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个法律小笑话30字
(一)小偷的回答之一 法官对被告说,“除了偷钱以外,我知道你还偷手表,戒指和珍珠。”
“是的,”被告回答说道,“从小我就知道单单钱并不能带来快乐。” (二)小偷的回答之二 “你承认四次非法侵入一家服装商场?”法官问。
“是的。”疑犯答道。
“你偷了什么?” “一件衣服。”疑犯答道。
“只是一件衣服?”法官不解地问道,“那么为何你要四次侵入那家商场!” “唉,”疑犯叹息道,“前三次我老婆不喜欢哪些颜色。” (三)律师的问题 以下是美国律师曾问过的问题:“你曾自杀了多少次?” “车子相撞的时候它们相距有多远?” “医生,当一个人在睡梦中死去后,在第二天早晨之前他自己是不知道的,对吗?” “再问你一次,最年青的儿子,也就是那个二十多岁的青年,他有多大?” “你的相片被拍下来时你也在场吗?” “当时你是一个人还是只有你自己一人?” “在战争中死去的是你,还是你的哥哥?” “在你离开之前你是在现场的,对吗?” “通向地库的楼梯,它也通向上的,是不是?” “他有没有杀了你?” (四)医生与律师 有个医生参加一个派对,其间他不停的被人缠着问保健上的问题。
一小时以后,他感到不胜其烦。于是他问在场的一位律师,“如果别人在办公室以外问你法律上的问题,你 要怎么样做他们才不会来烦你?” “我会回答他们的问题,”律师回答道,“然后寄欠单给他们。”
医生听了很惊诧,但最后同意试试看。第二天,当医生带着罪恶感准备将欠单寄出去时,他在邮箱里赫然发 现了律师开给他的欠单。
1、右 手 犯 罪 这是一起盗窃案。辩护律师说:“被告只是把右手伸进窗户偷了几件东西而已。
他的右手不等于他整个人,怎么能因为一只右手犯了罪而惩罚整个人呢?” 法官最后判决:“辩护意见有理,予以采纳。判决被告的右手一年徒刑。
被告是否随右手一起入狱,由他自己决定。” 律师飞快地帮被告把装在右臂上的木制假手卸下来交给法官,然后拉着只有一只手的被告扬长而去。
2、程 序 问 题 公诉人问证人:“你刚才说案发那天你去拜访了被告,那么他说了什么?” “反对!”辩护律师说:“提问不符合程序!”接着,公诉人和律师就这句提问是否符合程序的问题辩论了足足一个小时,最后法官裁决:反对无效,证人必须回答这个提问。证人答:“没说什么,当时他不在家。”
3、梦 游 症 A先生和A太太是某大律师的忠实崇拜者,经常去法院旁听大律师的精彩辩论。一日,A太太在路上邂逅大律师,便恭维道:“您昨天那三小时的辩论真是精彩极了!” 大律师有点不高兴地说:“可是您的丈夫在我讲到最关键的时候却走了出去。”
A太太抱歉地说:“真不好意思,他有梦游症。”4、吃 面 条 某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辩护人提出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法庭宣告被告人无罪。
公诉人则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双方为此争执不休。辩护人强调其主张成立,并宣称其出这样的结论是经过充分调查的,公诉人则说,我们认为被告人有罪也是有充分依据的,并且强调说:“我们公诉人也不是吃干饭的。”
辩护人当即表示抗议:“审判长,我认为办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至于公诉人是吃干饭还是吃稀饭与本案无关。” 法官见双方争执不下,为了缓解气氛,就说:“关于吃干饭还是吃稀饭的问题,现在不要讨论,中午我请大家吃面条。”
5、终 于 明 白 在律师竭尽全力的辩护下,被告人终于被宣布无罪释放。在法院门口,律师问被告人:“你已经获得释放,我们即将分手了。
现在请你最后向我说实话,你是否真的犯了罪?” 被告人回答:“律师先生,当我在法庭上听到你为我作精彩的辩护时,我刚刚明白,我原来是清白的。”6、休 想 付 款 一个律师的妻子得了急病,在诊治前爱钱如命的医生对律师说:“你能保证在我看完贵夫人病后一定付给我出诊费吗?” 律师立即从身上掏出一张支票,说:“这里是500元,无论你救活她,还是医死她,我都如数付给你。”
