后者,例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七)关于法律责任 在法律责任这一章中,共有十四条规定。其中十三条规定了经营者不履行义务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时,应负的各种责任,既包括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包括一般情况应负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另外3条分别规定了经营者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起诉的权利;妨害行政机关执行公务应负的法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八)关于附则 附则共有两条规定。
一条(第五十四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应属于生产消费的性质,本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但考虑到目前我国农村普遍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方面农业生产力和农民的经济能力还不高;另一方面,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坑害农民的情况还很严重,农民受损害后又没有适当的途径寻求保护,故而在附则中做了参照执行的规定。
另一条(第五十五条)规定了法律的生效日期,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8.法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点有哪些
1.熟悉中国现行法律体系和法律的适用; 2.熟悉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3.了解民事法律关系; 4.掌握自然人、法人和合伙; 5.掌握民事法律行为 6.掌握代理的概念和种类、代理关系和代理权、代理行为; 7.了解民事责任; 8.熟悉诉讼时效; 9.掌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分类; 10.熟悉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和违约责任; 11.掌握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 12.掌握物权的概念,物权与债券的区别,物权的分类; 13.熟悉物权法的主要原则; 14.熟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 15.熟悉消费者权益的概念; 16掌握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17.熟悉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9.消费者权益知识问答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1、《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开始实施的。
A、1994年1月1日 B、2002年10月28日 C、2003年1月1日 D、1989年4月1日2、消费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保护。A、生产消费需要 B、生活消费需要 C、单位使用需要 D、投资需要3、()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A、消费者协会 B、工商行政管理局 C、行业协会 D、任何单位和个人4、林小姐在某大型商场购物时,因收银台带电,以致全身遭到强电电击,林小姐的()权受到了侵害,她()要求商场提供安全的消费场所和环境。A、知情无权 B、安全保障有权 C、知情有权 D、安全保障无权5、以下哪种情况违反了经营者明码标价义务:A、货品与价签对位 B、价格变动时,调整价签 C、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D、标价内容真实明确6、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是新《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所指的经营者的()行为。
A、欺诈 B、违约 C、不正当竞争 D、侵权7、经营者上门推销的商品,消费者可以在买受商品之日起()日内退回商品,不需要说明理由,但商品的保质期短于()日的除外。A、3 B、7 C、14 D、208、经营者对其售出的商品应当承担修理的义务,除低值易耗商品外,承担修理义务的期限不得少于()。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9、经营者以邮购销售、电视(电话)销售、互联网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在什么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要求退货?A、无需任何理由 B、消费者使用后感觉不满意 C、经营者未提供发票 D、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致10、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在保修期内经()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提出重作、退货、退款要求的,经营者应当给予重作、退货、退款。A、2 B、3 C、4 D、511、以下关于消费者协会的内容表述不正确的是:A、市和区、县依法成立消费者协会 B、消费者协会的理事会由消费者代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指派的代表等组成 C、市消费者协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业工作机构 D、消费者协会不履行法定职能12、消费者协会可以() A、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B、收受经营者费用 C、向经营者摊派费用 D、就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事项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查询13、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应当在()日内结束调解,但消费者要求继续调解的,调解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A、30 B、40 C、60 D、9014、消费争议中,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有争议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检测、鉴定费用由()先行垫付,()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A、消费者经营者 B、消费者协会经营者 C、经营者消费者 D、经营者消费者协会15、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A、欺诈 B、被消费者投诉 C、违法经营 D、强迫消费者消费16、2003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工作的年主题是() A、明明白白消费 B、科学消费 C、绿色消费 D、营造放心消费环境17、国际消费者联盟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基于美国总统()于1962年3月15日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总编特别国情论文》。
A、林肯 B、罗斯福 C、肯尼迪 D、里根18、中国消费者组织是()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A、1985年3月 B、1986年6月 C、1987年3月 D、1988年6月 二、多项选择题:1、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的原则。
A、自愿 B、平等 C、公平 D、诚实信用2、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实行()相结合的原则。A、消费者保护 B、国家保护 C、经营者自律 D、社会监督3、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A、商品 B、服务 C、设施 D、场所4、下列哪些行为是新《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的经营者在计量时不得采取的违法行为:A、短缺数量 B、将包装物的重量作为商品的计价依据 C、标明法定计量单位 D、拒绝消费者对计量的复核要求5、以下哪种行为是依据新《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属于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行为:A、打电话询问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满意程度 B、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 C、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向第三人披露 D、为消费者提供上门维修服务6、新《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的召回制度包括() A、消费者要求召回 B、经营者主动召回 C、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召回 D、消费者协会建议召回7、上海市消费者协会的三大制度是指() A、消费信息发布制度 B、行业情况调查制度 C、商品服务暗访制度 D、消费投诉披露制度8、经营者违反《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应当承担() A、刑事责任 B、财产抵押 C、民事赔偿责任 D、缴纳罚款9、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要求赔偿。A、销售者B、维修者 C、代理商D、生产者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