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员四小证三小证两小证分别是什么
您好。
来信已收悉。关于您信中提出问题,柳州海事局回复如下:
船员四小证的办理程序
1.船员四小证属于海事特殊培训方面的内容
2.申请办理人年龄不小于16周岁,不超过60周岁,学历没有相应要求
3.办理船员四小证必须参加强制培训,广西有两个学校可以进行相应培训:梧州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和广西交通运输学校船员培训中心
4.申请人经培训合格须到后到广西海事局政务中心申请考试
5.考试合格后方可申请证书签发
6.根据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核定批准的培训考试费:理论考试 80元/人次、实际操作考试80元/人次
7.不收工本费
海员证申办程序
1.年满18周岁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学历一般没有专门要求
2.已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簿
3.持有国际航行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4.有确定的海员出境任务
5.海员证必须由公司进行申请,个人不能作为申请对象(意思是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出具劳动合同)
6.办理时须持相关材料到广西海事局政务中心申请
7.不收工本费
2.船员和水手的大证小证和G证指的是什么
1. 船员”系指已持有或正在申请能够证明持证人具备满足STCW公约规定的专业技能证书的人员或者正在航海类教育机构接受STCW公约规定的专业技能训练的学员。
(包括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其中有船长、大副、二副、三副、水手长、水手、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机工长、机工) 2. 大证:我们通俗讲是叫大证,也叫高级船员适任证书 小证指的是指专业培训合格证基本安全、精通救生艇筏、高级消防、精通急救等等还包括了特殊培训合格证。
3. G证是GMDSS的缩写,globalmaritime distress and safety system,也就是就是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 《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一、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产生的背景 1978年7月,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了有史以来第一个《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 1980年6月8日我国政府向际海事组织提交了批准STCW公约的文件,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
公约于1984年4月生效。 1978年STCW公约通过和生效后,对促进包括我国在内的各缔约国海员素质的提高,在全球范围内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有效控制人为因素对海上事故的影响,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航海技术及航运业发展的需要,公约进行了多次修正。其中,1995年修正案对STCW公约的附则进行了全面修改,同时新制定了《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STCW规则),作为对STCW公约附则的补充。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船舶正朝着大型化、快速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全球对海洋环境保护更严格,包括信息技术(IT)在内的新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与深入,对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由于海盗猖獗,海运安全受到严重的挑战,对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又提出了新的保安要求。
1995年修正案生效后,国际海事组织又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进行了多次修正。1995年修正案通过10年后,国际海事组织认为需要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进行全面回顾,从而对STCW公约与STCW规则进行系统的修正。
2006年,应STW分委会第37次会议的请求,海上安全委员会(MCS)第81次会议指示STW分委会在工作计划中加入“对STCW公约和规则全面回顾”的高优先权议题。 2007年STW分委会第38次会议确定了对STCW公约和规则全面回顾的8项原则即: (1)保留1995年修正案的结构与目标; (2)不降低现有标准; (3)不修改公约条款; (4)解决不一致的问题、清理过时的要求及体现技术发展的需求; (5)确保有效的信息交流; (6)由于技术的创新,在履行培训、发证与值班要求方面提供一些灵活性; (7)考虑短航线船舶与近海石油工业的特点与环境; (8)考虑海上保安。
二、对STCW公约全面回顾的8项原则的理解 1.将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国际海事组织确定为其追求的目标的“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洁( Safer Shipping,Cleaner Oceans)”改变为“清洁海洋上安全、保安和高效的航运( Safe,Secure and Efficient Shipping on CleanOceans)”。 (1)国际海事组织已将“保安”与“安全”、“防污染”这两个传统主题并列; (2)将“保安职责”全面纳入海员的培训内容; (3)高效的航运”已经成为同际海事组织追求目标的新内容,国际海事组织已经认识到航海科技发展是实现“高效的航运”的重要技术保障。
对STCW公约全面回顾的8项原则的前3项原则是马尼拉修正案的基础。 2. 马尼拉修正案保留了1995年修正案的结构与目标,不降低现有标准,不修改公约正文条款,仅对公约规则(Regulations)与STCW规则进行全面回顾与修正。
3.STW分委会在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进行全面回顾时,要求每个提出修正的文件或提案必须明确说明该修正内容是根据第几条原则提出的。 4. 由于海盗猖獗,海运安全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根据第8项原则,修正案增加了保安职责的新要求。
5. 由于近海石油工业的发展,根据第7项原则,相应提出了新的培训要求。 6. 根据第5项原则,明确了独立评价报告的内容,并提出电子查询的要求。
7. 根据第6项原则,提出远程教育和电子教育。 8. 第4项原则在全面回顾中应用最多,主要体现在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技术发展的需求。
2010年初,STW分委会第41次会议在通过STCW公约2010修正草案的同时确定把电子航海战略实施计划作为STW分委会一项新的重要议题。因此,可以说STW分委会已经意识到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新技术发展将是其今后关注的重要方向。
三、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修正内容 经过4次STW分委会会议及2次特别会间会议的审议,2010年1月召开的STW分委会第41次会议基本完成对STCW公约和规则进行全面回顾的议题,形成STCW公约和规则的修正草案。该修正草案于2010年6月21日~25日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STCW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上获得通过,该修正案称为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并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1.第1章“总则”的主要修正内容 (1)新增“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书面证明”、“电子员”、“电子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