医生这才放心地检查了病人的情况。可是,虽然他全力抢救,病人还是死了。
之后医生提出要律师给他付出诊费用 .律师问他:“我妻子是你医死的吗?” “当然不是,我的诊断和用药都是正确无误的。”医生忙说。
“那么,你把她救活了吗?” “很遗憾,但我尽了一切努力。” “这么说,你既没有医死她,也没有救活她,是这样吧?” “是的,先生。”
医生答道。“看来我用不着给你付出诊费了。”
1.捐献 一个男子从三十一楼的窗口攀出屋檐,看样子想跳楼自杀,大厦下站满了人望着他。 一名警察和一位医生赶到窗口,他连忙叫:“不要过来,否则我马上跳下去。”
警察摇摇头说:“朋友,医生让我问问你,你死后肯不肯把肾捐出来。” 2.我也没办法 警察在市场人群中抓到了一个小偷,他们把他带到法官那里。
原来,这小偷才放出去不久又作案了。法官说:“你不记得我对你说过,我再也不愿见到你吗?记得。”
可我也没办法,“小偷说,” 我跟他们说了多遍,他们就是不听。“ 3.挖洞 一个罪犯的妻子要求狱吏能给她丈夫一份稍微轻松些的工作。
“他抱怨说他近。
2.法律趣味知识
不公正的“法官”我国东晋时期伟大的无神论者王充著有《论衡》一书,书中记载了古代法官皋陶在审理案件时,常使用一种怪兽来帮助判断某人是否有罪。
审理案件时,若怀疑某人有罪,就叫这只怪兽用角触被怀疑的人,谁被触到,谁就是有罪的人,这就是古代神明裁判的方法之一。神权思想是人类生产力水平低下,以及科技不发达时期的产物,大多产生于原始社会。
那时候,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非常片面,对许多怪异现象解释不清。就把大自然的力量看成是超人的、神圣的力量,他们普遍认为人类和自然界之外存在着一个造物主,这个造物主能支配一切。
他的喜怒哀乐就表现为人类的福祸灾异,加上后来的奴隶主和封建主将王权与神权联系起来,宣传王权神授的理论,神权思想广泛传播。审判案件时,则常常借助于神来帮助裁决。
古希腊人常将嫌疑犯投入大海中,或迫使其跳下悬崖;非洲原始人令嫌疑犯饮毒剂,或游过充满毒蛇与鳄鱼的池塘。他们相信神对于无辜者的生命是不会坐视其死而不加以保护的。
这时候,神不但是案件的裁判者,同时也是执行者。但在更多的原始部落中,一般采用使嫌疑犯尝受肉体痛苦的测验法,神只起判明作用,执行部分则由法官决定。
这类测验法,名目繁多,各地不同。有的令嫌疑犯将手伸入沸水锅中捞取某件东西;有的让嫌疑犯手拿烧红的铁器走一段路;有的令嫌疑犯赤脚走一段路,然后根据嫌疑犯有无伤损,或伤损后包扎一段时间看是否痊愈来判断其有罪或无罪。
根据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第2条和第132条规定,被控告行妖术的人和通奸的妇女,为了表白自己无罪,应投入河中,接受测验。还有一些神判法是借助巫术、占卜、发誓、宗教法或野兽、毒虫来测验的。
这些形式的检测,都带有极大的偶然性。如果被告人取得控告人同意,也可以用赎金免掉神明裁判。
这种神明裁判的办法,在中国也出现过。在封建社会时期,许多官吏遇到十分棘手的案件,往往到城隍庙去焚香,祈求神助,也采用过以“神蛇”断案的方式。
我国少数民族中则一般采用捞油锅、捞开水锅、抓火炭等办法处理。由于神判法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并且容易被一些人操纵舞弊,已经不适应社会进步的需要,到公元13世纪以后,欧洲各国逐渐以刑讯取代了神判。
另一方面,神判的变种——司法决斗也渐渐风行。决斗同样是一种肉体考验法,如果有人向法官控告某人犯了罪,而被告却声称原告是扯谎,法官便让这两个人决斗。
人们都认为,这样的决斗是“上帝的裁判”,是绝对公正的。有罪的一方定将失败,或被杀死。
如果失败一方没有死,他必须接受制裁。决斗成为中世纪以来欧洲社会各阶层,特别是上流社会的一种风尚。
