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伴成长法律知识小测试答案

2023-02-25 综合 86阅读 投稿:天气晴

1.法律知识伴我成长

在人的一生中,我们要经历漫长的人生岁月,要遇到许许多多的是是非非,善恶丑美,我们要学会分辩是非,抑恶扬善,那就要做一个有知识,有道德,懂法律的好公民,俗话说没有规矩,哪有方圆,只有遵纪守法,才能使自已的人生坦坦荡荡。

在现在我们所处的纷繁社会,所面对的事情五光十色,在我们的身边,有许许多多的法律,法规在指导着我们,约束我们,比如说《森林保护法》约束我们不准破坏森林,《交通法规》约束我们不要闯红灯,不能酒后驾车,《妇女儿童保护法》保障我们儿童的合法权益。还有许许多多的法律法规都约束着我们的行为。

我们要做一个懂得遵纪守法的学生,那要怎么样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学生呢? 首先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提高自护自爱的能力,做一名守法,懂法,用法的小公民。 要知道想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小公民难,难指的不是做好事难,而是一辈子都不能干坏事,一辈子都要遵纪守法。

别看遵纪守法说得容易,其实做得难,比如,像闯经灯,有时候你正在等红灯,,你看见一个人闯了红灯了,你就想:他闯了红灯都没事,那我闯也没事,于是你就会动了闯红灯的念头,不知不觉你已经违返了交通法。 每当做任何一件事,都要三思而后行,想想有没有违返纪律,如果没有,你大可放心去做,古语道:“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我们时时刻刻都要用法律法规来对照,衡量自己的行为,要维护社会的秩序,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友好的美好社会。

2.法律常识试题及答案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A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构成共同犯罪

B 赵某之妻提出离婚,赵坚决反对,并与其好友高某商量对策。高某说,想办法把她脸弄伤,让她不能再嫁人。于是两人合谋买了一瓶强酸装入喷雾器内,并约定某晚一起去赵妻娘家,毁其妻的容貌。当晚,高某的小孩患急性痢疾,高失约未去,赵独自一人毁了其妻的容貌。赵某与高某构成共同犯罪

C 甲将其依法持有的猎枪寄存乙处,某日甲至乙处。对乙讲明,要用该猎枪杀丙,请乙交还猎枪,甲遂持枪杀丙。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一狭窄街巷抢劫。张叫李把住街口,防止他人进来,自己深入街巷,持刀抢劫了一妇女现金3000元。张欲独吞此款,对李讲该妇女身上一分钱都没有,李信以为真。张、李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中,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A.甲、乙、丙、丁四人预谋某晚去某超市盗窃,由甲提供一辆三轮车。届时甲因害未去,由乙、丙、丁三人用甲提供的三轮车盗走超市的大批名贵手表。

B.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甲得知乙一人在家,便携带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只得返回家中

C.于某日携带匕首前往乙家,准备杀乙泄愤,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甲深感害怕,折返家中

D.甲在树丛中向仇人乙射击,连开了两枪未击中乙,乙因害怕而求饶,甲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不再开枪

这两道题是公务员考试的真题,当时给的答案是:

第一题D 【解析】由定义可知共同犯罪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在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客观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A项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B、C项没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故答案为D。

第二题A 【解析】由定义可知犯罪预备的特征是犯罪行为尚未实施。B、C、D项全为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故可排除。而A项中的犯罪虽然也已经实施,但甲在其中只是起到了准备的作用,并没有参与犯罪的实施过程。由此可知正确答案为A。

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个答案有待商榷。

个人认为应该是:

第一题:BD

第二题:C

A项中四人构成共同犯罪,因乙、丙、丁三人构成犯罪既遂,甲不单独成立其他犯罪形态,即甲与其他三人一起构成犯罪既遂;B项中,甲是因其意志以外的因素而中止了犯罪,所以构成犯罪未遂;C项中,甲中止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深感害怕”,而不是“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即“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并不足以阻止其继续犯罪,所以,甲不构成犯罪未遂,而是构成犯罪预备,或者说是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D项中甲已实施了犯罪行为,构成犯罪过程中的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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