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道哪些法律上的小常识可以保护自己
1、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多少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划定24%和36%两个关键数字,构成“两线三区'”。
36%以上是无效区(超过的部分不用给),24%以下是司法保护区(有约定必须给),24%-36%期间是自然债务区(给了不能要回,没给不用再给)。 - 2、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合同担保。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出现违约情形,并不会发生直接被没收或需要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而是得根据实际情况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来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 3、买房后,房产证应该多长时间办下来? 在合同没有约定购房人取得房产证期限的情况下,购买期房的购房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购买现房的购房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未能取得房产证,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016已改不动产登记) - 4、遇到家庭暴力又不想离婚怎么办?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并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 5、消费者遭遇欺诈或淘宝后想退货?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食品可要求10倍赔偿)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小学生怎样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知识和事例
观《今日说法》有感 初三(8)班 黄 芳 一个人自出生起,依法成为我国公民起,就与法律结下了不结之缘,无论在家庭生活,学校生活还是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其息息相关. 《今日说法》栏目,为我们讲述一个人生来,就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又受到我国法律的约束.既充分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又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它告诉我们日常生活中,都会发生的犯罪事实,告诉人们如何做到是守法的好公民.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都因种种纠纷,可通过"打官司"的途径,依法得到解决.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援助.可公民一旦触犯了法律,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今日说法》把相关的法律与公民的生活,法律与国家的治理有着密切的联系,我们就应崇尚法律,学习法律,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今日说法与我 初三(11)班 刘晓兰 放假时,我每天都要看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可是开学了;又得同它分别了,终于学校在每天中午,打开电视让我们收看《今日说法》栏目,让我们认识法,更加了解法.我终于又能与《今日说法》相会了. 看了《今日说法》我变了,我变得懂事了,我懂得了什么事情我们该做,该认真的做,什么事情不该做,该坚决拒绝.件件真实的案件,告诉我们,孩子受法保护,学生受法保护,百姓受法保护,官员受法保护,国家一切公民,各种职业,各种合法利益都有法律的保护,但同样受保护的也同时受法的约束,总而言之法律是保护无违者的. 《今日说法》在生活中影响我,与别人发生冲突,不应头脑发热,总想以打架判胜负,这样往往会使自己无形中走上违法的道路.小偷,小摸是违法行为,应坚决拒绝,抢劫,敲诈也要受到法律制裁.当自己家人,朋友等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吵架,打闹无济于事,而是火上加油,此时法律是我们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最有效,强大的武器.《今日说法》对我说要做个遵法,守法,护法用法的好公民. 让生命有更多的逗号 初三(11)班 刘晓兰 教室里播放着------------,我的心紧悬着,我的脸紧绷着.