“请君入瓮”的由来唐朝高宗去世后,武则天排除异已,废中宗为庶人,逼杀太子于巴州(今四川省巴中),从而登基成了我国封建社会的第一个女皇帝。但是,这种史无前例的“男事女主”,使李唐王朝的宗室和一些大臣怨恨不服。
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武则天除了动用军队、消灭反对自己的武装外,还大兴冤狱,用酷吏、施酷刑来镇压一切心怀不满之人。她重用来俊臣、周兴、索元礼等酷吏,“以刑法治理天下”,鼓励告密,乱杀无辜,滥施法外之刑,其手段之残酷,令人发指。
这些酷吏对捕来的嫌疑犯或“罪犯”,每次提审,不问原由,不分轻重,就用刑罚,如,醋灌鼻子、用泥将人脑袋糊严、竹签钉指、悬发熏耳、膝跪碎瓦、方梁压踝、断粮数日而昼夜审讯等等,直至“犯人”忍熬不住,求饶认“罪”为止。这些酷刑都是酷吏们绞尽脑汁想出来的,毫无法律依据,随意施用。
其中“请君入瓮”也是当时酷吏以毒攻毒施用的一种法外之刑。公元691年,有人欲谋反,被武则天发觉,予以严惩。
后来,武则天又追查出他们的同谋还有大臣周兴,便命令来俊臣审理此案。来俊臣接圣旨后,便马上设计实施。
一日,他以请客为名将周兴邀来喝酒。酒过三巡之后,来俊臣对周兴说:“有个犯人,不肯认罪,所有刑罚都用过,此人还是不招供,请问老兄有何妙计?”周兴不知是计,遂献计说:“可找来一个大瓮,用炭火从四面围烧灸红,请他入瓮,保管他望而生畏,何事不招?”随即,有人抬来一大瓮,以火环烧后,来俊臣陡然变色,对周兴说:“现在有人告发老兄谋反,女皇命小弟来审间你,那么就请君入瓮吧!”周兴半信半疑,说:“老弟,别开玩笑了,快快给老兄斟酒吧。”
话音未落,上来几名武士将周兴五花大绑,准备放入瓮中。周兴见势不妙,惶恐地跪倒认罪,连连磕头求饶。
按照唐律规定:“谋反罪,应当处死”。武则天因周兴以往告密有功,又曾助自己排除异已,所以,将他免死,流放岭南。
但是由于周兴平时作恶多端,害人无数,行至半程即被仇人用刀碎剐而死。无独有偶,暴君用酷吏,酷吏用酷刑,中外皆然,相传,古希腊雅典也有类似的事情。
一个名叫匹瑞勒斯的人,曾为阿加里筒塔的暴君法拉利制造了一只铜牛作为刑具。行刑时,刽子手把犯人送入铜牛,在牛肚子下面烧火,活活把人烫死。
法拉利看后很高兴,认为这是一个发明,于是,他下令让铜牛的发明者匹瑞勒斯第一个来试验,结果,匹瑞勒斯。
3.小学生法律知识顺口溜
1、小学生法制顺口溜:
守法纪,爱生命,游戏室,不要进。
录象厅,不涉足,更别沾,黄赌毒。
防溺水,不玩火,危险事,不能做。
交网友,不痴迷,陌生人,要远离。
放学后,即回家,迷信事,不参加。
好与坏,要分清,小公民,人人敬
2、小学生法制口诀:
喝酒吸烟迷游戏,不良行为莫沾染。
打架斗殴好赌博,自毁前程多悔恨。
社会如海人如流,公共秩序要遵守。
苗正木直勤修剪,长成栋梁可参天。
扩展资料:
小学生安全知识顺口溜:
1、饮食卫生
饮食卫生记心头,饭前一定要洗手,
用餐时间不嬉笑,细嚼慢咽消化好,
无证摊贩东西脏,不洁食品不进口,
自带午饭要加热,生吃瓜果要洗净。
2、火灾自救歌
同学们,快快来,我们都来讲安全。
不玩电器不玩火,把住预防这一关。
火灾一旦已发生,不要惊恐和慌乱,
千万不要贪财物,千万不要跳下楼。
听从指挥快速跑,乘坐电梯不安全。
浓烟围困呼吸难,要把身体贴地面,
弄湿毛巾捂口鼻,离开火场去求援,
快快拨打“119”,消防队来保平安。
如果实在逃不掉,跑到阳台再呼救。
4.关于法律的小知识
1。
一天,同学们上法律课,老师向同学们提问:“谁知道什么叫欺骗罪?”同学们呆了几分钟,忽然,一个同学女同学害羞的站起来,说:“老师如果不让我们通过法律考试,这就叫欺骗罪!”老师一脸茫然:“此话怎讲?”女同学说:“根据法律利用他人的无知使人蒙受其害就叫欺骗罪!”“我晕!” 2。 纽约的一座监狱里,最近又来了几个囚犯.一天,监狱长把他们召集在一起,对他们说:”这儿是座模范监狱,我们是很民主的,每一个囚犯来到这里都可以继续做他们原来的工作.”囚犯们听了很高兴.其中一囚犯顿时手舞足蹈起来.监狱长连忙问他:”你以前是干什么的?”囚犯大声回答道:”监狱长先生,我原是看大门的!” 3。
忘了看脸 女:“我要求与丈夫离婚,请法院明判。” 审判员:“请陈述理由。”
