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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小论文:未成年人所生子女监护权归属问题
在2003年,中国重庆的一名12岁少女产下一婴儿,因无力抚养而将监护权转移给当地福利机构;2004年,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未婚成年爸爸向14岁少女妈妈追讨儿子抚养费的案件;200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儿童州际堕胎通知法案》。这一系列事件说明,未成年人怀孕在国内外已经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它也引起了许多国家法律的修改和完善。
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女孩自愿与否,男方都构成强奸罪。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怎样的惩治,这是有关刑事法律方面的讨论。而今天我想从民事法律的角度讨论的是“未成年人所生子女的监护权归属”的问题。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设立监护制度的目的有二:第一,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包括人身方面的权利和财产方面的权利;第二,保护第三人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
《民法通则》在第16到18条中分别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担任监护人的先后次序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即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条规定,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由于种种原因,当未成年人的父母也可能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甚至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就很难被妥善地监督和保护,设立监护制度的两个目的也就难以达到。
对于这种情况,我提出以下两种解决路径:
一、由未成年母亲与其监护人共同监护。
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监护人担任监护。” 未成年人的第二顺序法定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根据本文所讨论的情况来看,未成年人的父母属于没有监护能力,则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应转移至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或姐身上。
而国外通行的做法则是由孩子的未成年母亲与其监护人共同进行监护,我比较赞同这种做法。同时,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给予更多的人性化关怀和救济措施。
二、委托监护。
所谓委托监护,是指根据监护人委托所进行的监护。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必须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所以在孩子生父母明确的情况下,福利院不能直接作为送养人将孩子交他人收养,只能依法促成委托人将孩子送养。我认为征得婴儿的生父母同意后,可以与愿意抚养婴儿的个人或社会福利院签订委托合同,将监护职责委托他人。但是,委托监护人是代理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法律地位不变。所以,当婴儿的生母成年后,若具有经济能力且该婴儿未被他人收养,则其有权主张对孩子的抚养权
2.我与法律知识 800字征文
法律在我们身边 在我们心里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因为重要,所以学法
我们从初中开始便开设了法制教育课程,法律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们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事该帮,什么事禁止做。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就必定严重了,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所以,学习法律是我们立足于法律社会的基础,是创造美好未来的重要保证。
因为重要,所以守法
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 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同龄人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
因为需要,所以用法
我们都曾做过这样的一道题目: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是这样说的,但未必能完全做到。当我们真正遇到类似的事时,经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放弃了行使权利。殊不知,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既然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
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让我们一起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
3.论欠债还钱,民法知识,八百字左右
欠债还钱不一定天经地义
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通讯员 徐静 见习记者 陈翔
早报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俗话是那么说,但凡事有例外。前天,家住镇海的王女士就遇到这么件事。她向法院起诉,要求朋友归还一笔欠款。借条在,朋友也承认了欠钱一事,按理说,打赢官司是意料之中的事。可是,法院却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这是怎么回事?
王女士和赵女士是多年好友,也算知根知底。2006年5月,赵女士的丈夫生了场大病,急需用钱。王女士家境宽裕,赵女士便向她借了2.5万元钱,双方立下借据,约定于当年10月底前归还。
半年很快过去了。赵女士却好像忘了借钱一事,索性闭口不提。王女士一直将她视为好友,也体谅他丈夫大病初愈,家中拮据,也就没把这事放在心上。
时间一天天过去了,赵女士仍旧没有要还钱的迹象。王女士心里有点打鼓了。但碍于情面,她还是没有主动开口要求还钱。
事情就这么拖着。王女士见赵女士家生活过得还行,终于提出了还钱。谁知道,赵女士翻脸不认人,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还钱。
再三沟通,钱还是要不回来。王女士又失望又生气,一纸诉状将赵女士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判决归还借款。
当年的借条还在,赵女士也大方承认了借钱未还。但出人意料的是,昨天法院判决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借条写明借款应于2006年10月底归还,但王女士却在今年5月8日才起诉。起诉时间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两年诉讼时效,而且赵女士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造成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法定事由。法院由此判定赵女士的起诉丧失胜诉权,驳回诉讼请求。
