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小知识

2021-12-07 综合 86阅读 投稿:梦醒了

1.法律小常识: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合同的类别有8种,分别是下面8种合同:

第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运送、保险等合同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合同就是单务合同。

第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偿的,如买卖、互易、租赁等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无偿的,如赠与等合同;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

第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第五,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将合同分为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仅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缔约人,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权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如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

第六,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第七,本合同与预约合同。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可将合同分为本合同与预约合同。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就是指将来应订立的合同。

第八,定式合同。定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标准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整体上接受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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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小常识有什么

1、消费者购买的产品不合格时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答:作为消费者来说一定要有证据保全意识,在证据保全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⑴买卖合同及相关的票据(送货单、发票等);⑵产品原物、遗留物或照片;⑶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产品的票据、信用卡、保修证);⑷有关部门质量鉴定证明;⑸产品不合格产生的经济损失证明。

2、一个12岁的小学生与一家商场订立的购买一台价值一万元的电脑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答: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当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所以,如果这位12岁小学生购买一台价值一万元电脑的行为经其父母同意后即为有效,如果不同意即为无效。3、当消费者与经销者发生争议时,可解决的途径有哪些?答: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解决;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4、消费者入店购买商品时,如不慎滑倒摔伤,店主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答:商店在进行营业时负有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是因为地板过滑(有水、有油等)使顾客摔伤,店主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地板或其他店内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那么店主就不用承担责任。

5、在交通肇事赔偿中可以要求及应当赔偿的项目有哪些?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赔偿后,受害人及致害可以要求及应当赔付以项目的费用:(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6、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却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8、首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就要在财产和子女问题上吃亏吗?不少人在想要离婚时都会有这种顾虑,其实是一种误解!夫妻双方无论谁先提出离婚请求,根据婚姻法所规定的精神,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同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自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公正处断,绝不存在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吃亏的问题。9、继承遗产是否要缴税?目前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继承税,所以在继承时并不需要交纳遗产税。

但是,根据2006年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14号文)的规定:无偿受赠不动产的,需要全额征收契税,目前税率为3%。可以看出,在继承不动产时不论是否法定继承人,其受赠的房产都要征收契税。

10、诉讼时效答:诉讼时效,是指民事诉讼中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的法定期限。超过了诉讼时效,虽可提起诉讼,但所主张的权利则不受法律保护。

诉讼时效分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是两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起算,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并不是所有的诉讼时效均为2年,因此在发生纠纷时最好及时采取措施,或是向律师进行咨询。

3.常用的法律小知识有什么

法律小常识是家庭所有的常备药,虽不能医治疑难杂症,但也能防治小病,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法律知识也一样,及时化解小矛盾,防患于未然,并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10条: 1。在证明一个人有罪之前,这个人就是无辜的。

2。说某个人有罪是刑法上的说法,说某个人对某件事情承担法律责任则往往指民事责任。

3。宪法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即约束政府不能践踏个人的基本权利,没有公民要遵守宪法一说。

4。不是所有经签字盖章的文件、文件中的所有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 5。

在办理比较重大的法律事务时,注意留存书面证据,有备而无患。 6。

你在转赠财产给受赠人之前,你可以随时反悔。但是,公证或因救灾、扶贫等道德义务的捐赠不得反悔。

某地地震,某公司承诺捐款xx元,后来没捐,可以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 7。

合同里写了交定金多少多少,但是你可以不交,因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不交钱即不生效。 8。

出于好意,让朋友或同事搭你的顺风车,一旦在路上出了什么小事故涉及到人身安全,你朋友同事可以告你让你赔偿的! 9。一栋楼上某户人家中丢了某个物件砸伤了人,除1楼外的高层都可能被判承担责任。

除非,你能证明你当时家中空无一人。 10。

在酒桌上,别人不胜酒力你仍然力劝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你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4.10个必知的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2、《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5、《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

5.有关法律的小知识

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义务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

6.法律小知识

6 法律条文的本意不容背离。

7 真相无所惧,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谁主张谁举证,而不是谁否认谁举证;因为事物之常理决定了否定者不易提出证明。

在法律上没有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 6举证之所在。 8 超出管辖权所作的判决不必遵守 9 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无需证明。

33 债务证书在债务人之手中时,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 10 证明责任是诉讼的脊梁。

11 行使自己权利以不损害他人权利为限 12 不得推定任何人遗弃自己的财物。 3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英国作家 丁尼生 A 人们通常会发现。 23 一项过错不能成为另一项过错的理由。

24 人不能转让自己并不拥有的东西。 9 法律因某种理由而存在,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民不举官不究。吐温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古希腊哲学家 亚里士多德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 古希腊剧作家 索福克勒斯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11 我们无力反抗真理。 12 以事实为依据,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10 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败诉之所在,总体上来说,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英国作家 哥尔德斯密斯 O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 柏拉图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 杰斐逊 T e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 A 惩罚是对正义 的伸张。 英国 奥古斯丁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 马克。吐温 r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 柯南。

道尔爵士 A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 马克。

吐温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国法学家 波洛克 F 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我们必须坚定地拒绝遵守。我们应该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赋予我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我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因为如果我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我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

7 当国家制定的法律朽坏的时候,自然法便会取而代之。

8 已判决的事项应当被视为真理。 15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16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程序优先于权利。 17 法律有时入睡,以法律为准绳。

不如说成;理由发生了变化。 20 没有人有义务做不可能之事。

21 关联并不等于因果关系,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 3 有此上士,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应朝着不利于回答者的方向解释。

26 破坏证据者应承担不利于他的推定。 27 一旦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的表述。

22 没有人有义务为对手提供武器,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美国废奴运动领袖 菲力普斯 W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法律就会更好。

美国作家 马克,以程序为依托。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

30 行政权力退缩的空间有多大,民事权利伸展的空间就有多大。 31 有损害即有赔偿 32 显著之事实,都是公民的权利 17 隐私止于屋门之前 18 在法庭上,皆应被视为无辜,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唯怕被隐瞒,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3 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应尽量做出有助于保障标的物之安全的解释! 4 取自相似案件的论式在司法过程中具有重要价值。 5 文本的灵魂在于它的意图,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只有证据。

7 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8 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英国诗人 申斯通 W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4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5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推定该债务已清偿。 三 法理学 1 法理乃法律之精神。

2 法治意味着。 2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10 一件事不能判两次罪 11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罚。在事实发生之后制定的法律不能将该事实中所涉及的行为确定为犯罪一 刑事诉讼 1存疑不能认定。

29 两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不得对利益无涉的第三方不利,私法长存。 四 律师 1 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18 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19 公法易逝。

9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 英国政治家 伯克 E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国作家 达雷尔 L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 法国作家 伏尔泰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英国小说家 狄更斯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 13 避免损害者较取得利益者为优先。

14 契约胜法律。合意创立法律 15 在涉及自我利益的案件中自任法官是不公之举。

美国总统 威尔逊 W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 28 享受好处。

7.有关法律的小知识

你好,很高兴为你回答:

以下是法律小知识,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误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去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3、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4、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5、如果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4小时。

6、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7、如果想写遗嘱,应该注意什么?一定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现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8、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9、双方不登记结婚,但已摆传统的结婚酒,是否符合事实婚姻?新的婚姻法无“事实婚姻”这一说法,如双方不领结婚证,则在法律上没构成婚姻事实,法律上定义为“同居关系,原则上这种情况是不受婚姻法保护的。

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2.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包括: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法律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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