一辆辆超载的车冲断桥头,翻落山崖,一位酒后昏昏驾车的司机,一具具血肉不清的尸首,一起起触目惊心的事故引起对生命的思考. 人人都讲,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应好好珍惜.但为了方便,又有多少人在马路中横跨铁栏,有多少人横穿马路,试问他们得到的是真正的方便吗 假若是,这用冒着生命危险换来的方便值吗 为了利益,又有多少司机朋友酒后驾车,打着盹驾车,超了再超还想超呢 难道人们没有判断力吗 在生命的继续与其他各种事物中.许多人为了清闲而逃逸,为了享受而吸毒,在死神面前江郎才尽的认输. 生命交通,小小随意,付出的是生命的代价,请您遵守交通规则. 生命的继续与凋零是瞬间的定格,请你别为清闲而逃逸,为享受而吸毒而犯罪,请你别为生命过早的画上句号. 请您珍惜生命,让自己的生命拥有更多的逗号. 未成年人的素质真得要提高 初三(1)班 余秀文 最近学校开设了中午时间看《今日说法》这一套方针,我觉得这效果十分的不错,因为一来有助于我们提高一些法律意识,而且还可以让我们关心一些国家的事情.时间一天天的流逝,电视里演播的事例也不例外,但令我最触目惊心的是这个案例. 未满十八周岁的一对舒家的兄弟祸害了一位五六十岁的老太婆,这个老婆婆与老伴儿到芦苇塘里割芦苇,因身体不适,在岸边休息.而此时她的老伴正在芦苇塘里工作着.两兄弟一起祸害了老婆婆,这件事真是骇人听闻,哪有素质教育这么薄的青少年,不但他们俩的父亲,还硬强求这对兄弟俩不承认这桩事,并托邻里的人做伪证,这个行为不但使他们陷入法律制裁的旋涡,而且还阻碍这个案件正常运行.他们的行为与做法终究逃不过法网.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吗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是祖国的明天,但是不是每一个青少年都是这样的呢 完全不是,作为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应提高素质教育,增强法制教育,做一个合格的青少年. 同学们,你们做到了吗 如若没有,快快加油吧! [ "把法带回家"活动之一] "与法同行" 高一(3)班 邓丽钦 我校是市首批"青少年法制学校",我们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学校"的作用,积极开展"与法同行"系列法制教育活动,以"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重点,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律学校","少年警校","警校共建"的教育功能,使同学们学会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与法同行"为主题,采用多种形式学习《青少年法制教育辅导材料》一书,开展"五个一"活动:"读一本法制读物","办一期小小报","开办一次模拟法庭","举行一次'法在我心中'主题队会","开展一项社会实践活动".各班开展了"法制故事大家说","我把法带回家"活动,同学们通过上网查资料,阅读法律丛书,收信了许多法律方面的资料,以故事的形式进行班级故事比赛,与爸爸妈妈同学法.在"12·4"法制宣传日这一天,让学生观看了中央电视台的法制宣传日特别节目,使学生在增长法律知识的同时明白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 2004年开展法制教育的主题是。
3.写一篇《用法律保护自己》100字左右
与法同行,保护自己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事情,需要法律的保护。有人说:“法律是一条绷带,只要我们遵守法律,它就能有效地保护我们,为我们做出一定的贡献。”我们作为一名少先队员,作为一位社会小公民,应该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青少年的我们,我们必须要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法律素质如何,就关系到我们的生活,我们的人品道德。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如:赌博,斗殴,偷窃……
我们应该踏踏实实地走好人生的每一步,自爱自重,珍惜自己,在一生中对社会有作为,不做违法乱纪的事,与法同行,爱护自我,保护自我!
很多人,都不知道法制应该怎么去遵守,比如有一次,我和妈妈在街道行走,看见两个小孩在马路边追逐嬉戏。突然,从左边急速驶来一辆小轿车,那两个小孩仍然在你追我赶,丝毫没有察觉到危险的到来,轿车司机紧急刹车,这才没有引起一场车祸的发生,但却把司机惊出了一身冷汗。
还有一次,绿灯亮了,我悠闲地走着,只见前面的一辆大货车对红灯毫不理会,飞速地闯过红灯,差一点把一辆面包车撞上了。如果所有的司机都像这个司机那样的话,一朵正在绽放的生命之花就会在一瞬间凋零。
与法同行,让我们懂得岁月之短暂,生命之宝贵;与法同行,让我们拥有灿烂辉煌的明天。与法同行,让我们懂得岁月之短暂,生命之宝贵;与法同行,让我们摆脱冲动与鲁莽,拥有理智与稳重;与法同行,让我们拥有灿烂辉煌的明天。愿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二十一世纪的栋梁之材!