女:“他骗了我,结婚前他没有告诉我他脸上有斑点。” 审判员:“结婚前你没见过他?” 女:“见过,不过,当时我只顾看他送的礼物,没有注意看他的脸。”
4。 法律依据 小林因骂别人是猪而受到诉讼,结果法院判决罚他七十卢布。
“这太不公平了!”小林委屈得大叫起来,“我上次骂人家是猪,只罚了三十卢布!” 法官振振有词地喝道:“你不知道猪肉早涨价了 5。“您听好了,”被告向他的辩护律师说:“如果我可以只蹲半年监狱,您将得到另外100块钱酬金。
”法庭上,律师绞尽脑汁,滔滔不绝。被告如愿以偿。
律师后来对别人说:“这可真是个棘手的问题,本来法官想判他无罪释放。”吗?!”(希望能帮到你,麻烦点击 “好评”,谢谢^_^)。
5.身边的有趣的法律小故事
法律小故事:
昨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6.法律小常识十个字的句子
1、在与法律之前,合乎自然的只有狮子的力量,或者动物饥寒时的需要,更简单地用一个字表示,便是欲。作者:《红与黑》
2、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作者:亚里士多德
3、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
4、匡扶正义,为民服务,法律先锋
5、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6、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作者:管子 出处:《管子法法》
7、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这句话是民主法治社会的金科玉律。
8、谁都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谁也都不应该受法律的欺凌,当我们要求人们遵守法律时,无需征得他们的同意作者:西·罗斯福
9、为人不可有伤身体损人格的嗜好,更不可有犯法律背人情的行为,吾人当勉之。作者:阎锡山
10、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作者:古希腊剧作家索福克勒斯
11、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作者:亚当斯密
12、战鼓一响,法律无声。
13、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14、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作者:托伍威尔逊
15、尽管我们很难从西方法治发达史中清晰的剥离出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集体贡献,但毫无疑问,如果舍离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智慧与努力,西方即便不至于陷在中世纪黑暗中不能自拔,也绝不会有今天的辉煌。
7.小学生法律小常识大全
小学生法律常识: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
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5、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扩展资料:
1、小学生要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尊敬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
