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高空作业安全生产小知识

2022-06-08 综合 86阅读 投稿:念南

1.高空作业的注意事项

原发布者:wf772701943

高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一、1、凡高空作业施工的,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拦、档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备是否牢固、可靠。2、凡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接受高空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殊高空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3、高空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4、高空作业地点必须将各类安全警示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5、高空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6、高空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沿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着立杆与栏杆攀登。7、在雨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0.8m/s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候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空作业。8、高空作业前,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时,应经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9、发现安全措施有隐患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必须时停止作业。10、遇到各种恶劣天气时,必须对各类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校正、修理使之完善。11、现场的冰霜、水、雪等均须清除。12、安全带应高挂低用,防止摆动和碰撞,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安全带外观有破损或发现异味时,应立即更换。

2.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1. 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 安全帽和安全带佩戴良好。

3. 使用梯子高度超过两米,必须有人辅助。

4. 作业面上下方均不得存在垂直同时作业。

5. 高空作业所需工具、物品必须有专用工具传递,不得抛掷。

6. 高空作业下方为禁戒区域,人员进入必须佩戴安全帽。

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

具体内容如下: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3.安全生产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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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处作业的安全检验常识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预防措施。3、高空作业前,认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

如检查起重工用具是不是安全可靠,起重机械的制动、保险装置和保护装置等是不是安全可靠,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4、高空作业处应设置安全围栏和正告标志,制止行人、车辆通行,避免落物伤人。

5、高空作业时,应始终把安全帽戴在头上,不得随便摘下。6、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挂钩或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

制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5.电力企业高空作业发生安全事故与哪些因素有关

电力系统的发电、供电、基建中高处作业是很多的,如锅炉的安装、检修;汽轮机、发电机部分设备的安装、检修;起重设备的安装、检修;高处安装照明设备;送变电公司或供电企业立塔、架线作业等。如果高处作业人员不注意或不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就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具体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1)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造成高处坠落死亡。

(2)触电后引发高处坠落死亡。

(3)高处作业不用工具袋,造成高处落物,物体打击死亡。

(4)孔洞不封闭,造成高处坠落死亡。

以上几种可能造成事故的原因都是有血的教训和事实的。为此,在电力生产和建设中,为保障高处作业安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作业前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 作业负责人(含班组长)要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做好预控措施。检查各种工具和防护用具、机电和其他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发现问题应立即调整、更换,经确认符合安全要求才能开始作业。

2) 作业人员必须做好工作前的一切准备,检查脚手架和所用的工具、设施、安全用具等,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准备好安全带,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底、硬底鞋。

3) 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必须有保证安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岗责任人和专职监护人。禁止露天进行强风(6级以上大风)特殊高处作业。

4) 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

(2)建筑施工靠近低压电源线路时,应距离低压电线至少2m,在2m以内时,应采取绝缘防护措施。距离lOkV线路至少应在5m以外,否则应采取绝缘屏护及防止误触事故的措施。禁止在高压线附近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在上下时,不得乘坐货梯和非载人的吊笼,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投掷任何物件;不准将易滚易滑的物件堆放在脚手架上,工具、材料要放平稳牢固。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构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

(4)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间设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他隔离设施。

(5)当需要在石棉瓦等轻型屋面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行走的技术措施,如铺设木板、跳板并加护绳等,在屋面下部增加安全网和安全带,不准在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情况下冒险踩踏。

(6)无论任何情况,都不得在墙顶上工作或通行,严禁坐在高处的无遮栏处休息。

(7)脚手架不准超负荷使用(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kg),禁止多人集中在一块脚手板上作业。超过3m长的铺板不能同时站两人工作。

(8)进行高处焊接、氧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的易燃易爆品。若在锅炉、压力容器、金属构件、大中型产品工件等处作业高度大于等于2m时,必须搭设活动梯台、平台及防护栏网,禁止在无防护技术措施情况下登高作业。

(9)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应随时清扫,不得有泥沙和冰雪,要采取有效防滑措施,并经工程负责人会同安全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开工。

(10)在电杆上进行作业前,应检查电杆及拉线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并应选用适合杆型的脚扣,系好安全带。在构架及电杆作业时,地面应有专人监护、联络。

6.高空作业时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

第1.0.1条 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第1.0.3条 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高空作业的安全事项 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2.0.1条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第2.0.4条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第2.0.6条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第2.0.7条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条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第2.0.9条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第2.0.10条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高空作业的安全事项 第三章 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第一节 临边作业第3.1.1条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二、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3.1.2条 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泻滑。二、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稍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

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三、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

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孔固定。四、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第3.1.3条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坡度大于1∶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

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2. 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

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3. 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

7.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要点有哪些

一是,每个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方案时,要尽量采取地面作业,减少各种高处作业;对所涉及到的所有高处作业都要编制行之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

二是,施工负责人应加强安全管理,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明确职责。施工前,应该由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详尽地向有关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者,不得进行施工。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方能投入使用。

三是,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四是,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各项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衣着要注意轻便灵活,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严禁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五是,要将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设备、工具等堆放平稳,妥善保管,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防止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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