4.关于法律的作文800字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途径,与道德相比,法律更客观,范围较窄,并且以强制手段发挥作用。
当维护社会秩序的道德力量不够的时候,需要用法律手段解决。在公共生活中,法律具有指引作用,强制作用,预测作用和评价作用。
所以每个公民都应该知法守法,这样社会才能更稳定,经济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有人认为学法是一件无所谓有也无所谓无的事。
其实,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
我们身边的学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
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要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对于香港这个有名的法制社会,大家都不会陌生。可是大家知道吗?香港的法律是多么的井井有条。
无论是在生活中,学习中,还是在工作中,人们都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香港的经济处于领先地位。
人们的文化素质也很高。可见,法律是多么的重要! 知法,守法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祖国和人民盼望我们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我们青少年学生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
否则,就会成为法盲,就会自觉的或不自觉的做出损害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事情。使自己陷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如果社会成员不懂法,不守法,大家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那社会就会陷入极端混乱之中。
那样社会就无法存在和平发展。人们就无法生活,学习和工作,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各种权利就无法得到保护。
因此,知法、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为了祖国的明天,也为了我们自己,去学法、了解法,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
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
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
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
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
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
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
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
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
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 而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
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
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5.急求2篇关于法律的小论文 800字左右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1、违法犯罪主体低龄化据统计,1980年全国青少年违法犯罪总人数为36万,到1990年猛增至82万,1990年至2000年的10多年间,18——25岁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30%——35%左右。
14----18岁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40%。近几年的情况更不容乐观:2004年7月14日的《人民日报》报道,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一份统计表明,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据上海电台与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系,最近联合对10多所学校6至12岁孩子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同学之间发生矛盾的占14%,其中有暴力行为的占到12%……这些数据的浮现显然是触目惊心的。
从违法犯罪主体来看,在校中学生占绝大多数,特别是初高中(中专)学生,十二、三岁就开始小偷小摸,十六、七岁就已经开始“小人作大案”了。据某市法院统计,在1998年至2000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北方某城市破获的一个抢劫犯罪团伙中,年龄最大的16岁,最小的才仅仅12岁。
2、侵财、物欲型违法犯罪为主当今社会物欲横流,导致青少年不健康的消费心理,产生畸形的占有欲望。有些青少年家庭生活条件比较优越,平时养成好吃懒做的习惯,缺乏自立、自强的奋斗精神,一旦生活陷入困境,就无法适应现实生活,不自觉地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据统计,在众多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盗窃、抢劫等侵财性犯罪案件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一半以上,位居榜首。报载,某监狱关押的100名青少年犯罪者,他们中属于盗窃、抢劫、诈骗、敲诈勒索钱财者多达68人。
3、拉帮结派,团伙违法犯罪居多青少年这个特殊的年龄段,从众心理比较严重,他们有比较强烈的集体归属感。青少年身心发育还不完全成熟,这决定了他们势单力薄,拉帮结派、哥们义气,求胜好斗的犯罪心理。
有些青少年曾是犯罪的受害者,因为某种原因未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把对犯罪分子的仇恨转化成为对社会的憎恨,一有机会就报复社会,宣泄自己的仇恨,使自己由一名令人同情的受害者变成一名令人愤恨的凶犯。 他们往往是三五成群,七八一伙,互相利用,互相依存,逞强赌狠,称霸一方,抢劫、勒索、罢场子、收保护费,有的甚至带有黑社会帮派萌芽性质。
据统计,2003年这类犯罪占青少年犯罪的50%以上。4、有关性方面的违法犯罪明显增多不良文化尤其是色情文化不仅助长了社会风气的败坏,而且也助长了青少年性方面违法犯罪的发生。
众所周知,早已灭绝的卖淫现象沉渣泛起,一些过早辍学而又无业的年青女孩流向社会后,不思进取,贪图物质享受和对金钱的不正当追求,逐渐沦为风尘女子,走上卖淫之路;一些青少年因为家庭出现变故,失去亲情,产生严重的失落感,在麻木不仁中染上恶习,不知不觉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尤其是一些男孩走向社会后,往往混迹于录像厅,网吧、迪厅等娱乐场所,很容易接触一些淫秽的音像、色情信息,再加上青少年正处于青春萌动期,往往经不起诱惑,而走上猥亵、强奸女性的违法犯罪。5、犯罪形式趋于智能化,技术化科技的发展不仅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财富,也加快了信息传播速度,当然也给青少年犯罪分子使用高科技犯罪带来了便利。