2、小学生要尊老爱幼,平等待人。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欺负弱小,不讥笑、戏弄他人。尊重残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待人有礼貌,说话文明,讲普通话,会用礼貌用语。不骂人,不打架。到他人房间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不随意翻动别人的物品,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3、小学生要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考试不作弊。虚心学习别人长处和优点,不嫉妒别人。遇到挫折和失败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努力克服。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节约水电,不比吃穿,不乱花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
8.小学关于法律知识的小品稿
青少年法制小品——包公审现代案人物:包公,师爷,警花,犯人,共4人地点:审案现场道具:一桌,一椅,惊堂木(幕启,包公上,大摇大摆)(音乐)开封有个,包青天,铁面无私,辩忠奸。
„„包公:我包拯办案秉公执法,铁面无私,不徇私情。今受皇上指派,跨跃时空,来到这美丽的地方,令本官大饱眼福。
但听说上此地有些青少年不服管教,为非作歹,残害百姓。特叫本官前来定夺!包公:师爷,今日时间为何时?师爷:回大人话,时间为公元2014年?月?日。
包公:哪个朝代?师爷:回大人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公:哎呀,我们可是跨过了几千年来此审案,不方便之处可怎么办哪?师爷:回包大人话,该朝政府已派一名得力助手前来协办此案,请大人放心。
包公:让她速速到来。师爷:是!(警花上)警花:包公包大人,我受司法部门委托,前来协助包大人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事宜。
欢迎包大人光临本朝。请对本朝青少年管理制度多多指教。
包公:哪里、哪里,你们现代人哪用我这个老朽指教,惭愧、惭愧,见笑,见笑。现在升堂开审吧!警花:是!(退到包公旁边)包公:(拍惊堂木)把犯人带上来。
犯人上师爷:大胆狂徒,见了大人,为何不下跪?警花:哎,师爷,我们的司法制度早就废除了下跪这一条。所有嫌疑犯在法庭上是可以坐下来的。
包公:我乃朝庭命官,与犯人同庭而坐,成何体统?警花:包大人,现代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犯了法,我们同样保证他的人格尊严。包公:那就让他站着吧,(拍惊堂木)来者何人?所犯何罪?通通给我讲来。
犯人:我叫胡非为。我并没有犯什么罪啊?包公:还想抵赖。
快快大刑伺候!犯人:包大人,我冤枉啊!包公:有何冤情,请给我细细道来,不得丝毫隐瞒。否则决不饶恕!犯人:是,包大人,(痛苦样子)我在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我已有10多年没有见到我母亲,也不知道她在哪里?包公:停,停!什么叫离婚?警花:离婚就在法律上解除了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
师爷:呀,不是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吗?好女不嫁二夫啊,这样的母亲,不守妇道啊!警花:现代社会有些父母就这样,也不管孩子们的感受,想离就离。哎,有时候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呀!犯人:我在学校读书成绩不好,经常违反学校纪律,回到家又经常挨骂。
放学回家,爸爸总不在家,连饭都吃不了,面对冰冷的家,我只有走出家门。爸爸看我不肯读书了,就不管我了。