4.请教一些法律知识~(自我保护)
1)看你打的轻重了,轻微伤的话警察可能治安拘留,甚至定一个“互殴”,把对方也治安拘留。如果是轻伤~重伤,那么是故意伤害的有期徒刑,看伤情判几年都可能。打死了……打死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斗殴致死的一般不定故意杀人)。
请记住一句话:拳头和棍棒能打断骨头,但语言和口水不能伤人分毫。我们的刑法就是保护人身的,不是说骂人和挑衅是对的,你的尊严不重要,而是它们还没有重要到要靠打伤别人来维护的地步。
这种情况能躲则躲(如果你不是做正经工作的那算我没说),严重的时候报警。如果要动手,一定要有分寸轻重,建议你以踩对方脚和踢小腿为主,这类方法能让对方丧失追击和逃跑能力、非常疼,而且不容易出大毛病。
2)如果是在抢劫,你给打了,那么是正当防卫。当然也要看你的暴力程度和当时的情况而定是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比如对方一个人赤手空拳出来抢,你抡把斧头把人家砍死了,很容易定防卫过当的故意伤害;但如果有几个人来抢,就可能定正当防卫。
这种事情以保护自身人身为最优先考虑,如果对方已经逃跑,没必要一定抓住。因为对方有几个人的情况下很容易打出人命,他们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打你打得不重,但是几个人加起来可能会很重。
如果你想见义勇为,一定要在他们行凶过后,跟着他们,找比较弱的一个,扭送去派出所(别打伤了,人家已经抢完了,而且让你挑个弱点儿的了)。这些人一般是作案时候在一起,之后消遣一下,然后各回各家,很容易抓到其中1个,然后都撂挑子。能报警则报警。
3)拿刀子的话,一般打伤了大都算正当防卫;拿棍子不好说,必须判断当时情况。如果打死了,肯定要看当时情况定夺,因为毕竟是涉及人命,不能听你一面之词。
4)有人欺负你,如果你能跟他们斗狠斗混也无妨,但是如果你就不是那种人,那么就别用他们那种方式。因为过后他们会像牛皮糖一样找你麻烦。
5.小学生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
6.小学生必知法律小知识
小学法律小常识10条:
学生骑车时应注意安全:
1、不要用你的头和手伸出窗外;
2、下车时不要拥挤,
3、不要用武力夺取机动车;
4、不要把东西扔出汽车。坐在前排的人不应该和司机交谈,这会影响司机的安全驾驶。
学生走路时要注意安全:
1、走在右边;
2、不要追逐,玩游戏,在公路上玩球;
3、过高速公路时,要看清前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斑马线或立交桥,要走斑点线或立交桥,不要闯红灯!不要乱扔过往车辆。
防拐卖小常识:
1、一人在家时,一定要关好门窗。如有人敲门,先要从猫眼或门逢中看清来的人是谁,再决定是否开门。
2、单独外出时不要喝陌生人的各种饮料,不要吃陌生人给的糖果或其他食物,不要到荒凉或偏僻的地方玩耍。发现坏人,或者碰到紧急的事可以打110报警救助。
3、不要随便买路过摊位上的烤羊肉串等东西吃,路边的东西是不卫生的,吃了很容易生病。
7.用法律保护自己作文50字日记
法律是维护社会正常的生活、经济秩序。
一个国家不能没有法律,否则将会造成社会大乱。而有了法律,就需要我们去遵守,用法律保护自己。
现在,大人们常常羡慕地说我们这些小孩子最幸福。但是,我觉得我们虽然有优越的生活、学习条件,可身上却多了一份责任。
随着中国入世,并不断加大改革开放的步伐,面对机遇与挑战,我们年轻一代不仅要学好文化知识,更应从小知法、守法、懂法,争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才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前几天,妈妈过生日,爸爸送给妈妈一份珍贵的生日礼物――彩屏手机。
过了两天,我们就发现了手机有点毛病,手机每换一块电池,日期、时间等就需要从新调整。按常理,手机一旦设定了功能,就正常了。
但是,这款手机一遇到换电池就需要重新调整日期,就不正常了。爸爸推测一定是哪儿有质量问题。
是拿去修理?还是重新买一块呢?修理和重新购买,既浪费钱财又吃亏,怎么办?电视上常说:“消费者要善于保护自己”。我就说:“爸爸你去找专卖店吧”!于是,爸爸将手机送到专卖店,请他们检查,结果就是手机有质量问题,专卖店就换了一部新手机,一切就正常了。
如果我们不懂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会吃亏上当。 还有一个事例,据“成都晚报”报道,10月下旬,成都人才交流市场的一家中介公司,竟借着别人公司名称四处招聘骗钱。
该公司老总知道后,自己与员工分别乔装去求职。发现这家人才交流市场,不但收取五六百元左右的备案合同费以及其他费用,还“代理”劳动局收取一百一十元的劳动用工监管备案费。
该公司老总报了警,结果,警察将他们绳之以法。这不正是法律严惩了犯罪分子,保护了求职者及那家公司的权益的事实吗? 通过以上两个事例,在法制社会,我们这一代要善于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不但要努力搞好学习外,还要学习一些法律常识。
要学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优秀的小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