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知识产权的小知识

2021-09-01 综合 86阅读 投稿:爱太浅

1.知识产权常识

1.关于知识产权的主要国内法及国际法:《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伯尔尼公约》、《巴黎公约》、TRIPs。

2.著作权法: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表达形式,还是都保护?答:表达形式。3.一般作品的保护期限:财产权保护器为作者终生及死后五十年,人身权不受期限限制。

4.对作品的限制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5.专利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6.专利权期限:发明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2.知识产权常识

1.关于知识产权的主要国内法及国际法:《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伯尔尼公约》、《巴黎公约》、TRIPs。

2.著作权法: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表达形式,还是都保护?答:表达形式。

3.一般作品的保护期限:财产权保护器为作者终生及死后五十年,人身权不受期限限制。

4.对作品的限制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

5.专利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6.专利权期限:发明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3.知识产权的知识指什么

知识产权是指由人脑的创造性天赋所产生的法律权利的总称。

知识产权对推动国家的经济繁荣起着重要作用,并且可以鼓励富有创造力的个人与社会分享他们的聪明才智。就像动产和不动产权利保护个人对有形财产(比如土地和汽车)的所有权权益一样;知识产权保护的是个人对无形财产的所有权权益,比如发明创意、百老汇歌舞剧的乐谱、产品名称和徽标等等。

如果法律中没有对这些权利的强制规定,社会就难以繁荣进步。在这篇文章中,您会了解到什么是知识产权,以及其各种具体形式之间存在的差异。

大多数人会由知识产权联想到专利、商标和著作权。这三种权利是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它们奖励并保护市场中各种商品和服务的发明者、作者、所有者和销售者的创造性工作。

虽然这些权利所依据的基础法律原则有所不同,但它们之间也有一些共同的准则。 授予专利、商标或者著作权保护,需要在发明者或作者的权益与整个社会的权益之间把握好微妙的平衡关系。

这种平衡与规划法中的平衡做法非常相似。规划法中的平衡措施是:通过限制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使用以获得更大的社会利益,进而保护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所有权权益和专有使用权。

这种平衡措施的例子还包括公用地役权和渠权。 例如,某人开发出能够挽救生命的药品,对这样重大的发明授予专利权,也代表了一种类似的平衡措施。

然而,允许社会免费使用专利药品,这对药品发明者是否公平?为获取药品的更大利益而不允许社会使用自己发明的药品,这对社会又是否公平?知识产权法的作用就是调合这些看似矛盾的利益冲突。 此外,知识产权还有助于培养具有竞争力的市场。

它通过在一段时期内保护发明者的创新所带来的收益,从而鼓励其公开自己的发明,进而达到促进市场竞争力的目的。公开创新技术可以使他人在已有的发明基础上进行创造改进,从而促进技术水平的持续发展。

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利益,市场就难以像现在这样有效运转。想象一下,如果每个竞争者都不能在他人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加工改进,而必须不断从零开始,那世界将会变成怎样! 最后一点,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其授予条件和执行均由每个辖区的法律来管理。

例如,美国专利只能依据美国的法律来授予和执行。只有依据加拿大的法律,商标才能在加拿大得到注册和执行;只有依据中国的法律,著作权才能在中国得到注册和执行。

尽管人们希望能够有所统一,但各国在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上还是各有不同。在这些差异中,关于如何获取知识产权方面的差异占据多数,而关于各国所授予的实体权利的差异则占少数。

“专利”和“商标”这两个词往往被互相替换使用。我们经常听到专利用于保护徽标,商标用于保护发明,或正好相反。

尽管专利和商标所保护的对象可能是同一产品,但这两个词的含义以及所代表的知识产权形式还是有很大区别的。事实上,这两个词很少能互相替换使用,因为它们所保护的基本权利实质上相差很大。

什么是专利?概括来讲,专利用来保护与产品设计或过程设计有关的知识产权。如美国专利由美国专利商标局颁发,并且只能在美国境内得到有效执行,而在美国境外则无效。

专利赋予专利所有者一种“专有权”,禁止他人制造、使用、销售或许诺销售该专利中所声明的产品或产品的制造过程。有一点很值得注意,对于专利所有者来说,专利并不会赋予所有者利用其专利发明来谋取利益的权利。

专利所有者只拥有阻止他人这样做的专有权。 换句话说,仅仅获得一项产品的专利并不意味着您可以实际利用这项产品来谋取利益。

在您之前的某个专利所有者可能会行使其专利赋予他的“专有权”来阻止您这样做。这是一个重要的区别,下面我们用一个例子来详细解释。

假设您的专利发明是一把椅子,有四条腿、一个底座、一个靠背和一副弧形弯脚——这是一把摇椅。在专利保护下,您拥有阻止他人制造、使用、销售或许诺销售这种专利摇椅的专有权。

