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知识产权的小诗
知识产权诗歌:
别忘了,别忘了,
把一颗明镜的心留在多依树下。
天上人间人间天上
不管你去了哪里,
麦粒和诗歌,
都要把你的梦萦绕。
时光的柔絮在飞,
我的容颜在老,
你的波光流淌成我午夜的河,
躺下弥一湾的绿,
直立漫麦粒和金子般锥心的痛。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2.我想参加电影剧本比赛,但是我怎么才能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你创作的作品属于知识产权中著作权的范围,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就是包括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如小说,散文,诗歌等等;音乐,舞蹈,杂技等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等几类。
你的创作是属于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一件作品能否取得著作权保护,关键是要有独创性,就是是你独立创作完成,不是或者基本不是模仿,抄袭他人作品。 从你的问题来看,可以采取: 1。
将自己的作品向版权登记机关登记,取得作品登记证,明确自己的权利人地位。如果将来发现别人模仿,抄袭的,可以及时确权。
2。此类甫畅颠堆郯瞪奠缺订画比赛都在比赛规程中规定了著作权的归属及保护条款。
主办方有义务对作品进行保密。你可以仔细看看他们的规程。
一般来讲不仅规定未入围作品的保密义务,还有规定最终入围及获奖作品的权利归属问题。比如有的规定,最后获奖的作品所有著作权利归主方办,等等。
3。如果嫌登记麻烦,最好自己留底稿和与底搞创作时有关的草稿,文件,资料等,这些将来都可以作为自己独立完成作品的直接证据。
基本是这些了。
所有内容都是一字一字敲出来的,绝非转载,请楼主不吝赏分。
3.有什么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小故事吗
【案由:侵犯署名权】
杜某为农贸市场承建牌坊,请詹某按其提供的蓝本在牌坊上绘制包括以八仙过海、桃园结义、千里走单骑为主题的彩绘图以及一幅风景画作为牌坊的主体图。主体图绘制完成后,杜某擅自在“八仙过海”图上署名,标明杜某为彩绘制作人,并经当地电视台作了报道造成一定影响。詹某因此以杜某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
【处理]】
一审法院判决责令杜某将牌坊“八仙过海”主题图上标明杜某为彩绘制作人的字样除去,并赔偿詹某损失1000元。杜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詹某虽然对受杜某之托临摹他人的“八仙过海”图没有著作权,但杜某擅自在他人制作的的绘画上署名构成侵权,应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故维持原判。
【法理分析】
本案的关键就在于对临摹行为的态度。依照现行《著作权法》第52条,临摹属于复制行为的一种。但现实中有学者认为临摹中包含着创作行为。有人将临摹划分为两种,即“复制”型临摹和“制作”型临摹。对于复制型临摹品,临摹人不享有著作权;而对于“具有创作意义的‘制作’,体现临摹人的艺术表现九远非简单的复制,是临摹人依其创作技能和技巧制成的新作品,临摹人应当享有相对独立的著作权”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采纳我,谢谢!
4.如果我创作了一个剧本怎么才能卖出去
看你是什么剧本了。
话剧和戏曲,可以联系有关院团,主动寄去,或网上联系;电视剧联系省以上电视台和摄制公司(光是北京就有上百家)。剧本还可以网上出售,有专门网站,在哪里我也不知道,你自己搜一搜吧。
但这些渠道,基本都是希望不大的,最好是有关系,走门路,还得你的剧本好,才行。至于保护产权,你可以到省新闻出版局进行著作权备案,只要登记备案,既便没公开发表,也具有著作权,有人侵权的话,是可以讨个说法的。
不过备案也不是无偿的,要花一笔钱。钱——,知道吗?到处得用钱才行。
要想靠写剧本挣钱,那可是条艰辛之路啊。
5.有关知识产权法的一点疑问:将小说改编为短剧和拍摄为电影,是否均
改编权,是指改编作品的权利:即改变原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改编,是指以不同的表现形式再现作品的创作活动。改编应该是改编者的创造性劳动,不是简单的重复原作品的内容,而是在表现形式上有所创新,达到新的效果或新的创作目的。
改编权可以由作者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改编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改变作品原来类型而改编作品,如将长篇著作缩写为简本。
二是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编成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改编成剧本。 改编者对改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损害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