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小知识

2023-01-13 综合 86阅读 投稿:宁陌夙

1.中国法制史的重点

中国法制史重点整理主观题名词解释1、非公室告:指涉及家庭内部关系的诉讼2、公室告:对于直接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犯罪,由官吏代表国家提起诉讼3、上请: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官僚、贵族及其子孙犯罪,不交一般司法机关处理,而应先奏请皇帝裁决的制度。

4、折杖法:用决杖来代替笞、杖。徒、流四刑5、圆审:对于特别重大案件、或经反复审判而人犯仍然翻异不服的案件,则由皇帝令三法司,会同吏、户、礼、兵、工五部尚书和通政使等九卿会审6、八议: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7、准五服制罪:是指九族以内的亲属之间的相互侵害行为,依据五服所表示的远近亲疏关系定罪量刑。

8、秋冬行刑:秋冬两个季节,统治者要顺应阴气肃杀万物的规律,决狱行刑,特别是死刑案件的审判必须在秋后,死刑的执行要在冬季。9、翻异别勘:是指犯人如果在录问或行刑时提出申诉,案件必须重新审理。

10、六礼:是指男女双方缔结婚姻的六项聘娶仪式: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11、义绝:指夫妻一方杀害对方直系或旁系尊亲属。简答题1、简述《法经》的特点与地位答:特点:从法典名称来看,《法经》改刑为法,初步确立了法的客观规定性;从法典结构看,以严惩盗贼罪为核心;从立法宗旨来看,《法经》首次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刑事立法原则;从法律内容看,《法经》贯彻重刑主义法制原则 地位:《法经》作为一个开创法制建设新时代的重要标志,对后世的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是中国古代成文法典之源,开创了中华法系独树一帜的立法先河。2、简述夏朝关于“昏、墨、贼”三罪的规定答: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要处以死刑3、简述什么是亲亲得相首匿答:是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应相互包庇隐瞒,不得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4、简述“八议”制度答: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根据“八议”制度,这八种特殊人物犯罪,不适用普通诉讼审判程序,司法官员也无权直接审理管辖,而必须上报皇帝进行决议,其结果一般都能得到宽宥处理5、简述汉代的春秋决狱答:西汉董仲舒等提倡以《春秋》大义作为司法裁判的指导思想,凡是以法律中没有规定的,司法官就以儒家经义作为裁判依据,凡是法律条文与儒家经义相违背的,则儒家经义具有高于现行法律的效力。6、简述唐朝法制的特点与历史影响答:一、儒家思想是唐律的灵魂 二、唐律是中华法系的代表 三、唐律对周边国家和后世立法的影响7、简述唐律的完备体现在哪些方面答:第一,调整对象全面完备,对封建的社会关系实行全面的调整,更切合统治阶级利益和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实际需要;第二,法律体系的完备。

根据调整对象不同而有不同的法律形式,形成相当稳定的法律体系;第三,立法技术的高度完备8、简述唐律中关于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答:第一类:同一国别的外国人之间发生侵犯时,以其国家的法律为准。第二类“不同国别的外国人,或外国人与中国人之间相互侵犯时,适用中国法律。

9、简述汉代的“七出”“三不去”答: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10、简述唐律中“十恶重罪”的内容,简要评析答: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以上十种犯罪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直接威胁、损害皇帝人身、权力、尊严的(谋反、谋大逆、谋叛和大不敬)是十恶的核心内容。第二类是严重危害封建社会秩序的犯罪(不道)、第三类是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意义在于维护了封建政权和社会伦常关系的稳定。

11、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主要特点答:1、采取资本主义民法的形式2、在亲属法和继承法中表现了宗法礼治的影响和封建法律的遗痕迹3、以形式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4、注意调查吸收流行于各地的习惯12、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主要内容点 答:1、明确宣示中华民国为统一的共和国2、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3、采取三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原则4、规定严格的修改程序13、简述与《大清律例》相比,《大清新刑律》的特点 答:1、“更定刑名” 2、“酌减死罪”3、“死刑惟一”,(仅用绞刑一种,只有罪大恶极仍用斩刑)4、“删除比附”5、“惩治教育”客观题1、夏朝的法制指导思想是“行天之罚”2、夏朝的主要法律形式是礼和刑,夏商两代得君王命令,主要包括军法命令性质的誓、政治文告性质的诰及训令臣民的训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渊源3、相的地位最高,是仅次于商王的行政首脑4、商代的刑罚主要有墨、劓、刖、宫、大辟等五种5、商代还制定了职务犯罪的规定,“官刑”6、夏商两代的监狱叫圜土7、西周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是“敬德保民”“明德慎罚”8、所谓“亲亲”,要求“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9、《礼记》上,明确。

2.法律小常识10条

小学法律小常识10条:

学生骑车时应注意安全:

1、不要用你的头和手伸出窗外;

2、下车时不要拥挤,

3、不要用武力夺取机动车;

4、不要把东西扔出汽车。坐在前排的人不应该和司机交谈,这会影响司机的安全驾驶。

学生走路时要注意安全:

1、走在右边;

2、不要追逐,玩游戏,在公路上玩球;

3、过高速公路时,要看清前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斑马线或立交桥,要走斑点线或立交桥,不要闯红灯!不要乱扔过往车辆。

防拐卖小常识:

1、一人在家时,一定要关好门窗。如有人敲门,先要从猫眼或门逢中看清来的人是谁,再决定是否开门。

2、单独外出时不要喝陌生人的各种饮料,不要吃陌生人给的糖果或其他食物,不要到荒凉或偏僻的地方玩耍。发现坏人,或者碰到紧急的事可以打110报警救助。

3、不要随便买路过摊位上的烤羊肉串等东西吃,路边的东西是不卫生的,吃了很容易生病。

3.中国法制史主要讲得内容有哪些

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

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

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纵向方面,自原始社会默契,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所以说,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制定各种法规,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维护统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

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在学习的方法上,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二、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三、在我国几千面的历史进程中,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

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然后带着问题去读,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这样既学到了知识,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枯燥、乏味。

4.法律小知识有哪些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3、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4、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5、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6、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

7、如果未满18岁得孩子也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9、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伙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等待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5.小学生法律小常识大全

小学生法律常识: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

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5、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扩展资料:

1、小学生要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尊敬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

2、小学生要尊老爱幼,平等待人。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欺负弱小,不讥笑、戏弄他人。尊重残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待人有礼貌,说话文明,讲普通话,会用礼貌用语。不骂人,不打架。到他人房间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不随意翻动别人的物品,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3、小学生要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考试不作弊。虚心学习别人长处和优点,不嫉妒别人。遇到挫折和失败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努力克服。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节约水电,不比吃穿,不乱花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

法制史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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