让我们来做个假设,如果您所设计的摇椅上的弧形弯脚很独特,并受以前的某个专利保护,那么这个弧形弯脚的专利所有人就拥有阻止其他人(包括您)使用该弧形弯脚的专有权。在您的摇椅上使用该专利弧形弯脚就会构成对该专利的侵害。

所以,尽管您获得了摇椅的专利,但在您未获得弧形弯脚专利所有者的许可前,仍然不能实际制造、使用、销售或许诺销售这种摇椅。弧形弯脚的专利所有者并非必须向您提供授权,只要他愿意,就能一直阻止您的摇椅进入市场。

当然还有更明智的做法,弧形弯脚的专利所有者可以通过收取一定授权费用向您提供授权,从而分享到您的成功。 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自该专利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什么是商标?在美国,商标注册和专利一样,也是由美国专利商标局颁发的。专利通过赋予专利所有者的专有权(用于禁止他人制造、使用、销售或许诺销售专利产品)来防止他人未经许可复制产品,而商标则用于在产品的消费者中标识或突出产品。

因此,商标与禁止产品复制毫无关系。那是专利所起的作用。

美国专利商标局对商标的定义是:生产者、经营者为使自已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并标示商。

4.有什么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小故事吗

【案由:侵犯署名权】

杜某为农贸市场承建牌坊,请詹某按其提供的蓝本在牌坊上绘制包括以八仙过海、桃园结义、千里走单骑为主题的彩绘图以及一幅风景画作为牌坊的主体图。主体图绘制完成后,杜某擅自在“八仙过海”图上署名,标明杜某为彩绘制作人,并经当地电视台作了报道造成一定影响。詹某因此以杜某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

【处理]】

一审法院判决责令杜某将牌坊“八仙过海”主题图上标明杜某为彩绘制作人的字样除去,并赔偿詹某损失1000元。杜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詹某虽然对受杜某之托临摹他人的“八仙过海”图没有著作权,但杜某擅自在他人制作的的绘画上署名构成侵权,应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故维持原判。

【法理分析】

本案的关键就在于对临摹行为的态度。依照现行《著作权法》第52条,临摹属于复制行为的一种。但现实中有学者认为临摹中包含着创作行为。有人将临摹划分为两种,即“复制”型临摹和“制作”型临摹。对于复制型临摹品,临摹人不享有著作权;而对于“具有创作意义的‘制作’,体现临摹人的艺术表现九远非简单的复制,是临摹人依其创作技能和技巧制成的新作品,临摹人应当享有相对独立的著作权”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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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知识产权的资料

知识产权是人类脑力和智力的创造物,这就是称之为“知识产权”的原因。

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版权是关于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创造者的权利。专利是给予发明者以专有权(具有排他性的独占权)。然而,只有新颖独创和工业应用的发明才能获得专利权。决定工业品的外观新颖、独到和具有审美价值的创造为工业设计。版权、专利和工业设计三者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保护期有限。

知识产权还包括商标、服务标记和地域标志。这三类知识产权的知识创造形式虽然存在,但不够明显。然而,保护商标和其他标志能使制造商把产品或服务与其他制造商区分开来。商标有助于制造商提高消费者的忠诚度,而且还能帮助消费者基于制造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信息做出明智的购买选择。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3种特征:1,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2,独占性或专有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3,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6.请教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 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最近几年才变得常见。

概念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由来有学者考证,该词最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皮卡第将之定义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类型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它有两类:一类是版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 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文学作品享有的署名、发表、使用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和获得报酬等的权利; 工业产权则是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的独占权利。

按照内容组成, 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

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 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特点一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

权利主体独占智力成果为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二是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其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这种智力成果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 三是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

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

四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时间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编辑本段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意见2011-01-12,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

《意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大大加强。如果严格执行的话,中国肯定不会再是盗版大国了。

其中,涉及互联网的有以下几条。一、关于案件的管辖地"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侵权产品制造地、储存地、运输地、销售地,传播侵权作品、销售侵权产品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侵权作品上传者所在地,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 以上地区的公安机关都有权立案。因此如果你的网站有侵犯内容,全国各省的公安局,都可以追查你。

二、关于举证责任一般来说,谁主张谁举证,但是《意见》明确规定,原告可以在无证据的情况下起诉,这时被告必须提供自己没有侵权的证据,如果不能提供,就可以推断认定有罪: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在提起自诉时能够提供有关线索,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调取。" "在涉案作品种类众多且权利人分散的案件中,上述证据确实难以一一取得,但有证据证明涉案复制品系非法出版、复制发行的,且出版者、复制发行者不能提供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认定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三、"以营利为目的" 的认定《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侵权属于刑事案件,否则就属于民事案件。《意见》规定,除销售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 (一)以在他人作品中刊登收费广告、捆绑第三方作品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 (二)通过信。

