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园法律知识
校园安全小常识
1、在校时间学生不得无故离开学校,有事外出得向班主任请假。
2、学生上课要遵守纪律,要听从老师指挥,特别是体育课、活动课等,应在老师的指导下使用体育器材。
3、课间玩耍不打闹追逐,严禁爬围墙、爬树、爬走廊栏杆、攀校门等。
4、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在楼道玩耍,严禁从楼梯把手上滑下。
5、不喝生水,不买无证小摊的食品,不吃过期或变质食品。
6、不带利器及易燃易爆物品来校,不做危险游戏。
7、午间用膳要服从教师的要求,不在用膳时讲话、嬉戏或做其他事情。
8、注意用电安全,不要乱摸乱动教室、走廊等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开关、插座等。
9、学生放学回家要按时离开学校直接回家,不要在教室、校园内逗留,也不要在街头游逛。
10、上下学要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看清来往车辆,要走人行横道。学生乘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如摩托车、三轮车、货动车等),不乘坐超载车辆。
.活动要注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意安全,要避免发生扭伤、碰伤等危险
2.中学生法律知识10条 短一点手抄用的
1、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⑴旷课、夜不归宿;⑵携带管制刀具;⑶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⑷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⑸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⑹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⑺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⑻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⑼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有:⑴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⑵带有赌博性的娱乐室、游戏场;⑶营业性台球室;⑷卡拉ok厅和电子游戏机室;⑸审定为“少年儿童不宜”的影片、录像、录音等的播放场所。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5、.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指:⑴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⑵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⑶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⑷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⑸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⑹多次偷窃;⑺参与赌博,屡教不改;⑻吸食、注射毒品;⑼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6、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示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
7、“环境”包括14个方面的内容: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
8、我们常提到的9种环境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振动、电磁辐射。
9、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应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公共财物,并设法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或附近的交通警察。(拨打电话110)。
10.当你发现一起交通事故,而肇事车逃跑,你应该记住逃跑车的车型、颜色、号牌等特征以及逃跑的方向。
3.中小学生法律知识
中小学生法律知识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
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
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心思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
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我给大家举个例子:2002年4月份的天下午,一个城区小学的女学生张某由于经常驻受到同桌男生的欺负,就决定报复一下,将同桌买来牛奶袋子咬破一口,再灌入上点老鼠药,而后放回抽屉里,下午,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牛奶后,很快就有了中毒反映,幸亏被送到医院及时抢救,这才避免酿成大祸。这起案件侦破后,投毒学生后悔不已,她说自己没有想到会出那么大的事情,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她照样受到了处罚。
二、帮助他人抵制不良诱惑。有人说,我只要自己不违法,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
这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身边的同学、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应当及时阻止,给他们讲解法律,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的后果,那你就立了大功,就为社会做出了贡献。
比如:有的家长晚上喝酒回来,把音响打开,乘着酒劲拼命地唱歌,影响到楼上楼下,你呢可以好好劝劝家长,告诉他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么大的声响会搅得邻居不安的,同时也是违反《条例》的行为,如果人家打了110,民警来处理多不好啊。这样你的家长可能就会及时改正。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诱惑,有金钱、物质,还有一些奢侈享受,我们呀一定要顶得住诱惑,把心思放在学习上,决不放松自己的防线。首先是交朋友要慎重,拒绝不良交往。
交往对同学们的成长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现在社会上有些人,他们抽烟喝酒、打牌跳舞、打架斗殴、追求低级趣味等等,还利用同学们好奇心强、社会经验缺乏、辨别力、控制力薄弱等特点,以物质引诱、暴力威胁等方式,传达室播犯罪思想,教唆作案手段,使少数抵抗力薄弱的学生误入歧途。
例如,学生吴某,初中毕业后未考上高中,本想去当兵的,但自从在舞厅跳舞时认识曾犯过盗窃罪的罗某后,一来二去,二人搞得火热,罗某便向吴大谈“盗经”,说作案时如何刺激,如何过瘾,最终吴某在罗的教唆下走上了盗窃犯罪道路。被判刑八年,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其次是尽量避免涉及成人误乐场所,避开不良环境的影响。现在的成人娱乐场院所如歌舞厅、酒吧、迪吧、网吧特别多,由于那里人员成分复杂和流动性大,许多违法犯罪人员混迹其中,寻衅滋事,你们在这样的场所很容易受腐蚀。
三、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入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
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我们办理的件案子很有代表性,那天住在北门村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她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开门后冲进她家抢点东西。
于是。
4.中学生法律知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年成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年成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年成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年成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条 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
5.中学生法律小知识,做法制小报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重 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目 的:1、使广大学生了解本法内容;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青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分别为:总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和附则
今天我们重点学习本法中的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的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8类6种
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缄口不言、脏话不断
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结交“哥们、姐们”、口哨唤人、纸条传情、纹身标志
起居:生活懒散、饭量骤减、出没无常、结群闲逛
打扮:注重打扮,过度化妆、讲究发型、统一装束
嗜好:抽烟喝酒、参与赌博、混迹舞场、偷阅书刊、迷恋网吧携物回家、护身器具、异性物件、书包异物
学业:旷课逃学、成绩突降、考试作弊、课堂捣乱、课上睡觉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
旷课、也不归宿;带管制道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出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它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对具有以上所列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不及时教育、其不良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尽快的矫正,那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导致违法犯罪,前兆就变成违法犯罪事实
例一:湖北某缔结连发生8起家庭被盗、商店被撬案件,现场不留痕迹,作案手法高超经侦破,这伙神出鬼没的作案团伙是由21名13岁左右的初中学生组成这些人有的从8、9岁就染有不良习气,优劣机,但又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矫正,最终走向犯罪
