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小知识分享

2022-04-05 综合 86阅读 投稿:醉红颜

1.有哪些有趣的财税知识适合分享

1. 盈利和有钱(支付能力)不是一回事,反之亏损企业不一定没钱。

2. 能够使用一年以上的实物资产或者软件,每年计算利润时,只以购买的支出 *1/N(N 为使用年限)作为成本。

3. 很多时候利润表上的利润不是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务认可利润。

4. 没支付就不是成本,卖出货品没收到款就不是收入的观点,会计上是不成立的。

5. 工资以现金发给你也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6. 找个黑客攻破医保中心、银行系统……把名下的账户金额改大,然后逍遥自在花钱,“没有会计知识真可怕”——没跑路的话很快会死。

7. 备抵减值数据很多时候是利益相关方博弈的结果,也是部分企业调节利润的手段。

2.2018年税法基础知识易记顺口溜有全面的吗,希望可以分享下

税法知识很多很杂,为了方便记忆,有如下总结易记顺口溜,有意思的记录法很简单也很好记忆,如下:

1、税法之消费税

销售什么产品要缴纳消费税?

口诀:“三男三女去开车”

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

2、税法之其他

有些小税种的税金是不能计入“应交-应交”这样的科目的,需要进入费用类科目,以下是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

口诀:“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有车有地有花”

有房:房产税

有车:车船使用税

有地:土地使用税

有花:印花税

3、税法之增值税

在增值税计算中,可抵扣的三个不同的税率为:运费:7%,废旧物资:10%,向农业生产者购入的免税农产品13%这三个%容易混淆:

口诀如下:

“今日好运气”(7)

“出门拾废品”(10)

“拾了13个农产品”(13)

4、税法之增值税

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包括:

①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⑥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予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⑧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口诀:两代(①.②.)两销(③)非投配(④.⑤.⑥.)几(集)个送他人(⑦.⑧.)

5、税法之增值税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前六项:

口诀:固免非几个非非

固(固定资产)免(免税项目)非(非应税项目)

几(集体福利)个(个人消费)非(5.非正常损失购货)非(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

很高兴为您解答

3.有关税务的知识都有哪些

我国现行税率大致可分为3种: 1.比例税率。

实行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 2.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3.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指的是这样一种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

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的不同,又分以下几种:全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2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实行增值税的优点:第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第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1、货物;2、应税劳务;3、进口货物。

三、增值税的税率 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 四、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六、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及纳税地点 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与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是相联系的。

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0日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增值税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年审,是国家税务征收机关(以下简称国税机 关)按年度实施的对一般纳税人资格审验、确认的一项制度。年审的目的是为了严格一般纳税人认定制度,加强一般纳税人纳税管理,维护增值税纳税秩序。

一、年审时间 年审时间包括年审工作开展时间和一般纳税人年审报送资料的所属时间。 (一)年审工作开展时间 年审工作自每年1月份开始至5月底结束,1至3月份为税务机关组织年审宣传,动员培训和通告年审以及一般纳税人年审申请准备时间;4月份为一般纳税人办理申 请年审时间,5月份为税务机关进行年审审验,作出年审结论的时间。

(二)一般纳税人年审报送的资料所属时间 一般纳税人年审报送的资料所属时间为申请年审当年的上一年度,比如企业 1999年申请年审,就应该报送1998年度的资料。 二、年审对象 (一)上一年度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二)上一年度临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即暂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企业。 三、年审程序 年审程序包括宣传动员、申请年审、中介公正、税务审核、税务结论五个阶段 。

(一)宣传动员 年审当年的1至3月份,税务机关组织年审宣传,培训。 (二)申请年审 年审当年的4月份,一般纳税人向其主管国税征收机关申请年审,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表》一式三份,并附列如下证件、资料,送中介机构公正。

1.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 2.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3.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 4.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5.财务人员会计证复印件; 6.专用发票管理员合格证书复印件; 7.企业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8.当地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中介公正 中介机构收到一般纳税人年审资料后,应及时做出公正报告,4月底前将公正 报告,连同一般税人年审资料送达一般纳税人主管国税征收机关。

(四)税务审核 税务审核时间为年审当年的5月份,包括主管国税征收机关初审和县(市)级国 家税务局复审两个部份 1.主管国税征收机关初审 主管国税征收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年审资料、中介机构公正报告进行初审,逐户 提出《初审报告书》,并将《初审报告书》、一般纳税人年审资料、中介机构公正报告报县(市)国家税务局复审。初审报告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一般纳税人年审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的实现情况; (2)一般纳税人年审上一年度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入库税额、欠交税额、累计欠交税额和日常稽核情况; (3)会计核算(会计制度,帐簿结构,有无内部控制机制,核算方法和会计人员 配备状况以及盘点制度等)是否健全,能否准确计算增值税进、。