例如,利用网络技术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诈骗;利用高科技手段攻击重要的计算机系统,制作传播电脑病毒;破解他人银行帐号;利用万能钥匙撬门开锁,入室盗窃;一些青少年反侦查意识明显增强,利用从报刊、杂志、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实施违法犯罪,制造作案现场,消除犯罪痕迹,以逃避打击等。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1、在应试教育的阴影下,法制教育还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但在学校教育中,与其他专业文化课程相比,法制教育还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当前,虽然社会各界都在大力倡导素质教育,但应试教育的影子仍然挥之不去,家长“望子成龙”,学校要靠升学率保牌子,争先进,教师要靠中高考成绩“得面子”。
虽然大多数学校领导,教师都知道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但因为受升学率这个评判标准的左右,在课程安排上,法制教育与中考、高考课目相比形同虚设,根本称不上重视,青少年法制观念淡漠,也就不足为怪了。2、受家庭不良教育的影响家庭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第一场所,也是最重要的场所。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家庭教育作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中心点”,也即第一道防线。现阶段未成年人的父母对孩子的期望值过高,但却不懂得孩子的成长规律和科学的教子方法,他们往往只注意满足孩子的物质需求,而忽视其精神和心理需求。
表现为只重视孩子的衣食住行和学习成绩,而忽视对孩子健全人格、优良品德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
家长的一言一行对孩子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都存在着影响,孩子性格和行为的曲线,总是围绕家长性格和行为的轴线上下波动的。实践证明,凡是对孩子人格和品德教育抓得好,抓得及时的,孩子就能健康成长;反之,孩子的人格和品德就可能出现问题,。
6.以普法知识写的一篇作文800字,很急
你好!
法在心中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各种强制行为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词典》对法律的解释。但这种解释对年少的我来说太模糊,太抽象了。法律,它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这样至高无上,人人都要遵守?是儿时的游戏,让我懂得了规则多制定和遵守;是《青少年保护法》让我真正明确了法律条文;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学到了法律常识。渐渐的,我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
“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的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我们青少年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做起。
人们常说,家庭是我们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记得班里曾做过一次试验。老师问:“同学们,如果有人欺负你,你怎么办?”竟然有半数同学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师接着问:“为什么?”那些同学便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我庆幸,我没有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我庆幸,爸爸妈妈从没有用这样不正当的思想教育我。但是,同龄人的话仍让我吃惊。
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一些不法商人大肆造假、售假;贪脏法,金钱获得了很多,但等待他们的是法院的判决书。他们破坏了社会治安,全然不顾法律的存在。试想,如果每个人都自由自在,不把法律放在眼里,那想将来的社会会是怎样的呢?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到污染的孩子们,又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目前,有迹象表明,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开始犯罪。自私与无知多么可怕,对法的无知又更是多么可怕啊!无数事实说明,青少年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法律观念起着决定作用。
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言!
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而法制的社会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创造出来,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的多”。所以,我们青少年应当把法“根植”在心中。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法在我心中”,我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
7.有关法律的小知识
你好,很高兴为你回答:
以下是法律小知识,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误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去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3、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4、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5、如果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4小时。
6、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7、如果想写遗嘱,应该注意什么?一定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现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8、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9、双方不登记结婚,但已摆传统的结婚酒,是否符合事实婚姻?新的婚姻法无“事实婚姻”这一说法,如双方不领结婚证,则在法律上没构成婚姻事实,法律上定义为“同居关系,原则上这种情况是不受婚姻法保护的。
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2.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包括: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8.给我些法律的小知识