例二、北京曾处理过一个8人抢劫、流氓团伙,平均年龄不足14岁,他们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内作案15起这8个人也都是从小很小就不良习气缠身,行为不端,劣迹斑斑,有的不到及时矫正,最终也走向犯罪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
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从现在做起
良好习惯,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 培养训练预防不良行为必须从小抓起;
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小事不小小时不抓,就演变成大错教育无小事;
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抓好两“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做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接班人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小学生行为的准则,应努力做到我们每一个同学都要做到:自尊自爱,注重中学生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严于律己,遵守公德以高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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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小学生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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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yinxun2007
中学生法律知识1、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⑴旷课、夜不归宿;⑵携带管制刀具;⑶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⑷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⑸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⑹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⑺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⑻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⑼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2、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有:⑴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⑵带有赌博性的娱乐室、游戏场;⑶营业性台球室;⑷卡拉ok厅和电子游戏机室;⑸审定为“少年儿童不宜”的影片、录像、录音等的播放场所。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5、.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指:⑴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⑵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⑶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公务员之家他人财物;⑷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⑸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⑹多次偷窃;⑺参与赌博,屡教不改;⑻吸食、注射毒品;⑼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6、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示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
7.中学生应该注意的主要是法律知识600字
中小学生守则 (修订)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8、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10、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8.中学生须知的有关法律知识
学校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建设的主渠道、主课堂、主阵地。
以法制教育为重点,以平安教育为主线,利用活动增强学生的民主法制观念是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最大的教育是学生的自我教育,让学生在亲自体验中感悟人生,从而逐渐完成从他律到自律的社会化过程。
我校在“乐学 尚美 求真 拓新”校训的指引下积极探索了新时期的学校法制安全教育,让学生在参与中主动发展,在活动中创设育人环境,实现了法制安全教育的创新。 活动初期,我校提出了“我自护、我平安”的口号,分筹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由“成都市锦江区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启动仪式”、“搜寻预防校园侵害自护金点子”、“平安校园征文活动”、“平安校园知识竞赛”、“平安校园训练营”、“平安校园论坛”、“少年儿童平安行动总结表彰”等七大系列活动组成。
和辖区交警“共建警民平安学校”,使法制安全教育进入课堂;以“校园小卫士”和“校园110”为载体,不断实施宣传、训练和实践,逐步增强少年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全社会预防少年儿童意外伤害的责任意识,继续营造全社会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的良好氛围。 一、开展争创“平安校园”五个一的活动 1、搜寻一个自护金点子,号召每个少年儿童寻找一个自护自救的金点子,倡导“平安校园”文化,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内外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2、参加一次“平安校园”征文活动。开展“我心中的平安校园”的征文活动。
通过开展“火眼金睛”搜索、“安全曝光”等活动,用文字的方式记录校园内及周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畅想心中对理想的“平安校园”的憧憬,规划“平安校园”的蓝图。 3、参加一次“平安校园”知识竞赛。
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活动,评选“平安小使者”让少年儿童通过知识竞赛,学习更多的自我保护知识。 4、参加一次“平安校园”训练营。
利用校外社区实践体验基地,聘请少年儿童安全教育专家、公安干警等为学生进行认真的讲解、严格的训练,教会学生相关自护自救的实际操作本领。如队列训练中要求队员站姿挺拔、行进整齐,精神面貌好;手势操训练中教给队员们交通指挥手势,如转弯、停止、直行等动作,要求反应灵活,动作准确。
选拔出优秀的学员在每日清晨、中午和下午上学、放学时,手持安全警示语横幅,用标准的军姿,迎送同学,用微笑和行动时时提醒着全校师生及过往车辆、路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让少年儿童亲身参与在体验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5、举办一次“平安校园”论坛。
校内开展“平安校园”的论坛活动,引导少年儿童围绕热点安全事件、话题展开讨论,让少年儿童自由参与讨论,提高认识能力,提高全面素质。 二、警民共建平安学校 学校和交警、社区联合成立警民共建的平安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充分发挥他们作用,利用班队会、朝会,配合学校对师生普及法律常识,开展了法制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教育讲座。
邀请110巡逻总队的警官们,与全校师生一起开展“110在身边”的活动;小白鸽广播站开通“交通安全你我他”栏目;开展以交通安全教育为内容的板报小报评比;在全校师生、家长中开展“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知识竞赛”“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禁毒知识竞赛”,让师生和家长共同参与,增长法律安全常识,增强依法自我保护意识。成立“校园110”,建立了《校园110制度》,明确责任范围,由小交警们通过“执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带动其他孩子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及《小学生行为规范》。
维护校园秩序,让家长放心孩子在校的学习、生活。学校 “校园110”极大的促进了学生学法、守法的自觉性、积极性,为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杜绝校园大欺小现象,提高学生自主管理能力、自律意识提供了有效途径。
课外,我校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军营训练,使学生牢固遵纪守法的信念;参观成都市交通事故展,可怕的事故使孩子们意识到违反交通规则的严重性;参加公益活动,从实践中感知守法的重要性。节假日期间,在成都市交警一分局和青石桥社区的支持下,我校雏鹰小队定期上街值勤,纠正违章,宣传环保、交通安全知识;结合“畅通工程”,要求每一名学生随身携带“交通安全联系卡”,不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而且争做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员;与成年人一道参与“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活动等。
同时学校专门针对家长开展了《少年与法法制课堂系列讲座》,聘请律师结合现实案例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家长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提供了指导。利用警民共建的平安学校切实开展平安教育活动,我校学生法制意识增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蔚然成风,校园秩序井然;通过各种教育途径,提高了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促进了学生健康人格的形成。
警民学校坚持以素质促发展、以创新促特色,使法制教育活动系列化、常规化、多样化,不仅优化了育人环境,而且培养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促进了学生德智体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