4.税务知识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它的本质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对剩余价值所进行的集中分配。

税收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征收的,是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的。对纳税人而言,税收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不是道德上的自愿义务。

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税法规定缴税;如有违反,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2.税收的无偿性 国家依法向纳税人征税后,使一部分社会产品的所有权发生单向转移,形成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无偿地归国家占有和使用。

税款一旦缴纳,就不再归还给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3.税收的固定性 国家在征税之前,就以法的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等,征什么税、向谁征、征多少、什么时侯征等等,都预先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税收的固定性,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也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国税和地税是我国1994年实行分税制时,将原来的税务机构一分为二,分别组建的新的税务机构。

国税(即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中央税(如消费税等)以及中央和和地方共享税(如增值税等)的征收管理;地税(即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地方税(如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的征收管理。

5.关于税务的知识有哪些

一、税法的概念。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基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

二、税收的本质。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三、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常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中国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

四、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五、税收制度构成的七个要素

1、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关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

3、税率,这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反映了征税的程度。税率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和定额税率三种基本形式。

4、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

5、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一般的按次与按期征收两种。

6、纳税地点,是指缴纳税款的地方。一般是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发生地。

7、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纳税义务的规定。从目的上讲有照顾性与鼓励性两种。

六、现在的税收分类及税种。按现在大的分类,主要是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和其他: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4、财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5、行为税:印花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6、其他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6.有关税务的相关知识都有哪些

从你所提的问题来看,你是否是现在准备或者将来想从事会计工作,现在想提前做些准备工作.有这种想法很好.财务指单位、企业、公司或者个人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资金的流动情况,主要包括:资金的收支记录(共分二十四科目)、成本核算、财务数据分析等。

税务是指单位、企业、公司或者个人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应该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向国家缴纳的国税和向地方缴纳的地方税又称地税,税费的种类很多,如:营业税、印花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教育附加税、交易税、特殊商品消费税、烟草专场税等很多种类。如果你想了解和掌握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光凭我们回答几个问题是不行的,你得多阅读一些有关会计学和税法方面的书,加强学习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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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税务的基本知识和礼仪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税务》-简介

以税务行政争议是否将税务行政复议作为税务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为标准,可以将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衔接模式划分为两种模式。一种为复议前置模式,即把复议作为诉讼必经程序,另外一种为选择复议模式,即复议、诉讼可自由选择。我国税收征管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上述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对于因纳税决定引发的争议规定为复议前置程序模式,而对于纳税决定争议之外的其它税务争议规定为选择复议模式。对于复议前置模式的利弊理论上有两种不同观点,赞同者认为:复议前置程序较为简便迅速,便于发挥税务机关的专业优势,可以给税务机关提供纠错机会,可以审查征税行为的合理性,有利于减轻法院的诉讼负担等④。反对者认为:复议前置程序剥夺了当事人的选择权,限制当事人的诉权,且效率不高等。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税务》-内容

复议前置程序客观上确有一定的优点,如程序简便,专业性强等优点,但相对于选择性复议模式,其缺点也是非常明显的。故笔者赞同税务行政争议全部实行选择复议模式,具体理由如下:(一)复议前置模式剥夺了当事人的选择权。对于是选择复议,还是选择诉讼,本应属于当事人的正当程序权利,应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而不应强行规定。(二)复议前置模式下的行政复议机关缺乏独立性,其公正性、中立性不高,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税务复议机构为税务机关内设机构,其难以超脱税务机关整体利益关系,故其缺乏中立性,公正性也就当然很差了。(三)从实践来看,复议前置程序中复议机关的复议结果正确率较低,未能起到相应的作用。近几年来,税务机关的行政诉讼中的败诉率奇高⑤。上述事实表明税务复议机关未能公正有效地审查税务行政机关错误的行政决定,当事人最终还是依靠法院才公正解决税务行政争议。故复议前置模式实际效果不佳。(四)国外主要国家一般实行的是选择复议模式,而非复议前置模式。

8.关于国际税收的小故事或小知识

国际税收小知识

1.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依据各自的征税权力对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在征税方面所拥有和行使的权力,包括税收立法权和征收管理权。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

3.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或地区,为了协调相互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由政府间谈判,所签订的确定各自权利与义务的一种书面协议。

4.转让定价: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公司或集团公司内部的交易定价。又称关联企业(联属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

5.资本弱化:资本弱化也称资本淡化,是指纳税人为了投资经营而筹措资金时,尽量采用借款方式,而不是发行股票或使用自有资金方式,设法扩大投资总额中债务资本所占比例,缩小产权资本所占比例,人为调节利润来减轻税负。

6.反避税:“反避税”主要是指国家通过不断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遏制税收流失,稳固税基,维护国家权益和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实现有效税源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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