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小知识

2022-01-15 综合 86阅读 投稿:慕笛安

1.知识产权常识

1.关于知识产权的主要国内法及国际法:《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伯尔尼公约》、《巴黎公约》、TRIPs。

2.著作权法: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表达形式,还是都保护?答:表达形式。3.一般作品的保护期限:财产权保护器为作者终生及死后五十年,人身权不受期限限制。

4.对作品的限制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5.专利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6.专利权期限:发明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2.专利保护了哪些内容

专利保护范围包含哪些内容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

如何确定专利保护的内容,以权利要求书确定的范围为准.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门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主题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应当写明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与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例一项技术要求书:一种产品,包括A、B组成,其特征在于C、D,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包括完整的A、B、C、D而不仅仅是技术特征C、D.如果他人的产品只包含技术特征,例A、B、C或A、B、D均不属侵权,只有覆盖A、B、C、D全部技术特征才属侵权.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申请外观设计不要求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字说明文件,而是要求提交图片或照片.判断是否侵权的标准是:如果在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上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即被认为侵权,相同的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功能相同;相似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具体功能有所不同.

3、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

在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时对权利要求文字所描述的范围的解释是关键问题,站在不同立场、依照不同的解释原则,保护范围的大小是存在差异的.

(1)中心原则

依照该原则,权利要求书是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但是解释权利要求书时,应当以权利要求书表达的实质内容为中心,全面考虑发明创造的目的、性质以及说明书和附图,将中心一定范围内的技术也包含在保护范围之内.不必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德国立法曾采用该原则.这种做法给专利权人提供了充分的保护,但对第三人而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处在难以明确的状态,实际并不利于公平竞争.

(2)周边原则

该原则要求严格依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记载进行解释,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能超出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范围.说明书和附图不能成为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只有在权利要求书不明确的情况下,才能用来对保护范围作限制性解释.美国和过去的英国采用了该立法模式.严格的字面解释,对第三人是有利的,略作改进,就可能逃出专利保护的范围,按照这样的原则,对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实际上在申请专利时就找到一个保护范围较为恰当的上位概念的文字表达是比较困难的.

(3)折中原则(解释原则)

依照该原则,专利保护范围应根据权利要求所表示的实质内容加以确定,但权利要求所表示的技术特征有疑义时,可以引用说明书和附图进行解释.《欧洲专利公约》及其成员国和我国的专利立法都采用了这一原则.

3.请教关于专利的常识

那么我就教你一招,您可以先去申请专利,并且申请发明专利,费用减缓,这样您只要缴纳320元费用。待到专利说明书公开后,您就大功告成了,因为专利公开了,即使他人抄袭了你的技术去申请专利,也无法获得有效的专利权,因为您的专利申请在先,他人即使申请专利也已经丧失新颖性。为什么要选择发明专利?因为只要花320元即可达到说明书公开的目的,如果选择申请实用新型,则需要150元申请费,此外还有登记费、年费等,远远超出320元,才能达到说明书公开的目的,费用反而高。

先生你看问题真是看到本质上了,我是中国第一代发明人,有关我的发明经历,就是一部发明人的血泪史。当今中国专利局狂批滥发专利证书,但是专利一旦遇到侵权,您要打赢诉讼很难,即使您打赢了,也得不到赔偿,所谓专利保护都是骗骗人的。

据《民主与法制》杂志社记者徐风,在08年度的杂志上撰文,题目是;困顿中的民间“爱迪生”。该文报道:安徽宿州发明人解文武,为打专利官司,携妻带女挤在与他人合租的一套两居室中的一间卧室里,老家的房子被他卖掉了,回到老家他也没有了立足之地。解文武一脸苦涩地对记者说:“没有发明专利,我还是个小商人,成了发明人以后我却成了流浪汉,穷光蛋。”

“发明大王”任文林共申请了121项专利,是湖北省申请专利和拥有专利最多的人。从1992年正式全职做发明人至今,任文林已经在发明上投入了近一百万元。2000年,由于实在难以忍受这种漂泊不定,入不敷出的生活,妻子离开了他,孩子的抚养权也判给了母亲,由于任文林只埋头搞发明,早已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又时常在全国到处跑,不但孩子每月200元的抚养费难以保证,连自己基本的生活都成问题。万般无奈之下,2001年9月,他向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了“失业救济金”,过起了靠吃失业救济搞发明的生活,至今仍欠外债三十多万元。

