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生活小知识

2021-08-25 综合 86阅读 投稿:滑稽剧

1.党内政治生活最基础最核心部分

一、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

党中央所提出的政治路线,其基本内容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一条反映全国人民最高利益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全党同志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思想路线是党制定和执行政治路线的基础。党的思想路线要求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我们党一贯倡导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其根本点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林彪、“四人帮”长期歪曲、篡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违反它的精神实质,离开实践标准,把毛泽东同志所说的每句话都当作真理,都当作法律和教条,严重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

所以必须强调破除迷信,解放思想,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才是真正捍卫和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

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必须反对两种错误的思想倾向。一是要反对思想僵化,反对一切从本本出发。

那种本本上有的不许改,本本上没有的不许说、不许做的思想,是一种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是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的巨大障碍。我们看形势、想问题、办事情,一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一定要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前的国内外形势发展结合起来;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一定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进行实事求是的研究,以解决当前革命斗争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

二是要反对和批判否定社会主义道路,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否定党的领导,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错误观点和修正主义思潮。社会主义是中国走向繁荣富强的唯一正确的道路;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胜利的保障;党是领导全国人民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核心力量;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指导我们进行革命和建设的理论基础。

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斗争中,必须始终坚持这四项基本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各部门、每一个员,都要自觉地、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

对党的路线和党的领导采取对抗、消极抵制或阳奉阴违的两面派态度,是党的纪律所不容许的。二、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

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要按照这一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重要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应该根据情况分别提交党的委员会、常委会或书记处、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而不得由个人专断。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许用其他形式的组织取代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党委成立的研究处理任何专题的组织,必须在党委领导之下进行工作,不得代替党委,更不得凌驾于党委之上。

在党委会内,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书记是党的委员会中平等的一员。

书记或第一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各个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善于合作。

大家都要自觉地维护党委集体领导的威信。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时候,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与人为善。

党委会讨论重大问题,要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讨论中发生了分歧,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可议而不决,耽误工作。

坚持集体领导,并不是降低和否定个人的作用,集体领导必须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要明确地规定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不要事无巨细统统拿到党委会上讨论。

在分工负责中,书记或第一书记担负着组织党委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不应借口集体领导而降低和抹煞书记或第一书记在党委会中的重要作用。

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领袖、政党、阶级和群众的关系。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无原则的歌功颂德。

不许用剥削阶级的阿谀之词称颂无产阶级的领导人,不许歪曲历史和捏造事实来宣扬领导人的功绩。禁止给领导人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

对活着的人不许设纪念馆,对已故的领袖们不应多设纪念馆。禁止用党的领导人的名字作街名、地名、和学校的名字。

除外事活动外,禁止在领导人外出时组织迎送,张贴标语,敲锣打鼓,举行宴会。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林彪、“四人帮”搞极左路线和无主义,既破坏了民主,又破坏了集中;既破坏了自由,又破坏了纪律。这种无主义流毒,至今没有肃清。

因此,必须严肃地重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每个党员要把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作为自己言论和行动的准。

2.党章党纪基本常识

1.《中国共产党党章》(修正案):经2017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全文共十一章,55条。党员享有八项权利、履行八项义务。

2.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3.党员入党时间:党员的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成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4.党员党龄: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

5.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6.党内政治生活“四性”: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7.两准则四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8.三会一课: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党课。

9.党的“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10.中央八项规定: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

11.七个有之: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12.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1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脸红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14.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5.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16.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17.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部门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8.党支部活动经费开支:党支部活动经费的开支,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执行相关的财务制度。报销费用时,原则上需提供规范的财务票据和凭证。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取得财务票据和凭证的,如开展支部活动购买工作简餐、矿泉水、看望慰问住院生病党员购买果篮、鲜花,悼念去世党员购买花圈、挽联等不能取得财务票据和凭证的,可由经办人员出具情况说明,党支部书记对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把关并签字,按程序审批后,将情况说明代作原始凭证。

3.怎样过好党内生活

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这是我们党的一项制度,也是坚持党的监督的有效途径。

严格党员组织生活,离不开党员领导的表率作用。这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 ●如果把我们党比作一个运转有序的肌体,那么党员就是这一肌体的细胞,党是否有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细胞”能否健康运转及是否有活力。

而每一“细胞”必须依附于一定的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 ●我国已进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建设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新情况。

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组织生活带来的新要求和新课题。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力求摸索出组织生活中一些带有规律性、指导性的新办法。

4.党章党纪基本常识

1.《中国共产党党章》(修正案):经2017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全文共十一章,55条。

党员享有八项权利、履行八项义务。 2.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3.党员入党时间:党员的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成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4.党员党龄: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

5.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6.党内政治生活“四性”: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7.两准则四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8.三会一课: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党课。

9.党的“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10.中央八项规定: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

11.七个有之: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12.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1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脸红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14.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5.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16.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17.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部门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8.党支部活动经费开支:党支部活动经费的开支,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执行相关的财务制度。报销费用时,原则上需提供规范的财务票据和凭证。

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取得财务票据和凭证的,如开展支部活动购买工作简餐、矿泉水、看望慰问住院生病党员购买果篮、鲜花,悼念去世党员购买花圈、挽联等不能取得财务票据和凭证的,可由经办人员出具情况说明,党支部书记对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把关并签字,按程序审批后,将情况说明代作原始凭证。

5.()表示一个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工作的实际经历

党龄。

党龄是指党员成为正式党员后的全部时间。党龄表示一个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工作的实际经历。由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而他在党内的生活和工作不能不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当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后,他在党内的生活和工作才不受这些限制。因此,党员的党龄应从其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由于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面临的任务、环境等不同,党在历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党章关于党龄的规定都有所不同,因此,党员的党龄应当依他入党时的党章规定来确定。党的一大、二大、六大、九大和十大通过的党章对入党没有规定预备期,在这个时期入党的党员,其被批准入党之日即开始计算党龄。而党的三大、四大、五大、七大、八大、十一大、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通过的党章都规定了党员的预备期或候补期,在这些期间入党的党员,其党龄从预备期(候补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二、党龄的计算方法

1、正常情况下的党龄计算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党龄的计算有不同的情况:

1921年7月1日——1923年6月9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从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开始计算。

1923年6月10日——1927年4月26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计算(转正之日等于入党时间加预备期;劳动者预备期为三个月,非劳动者预备期为六个月)。

1927年4月27日——1928年6月17日,工人、农民、手工业者、店员、士兵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从其入党之日同时开始计算;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三个月。

1928年6月18日——1945年4月22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45年4月23日——1956年9月14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士兵预备期为三个月;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预备期为一年;其他人员二年。

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从其入党之日起同时开始计算。

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这些党员的党龄从其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一年。

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其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一年。

党内生活小知识

声明:沿途百知所有(内容)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