后来我就整天在外面东游西荡,认识了几个哥们儿兄弟。打架斗殴是正常的事情„„包公:子不教,父之过,真是罪过也。
哎„„警花:这些父母们都说自己生意很忙,很忙!没有起到对自己孩子最起码的监护作用,连孩子在外面惹事生非也不管了,真气死人了。犯人:我们上游戏厅、上网吧,玩得非常开心。
网上什么都有,玩了就不想放下了,有时上网到天亮。师爷:上网是何意?是不是结网打鱼?警花:不是的,网上是现代信息社会的互联网络,只要用鼠标轻轻一点,就可以获取大量的知识和信息。
包公:哦,你们现代社会的这些高科技可真让人看不懂啊。我倒要好好学学这些知识才能再上岗了。
警花:但是,由于现代网络发展不完善,网络法制法规不健全,网上存在一些不健康的信息和不良诱惑。青少年自控能力差,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容易沉溺网上的虚拟世界不能自拔,也容易被网络罪犯所利用,成为他们犯罪的工具。
包公:哎呀,这可是洪水猛兽呀,对孩子们是大大不利呀。我建议:为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请把这些网络全部废掉。
警花:(笑)包大人,这倒不必,网络发展虽然带来负面影响。但给人类获取信息带来极大便利。
网络就象一把双刃剑,可以为人类服务,但只有利用不好,才会损害到人类的利益。特别是对青少年而言。
所以啊,包大人,我们请你来,就是如何建立和完善刑事立法,对于网络网站实行有效监控,对网络犯罪要严厉打击,你能帮我们吗?包公:好,好,只要是有利与我们下一代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包拯愿效犬马之劳。犯人:包大人,可这些网吧和游戏厅老板只要给钱,什么人都可以进去呀。
包公:啊,有这等事?师爷,日后给我好好调查,如有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者,逮一个,严惩一个。师爷:遵命!犯人:包大人,我什么都说了,我自从上网成瘾后,因为没钱,就动起了歪念,在学校门口敲诈勒索学生!我进了看守所,只有爷爷、奶奶来看我,我从小是奶奶带大的,感情很深,爷爷奶奶都已是70多岁的人了,还经常来看我,每次来都哭,(哭出来,学奶奶)“你这不争气的孩子啊,你为什么要走这条路啊„„”只有到这时候,我才真正感到自己不是人„„包公:„„真让人动情也,哎„„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犯人:包大人,可怜可怜我吧,你包大人宽容大量,就原谅我这一次吧,你就放了我吧?师爷:包大人,不可原谅他!他这是金蝉脱壳,出去后还要违法犯罪。包公:对,如果本官放了你,你还是执迷不悟,还会去害人。
刚才你的一番言语,事虽然有因,但你害人是果,分明是你抵制不了不良诱惑,犯下大错,一切罪责本应由你自己承担。但本官念你年幼无知,死罪可免,活罪难逃。
为了教。
9.法律小常识10条
小学法律小常识10条:
学生骑车时应注意安全:
1、不要用你的头和手伸出窗外;
2、下车时不要拥挤,
3、不要用武力夺取机动车;
4、不要把东西扔出汽车。坐在前排的人不应该和司机交谈,这会影响司机的安全驾驶。
学生走路时要注意安全:
1、走在右边;
2、不要追逐,玩游戏,在公路上玩球;
3、过高速公路时,要看清前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斑马线或立交桥,要走斑点线或立交桥,不要闯红灯!不要乱扔过往车辆。
防拐卖小常识:
1、一人在家时,一定要关好门窗。如有人敲门,先要从猫眼或门逢中看清来的人是谁,再决定是否开门。
2、单独外出时不要喝陌生人的各种饮料,不要吃陌生人给的糖果或其他食物,不要到荒凉或偏僻的地方玩耍。发现坏人,或者碰到紧急的事可以打110报警救助。
3、不要随便买路过摊位上的烤羊肉串等东西吃,路边的东西是不卫生的,吃了很容易生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