据专家粗略估计,仅任文林发明防盗门锁系列就在全国产生近100个亿的产值,利润几个亿。然而,任文林却却未从中得到任何实质好处。在别人赚得盆满钵溢的时候,他却走向了充满艰辛的维权之路。

“为了维权我打了四十多起侵权官司,即使官司打嬴了也执行不到钱。”他苦涩地对记者诉苦。” 14年的付出,换来的是妻离子散和巨债。”

吉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了一组让人触目惊心的数据:在吉林省780名专利发明人中,竟有700余人没有从专利中获得过经济利益。5000位发明人中,有近3500人债台高筑。

在重庆,数千名民间发明人大多生活窘迫,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代办处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对此颇为感慨,她说,不少民间发明人来申报材料时,交过来的审核费都是零钱,“看着让人心酸”。

残酷的事实是,在为数并不算太多的民间专利维权案中,鲜有民间专利人真正意义上维权成功的案例。个别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向大企业维权的民间专利人的遭遇几乎都一样,要么赢了诉讼嬴不到钱,要么就是败诉。

许多人可能想不通,现在我国不是在大力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吗?怎么现实生活中却普遍存在法律不保护专利权的现象呢?

的确,当今报纸,电视,广播,网站都在铺天盖地宣传什么知识产权保护月,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知识产权战略等等,名目繁多,令人眼花缭乱、但我可以告诉你们,这些都是花拳绣腿,不着边际,不解决发明人的任何实际问题。保护专利权的唯一体现是人民法院的判决!只要法院的判决对专利权实行了严格的保护,舆论宣传都是多余动作。正是现实生活中专利权很难得到法律保护,所以需要舆论宣传粉饰掩盖。

在美国所有法律诉讼中,专利侵权的赔偿金额,是所有有形资产的赔偿金额望尘莫及的。美国柯达公司侵犯一次成像照相机专利权,赔偿金额高达10亿多美元,柯达公司因此而一蹶不振。

世界上唯有中国,申请专利靠政府资助,这在世界上其他国家是绝无仅有的,便宜没有好货,这就从反面证明了现实生活中专利权要得到法律保护的难度很高。

美国政府从来不会摸出一分钱资助专利申请者,但美国民众专利申请的热情照样如火如荼,因为他们看到法律保护专利权是货真价实的。中国的专利申请量某些甚至已经超过了美国,但是,以中国专利权人为原告的专利侵权诉讼鲜有发生,专利申请量和专利侵权诉讼量的巨大反差,充分证明了中国的专利申请都以广告宣传和领取专利资助费为目的。

我看了下面几位答复者的留言,我认为他们在专利诉讼上的经验太浅。翻开“复审委”专利权无效宣告决定书的历史案例,许多无效宣告请求人以专利权人销售产品为先为由,指控专利权丧失新颖性,结果往往败诉,因为无效宣告请求人只能以产品销售发票,说明书为证据,控告专利权人销售在先,但是发票,产品说明书上并没有专利说明书所记载的技术方案,结果是举证不能。

4.专利的一些基础知识

专利知识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的几种类型

1、发明 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 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5.专利保护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专利法》第59条已作了明确地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但是由于存在公有技术以及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明确专利保护范围又显得相当复杂。一方面,专利权人当初在申请专利时,希望专利审查部门把“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解释得越窄越好,以免稍不留意就“宽”到“已有技术”之中,从而否定了所要求保护之内容的专利性。

另一方面,已经成为专利权人之人,在侵权诉讼中,又总希望行政主管机关和(或)法院将“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解释得越宽越好,以便把凡是权利人认为是“侵权”的行为,均划入圈内,即认定为侵权。