小学生安全自护小常识 一、马路上应注意的交通安全 1、在马路上要靠边走,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还有被撞的危险。
2、走路时,不要边走边玩,也不要边走边看书。 3、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要排好队靠边走,队伍应竖排,不要横着走,以免妨碍别人走路。
4、不要在马路上打闹、游戏、滑旱冰,容易出危险。 5、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前后的车辆,最好穿黄色的雨衣、雨鞋、雨伞等雨具,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
打雨伞时,雨伞不要挡住视线。更不能把雨伞当作对攻的玩具,以免刺伤人。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车。 二、乘坐汽车时应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头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这样会污染环境,还会 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车辆,发生危险。 3、在车上不要到处乱跑,以防汽车刹车时,撞到硬物上。
4、上下车时要从右边,因为左边可能有车开过来。 5、下车时,先要确定后边没有车子来,才可以下车。
三、放学或双休日,选择活动场所活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到没有车辆通行的场地如公园、广场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离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进河里。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
5、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既危险,又会妨碍交通。 四、过马路时应注意的安全 1、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化。
红灯亮时,不能过 马路;绿灯亮时,也要看清左右确实没有车来,才可以过马 路;如果马路过了一半时,信号变了,要赶快过马路。 2、有时红灯亮的时候,汽车还在离路口很远的地方,这时也不 能过马路。
因为看起来车离得很远,可是,一眨眼的功夫, 它就会开到你的跟前。 3、路口一般不止有一个信号灯,应该看哪一处的呢?应该看要 穿过的马路对面的那盏信号灯。
4、出巷子口或绿化丛时,不要突然跑过去,因为可能会有车子 正好路过。 5、不要图省事,从隔离护栏下、斑马线以外的马路上过马路。
1.独自在家时有人叫门怎么办? 自己在家遇到有人敲门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平时一人在家,要锁好院门、房门、防盗门、防护栏等。
出去玩耍要关好门窗,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 (2)钥匙要保管好,要注意把钥匙放在衣服里,不要放在外面,以防坏人跟踪入室。
(3)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清来意,对不熟悉或不认识的人,坚决不要开门。特别是遇到有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的身份要求开门时,说明家里不需要,请其走开。
或可寻找其他借口,请其不要打扰。 (4)当坏人欲强行闯入,可到窗口、阳台等处高声喊叫邻居或去打报警电话吓跑坏人。
2.被人殴打以后怎么办? 第一、设法与才老师或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尽快得到救助。 第二、及时治疗。
第三、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疗的医院单据和诊断书,以备后用。 第四、及时报案,要报清出事的时间、地点、打人凶手的特征。
3.有人拉你参与打架怎么办? (1)自己坚决不去。不管这件事和你是否有关,不管矛盾双方和你本人的关系如何,你都不能参与。
(2)设法劝阻。尽自己的最大的能力说服对方,表明打架的危害性。
(3)及时报告。如果劝服不了,就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学校门卫、学校领导报告,严重的要打110报警。
4.如果有人抢夺你的钱物怎么办? 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以尽量减少损失、减少皮内痛苦为主进行对付。遭抢之时,要努力挣脱,尽快逃离,一边跑一边呼喊:“有坏人抢劫呀!”如果挣脱时有物品带不走,如帽子掉地下了,书包被拉住了,就不要顾这些,以自身挣脱为主。
挣扎,喊叫,跑就代表着你斗争的勇气。 5.怎样预防被偷盗? 首先,要注意对家庭财产的保密。
家中的贵重物品、现金、债券及股票等,不能轻易露底,包括对某些亲友、邻居。不要将家中钥匙随便交给他人使用,防止居心不良的人从中偷配钥匙,寻机行窃;如果钥匙丢失,要马上换锁;不能与萍水相逢、不明底细的人交往,更不能带到家中来做客,防止“引狼入室”…… 外出时,尽量不要带大量现金;当人多拥挤时,千万不要只顾抢购物品、车票而忽视提包安全,要用手、身体护住财物,并时刻警惕身边举止不正常的人…… 这里还想向大家补充几点是:当你把书包、皮包放在自行车的车筐里,挂在车把上或是夹在后架上时,要把“包”设法与自行车拴在一起,锁起来,要不然,坏人拿着太方便了!到路边买东西千万不要把包放在车上,以免坏人借机偷盗。
有一首歌,你们一定听过,也一定会唱:“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真鲜艳”。这首歌里唱的“花朵”是谁呢?对!你们就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从“花朵”这个词你们一定感受到祖国人民对你们的关心、呵护。
是的。为了你们,为了祖国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党和国家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多方面地关心爱护你们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观念多元的态势日趋明显,尤其是各种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相互碰撞,由些带来的相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向学校教育提出了挑战。
小学生的生理和心理正处于发育阶段,身体及心智等各方面并不成熟,是非观念和善恶标准也正在建构之中。因此,加强少年儿童的。
9.法律小知识
1.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06-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09-04】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2005-11-07】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2005-10-31】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5)【2005-08-30】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08-03】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0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04-30】
文化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2002-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