7.我想学习关于知识产权的知识,希望大家能给推荐基本书

给大家介绍几本关于知识产权的书 书名:知识产权法纵论 ISBN:962-9/D.217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价格:¥35 出版日期:2004.4 折扣:100 % 作者:陶鑫良 单晓光 装帧:平装 内容简介 本书从一个新颖的视角出发,全面改造了传统知识产权教材的横向分论部分,将专利权、部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商号权、原产地名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的内容重新分类组合,以知识产权整体及其分类的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内容、权利取得、权利归属、权利合终止、权利行使、权利限制、权利冲突、法律责任等大类为纵向阐述顺序,综合横向比较论述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部门法,以期实现使读者能够就某一个方面全面了解、比较分析、整体把握各种知识产权权利内容的目的。

读者对象:高校师生、知识产权领域的工作人员,以及对知识产权发展有兴趣的广大普通读者。 书名:规制知识产权的权利行使 ISBN:968-8/D.223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价格:¥30 出版日期:2004.4 折扣:100 %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编写 装帧:平装 内容简介 对一般人来说,知识产权制度让他们最先想到的是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实际上,除了要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外,保护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利用也很重要。换言之,知识产权制度的实质是:在授予创新者或知识产权所有者阶段性排他权利的同时,要求其公开技术,使更多的人能够使用创新技术,从而促进社技术进步。

这就涉及到本书所论述的规制知识产权权利行使的问题。在我国进入WTO,市场更加对外开放以后,这一问题愈发凸现。

一些外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优势,采取各种方式抢占和垄断我国市场,阻碍我国制造产品出口;某些企业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名,采取反竞争的手段独占市场,形成垄断,可惜的是,我国目前还没有能解决相应问题的符合市场经济的办法,来制约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 鉴于此,本书综采各家之长,分别从问题的发生、理论的研讨、制度的探寻和对策的提出等四个方面,对这个问题作了一详细而又全面的介绍与探讨,希望从理论上为我国更好地应对国际国内的知识产权滥用和垄断行为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全书行文流畅简洁,说理清晰,分析透彻,是一本兼具专业性与可读性的学术著作。 书名:上海知识产权论坛(第二辑) ISBN:963-7/D.218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价格:¥35 出版日期:2004.4 折扣:100 % 作者:陶鑫良 装帧:平装 内容简介 本书为有关知识产权研究的系列出版物之一,本辑主要汇集了国内近二十篇关于数据库、互联网、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最新优秀论文,既有对国外著名的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案例的评析,又有对国内新近发生的商业秘密侵权诉讼诉讼的全程再现,不仅具有很好的学术交流价值,而且博采众家理论之言、实务之验,充分展现了上海乃至国内知识产权领域青年学人的学术风采。

读者对象:知识产权领域的从业人员、高校师生,及其他关心知识产权的普通读者 书名:知识产权制度挑战与对策 ISBN:766-9/D.123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价格:¥18 出版日期:2004.4 折扣:100 % 作者:吕薇 等著 装帧:平装 内容简介 本书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采取了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国内外经验相比较的研究方法。作者站在国家整体的角度,围绕创造、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各个环节,研究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制度、政策体系和市场环境;从为实施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提供组织保证出发,研究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直辖市机制和预警机制;重点探讨了知识产权制度如何与国家技术发展战略结合,对如何完善我国的知识亲以制度、优化市场环境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同时,又从一些具体问题入手,研究了知识产权权属政策、行业、企业和大学的知识亲以保护与利用问题。既从理论上探讨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动作机制,又介绍和分析了大量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深入浅出地介绍了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为现实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服务,提出了许多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不公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供了有针对性的决策参考,而且便于企业和机构了解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有关政策,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服务。

书名:域名与知识产权保护 ISBN:7-80011-516-X/D.016 出版社:知识产权 价格:¥32 出版日期:2001年1月 折扣:100 % 作者:陶鑫良 程永顺 张平 装帧:平装 内容简介 在网络环境下和电子商务中日渐凸现的域名争端及其法律调制问题,已经成为引人瞩目的热点问题迄今国内外的域名争端,尤其是域名抢注纠纷纷至沓来,我国北京、上海等地的法院也已经受理了一批域名诉讼案件并且审理判决了其中的若干件。以”域名知识产权保护”学术研讨会的论文为基础,又特邀了有关专家入研究工作者的论文若干篇,同时汇集了截至2000年底国内法院作出的有关域名诉讼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判决书,还附录了国内与国际有关域名的规范性文件,编著成本书,以飨读者。

8.求知识产权小贴士,例如4.26为世界知识产权日啊之类的知识产权小

1、WIPO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2、知识产权的特征:(1)专有性 (2)地域性 (3)时间性

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条约:(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4、世界知识产权日:每年的4月26日为世界知识产权日,2001年4月26日为第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5、知识产权的内容。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内容。

有关知识产权的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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