6.专利保护的范围有大有小,大小分别指的是什么意思

1. 专利保护的范围就是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专利申请人对于权利要求的范围可能有大有小。范围过大可能会导致申请不通过,范围过小可能导致该保护的技术没有进行保护。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第四款中就明确规定了: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在实践中,尤其是对于基于欧洲专利申请而提出的专利申请,往往会遇到在一项权利要求限定了两个大小不同的保护范围的情况。例如,权利要求中出现了“优选地”、“尤其是”、“特别是”、“例如”等表述。目前中国专利审查员通常的做法是,指出这样的权利要求限定了两个大小不同的保护范围从而不清楚,从而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3. 在中国专利局的《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中,也明确记载了:权利要求中不得出现“例如”、“最好是”、“尤其是”、“必要时”等类似用语。因为这类用语会在一项权利要求中限定出不同的保护范围,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当权利要求中出现某一上位概念后面跟一个有上述用语引出的下位概念时,应当要求申请人修改权利要求,允许其在该权利要求中保留其中之一,或者将两者分别在两项权利要求中予以限定。

7.专利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

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在得知专利权遭到侵犯时,应及时请求侵权行为地或侵权 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注意“不告不理”)。 专利管理机关对是否侵权及侵权损害赔偿等作出决定,任何一方不服的,均可在收到 通知后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该决定即具法律效力,如决定末履 行,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专利侵权案件原则上由侵权行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 在规定期限内向高级人民法院起诉,高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8.专利保护是怎么一回事啊

什么是专利 专利(Patent)是专利权(Patent Right)的简称,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专利是一种使申请人能够通过其发明创造获得利润的法律制度。 在专利保护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为了获得专利,申请人必须向公众公开其发明的内容,而且一旦专利权到期,该发明就成为公知技术,可以被他人无偿地使用。 在专利保护期内,专利权人独占该发明各项权利,可以通过自己实施、转让或者许可来获利。

专利种类 发明专利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保护20年;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保护10年;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保护10年。以上期限均从申请日起计算,并且到期不能续展。

哪些发明创造可以申请专利 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必须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专利的外观必须具备新颖性和美感。此外,专利还需要以一种清楚、简明的法律语言来界定其保护的范围。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必一定是全新的开拓性的发明,对已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也具有可专利性。专利的内容包罗万象,渗透机械、电子、通信、医药、化学、生物、农业林业等各个领域,从家用电器到航天飞船、从中草药配方到基因治疗、从发光二极管到超级计算机……可以说凡是不属于下列内容的发明创造都有可能成为专利。

哪些发明创造不能成为专利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在任何国家都不会受到专利保护。 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方法和规则、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都属于我国专利法明文规定不予授权的范畴。

此外,永动机等无法实施的发明也不能被授权。文学、艺术作品、音乐作品、影视作品等不受专利保护,但可以通过著作权来保护。

商标、标识、标语等将商品来源、产地、厂商进行区别的特征标记,可以通过商标法来保护,一般不用申请专利。 哪些人可以申请并拥有专利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有权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检索 对发明内容进行检索可以帮助申请人确定该内容是否已经属于现有技术或者是公知常识。检索通常可以在专利局、代理机构或者互联网上进行。

虽然用电脑检索能够帮助申请人筛选到很多有价值的信息,但是由于文献量过大、申请人受到语言的限制,通常无法检索小语种国家的文献资料,因此仅依靠这种方式还不能确保万无一失。专利检索结果仅能提供一种参考,但也是具有价值的。

专利审查 每件专利申请都要经过专利审查员的审查才能授权或驳回。通常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需要1-3年的时间,这取决于专利申请的类型、发明的内容及答复审查意见往复的时间。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专利授权、公布印刷等需要缴纳格外的费用,而且并非所有专利都能获得授权。 专利的用途 专利是申请人可以用来防止他人盗其发明创造的唯一保障。

只有专利被授权后,申请人才能行使权利。获得了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就不能合法地被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

专利是一种财产权,可以进行销售、转让、许可、继承,也可以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和融资。 行使权利 只有专利被授权后,申请人才能行使权利,这时申请人即成为专利权人。

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从专利申请公布日(通常是申请日起18个月)开始的,如果授权后的权利要求与公开时的权利要求一致,那么专利权人就有权对在他人在临时保护阶段进行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会有很多申请人愿意提前公开自己的发明内容以提早获得临时保护。

一旦专利被授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使用、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专利产品即为侵权,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9.专利保护的范围有哪些

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香港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新样式和外观设计专利;在部分发达国家中分类: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条件是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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