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小知识50

2022-08-31 综合 86阅读 投稿:七秒梦

1.求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规定如下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2.求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维权在线有网友发帖问《无三包 无约定 消费纠纷如何处理?》,加列到了[列子御风]专题,笔者引其全文:“比如门、鞋等,在某些省市,未纳入三包。且厂家未明示三包、经营者与消费者也未约定三包。产生纠纷后(假设购买后三日内就发现不能正常使用),经营者称有合格证,非其责任,拒不承担任何责任。能不能按照《消法》第五十条第(七)项处理此经营者?再者,该经营者若拒不接受询问、拒不签名任何执法文书,有啥办法呢?(鉴定未售出纠纷商品就不说了,费用高的让人有心无力;鉴定纠纷商品也不说了,检测部门几乎都要新品)”

列子御风答复,因之附赘成文,主要谈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五十五条存在的谬误。希望在《消法》的修订稿中不要再看到这样的错误了。

有一个《三包规定》,可能方便小额和零碎消费争议的处理。如果没有《三包规定》,并不等于交易时双方没有三包约定;如果交易时双方没有三包约定,并不等于法律没有规定。“三包”所对应的无非是“退货”——“解除合同”、“修理”“更换”“重作”和“赔偿损失”等合同权利人的救济方式。就《合同法》言,买卖和交易时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定,合同有法定解除的情由,合同有可变更可撤销的情由,合同有自始无效的情由,合同有违约损害赔偿的救济。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民法通则》之侵权行为而言,同样对应着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和承担民事侵权损害的责任。所以并非所有的消费纠纷都必须要用三包规定或合同约定来处理,也并非所有的商品销售每样或每类都需要作出和能够作出对应的“三包规定”。三包不等于法,法不等于三包。

至于能否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七)项来处罚?——这绝对是一个焦点问题,是《消法》没有解决的囫囵问题和忽悠了消费者与行政执法人员的问题。

该法条存在明显的逻辑错误。法条表述: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3.315消费者权益知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问答(消费指南) 问:什么是欺诈消费者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销售搀杂、搀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不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和标记销售商品;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对商品做虚假宣传;骗取消费者预付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预约条件提供商品;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问: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哪些行为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答:按照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销售失效、变质商品;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问:确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应如何赔偿? 答: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适用于哪些情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诉,适用本办法。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申诉,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问: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有明确的被诉方,有具体的申诉要求、事实和理由。

问:消费者应当怎样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诉? 答: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消费者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申诉的日期。 问:消费者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吗? 答:可以,但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

问:什么是共同申诉? 答:消费者为二人以上,其申诉的是共同标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可以合并受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申诉。共同申诉可以由消费者推选两名代表进行申诉。

代表人的申诉行为对其所代表的消费者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申诉请求,或者进行和解,应当经被代表的消费者同意。 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哪些受理程序? 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如果申诉符合规定的应予以处理,并书面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发送被申诉人,被申诉人收到申诉书副本后,应当在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此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立案,立案应当填写申诉立案报告表,同时附上有关材料,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或者授权其派出机构调查处理。 问:哪些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答: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已超过一年;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

问:申诉过程中证据应如何提供? 答: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申诉提供证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收集证据,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自行收集或者召集有关当事人实施当庭调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或检测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法定鉴定或者检测部门鉴定,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的法定鉴定或者检测部门鉴定。对于难以鉴定或者检测的,经营者应当提供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

问:消费者申诉后,还可以协商和解吗? 答:可以。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也可以撤回申诉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申诉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办案人员签名,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送达当事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消费者申诉书之日起60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终止调解。 问:对于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处罚? 答:。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都懂的那些日常消费常识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以上概括为九项权利: 1.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包括:(1)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或是否接受任何一项服务;(4)有权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选择。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消费者行使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达到公正的结果。

公平交易权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交易条件公平,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不得强制交易。消费者有权按照真实意愿从事交易活动,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拒绝。

5.获取赔偿权。获取赔偿权也称作消费者的求偿权,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享有求偿权的主体包括:(1)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2)服务的接受者;(3)第三人,指消费者之外的因某种原因在事故发生现场而受到损害的人。求偿的内容包括:(1)人身损害的赔偿,无论是生命健康还是精神方面的损害均可要求赔偿;(2)财产损害的赔偿,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包括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的损失。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目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已经成立。实践证明,消费者组织的工作对推动我国消费者运动的健康发展,沟通政府与消费者的联系,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矛盾,更加充分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7.获得相关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知识主要指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主要指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及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有效解决方面的法律知识。 8.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人格权是消费者人身权的主要组成部分。

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法律对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尊重各个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关系到全国的安定团结,关系到各民族的长久和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专条加以规定,是对消费者精神权利的有力保障,也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 9.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监督权是上述各项权利的必然延伸,对消费者权利的切实实现至关重要。

这种监督权的表现,一是有权对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提出检举或控告;二是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监督,对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控告;三是表现为对消费者权益工作的批评、建议权。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

5.消费者权益知识问答选择题

1、2009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年主题是什么?(C)A、健康与消费;B、消费与维权;C、消费与发展;D、消费与责任2、国际消费者联盟从哪一年开始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A)A、1983年;B、1987年;C、1991年;D、1981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哪一年开始施行?(C)A、1983年1月1日;B、1994年3月15日;C、1994年1月1日;D、1987年3月15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指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谁的责任?( A)A、全社会;B、各级政府;C、各级消费者协会;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5、商品“三包”规定中“三包”是(A)A、包修、包换、包退;B、包修、保换、保退;C、保修、包换、包退;D、保修、保换、保退6、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多长时间?(A)A、二年;B、一年;C、6个月;D、3个月7、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拨打全国统一消费者申(投)诉举报电话。

请问电话号码是多少?(C)A、12333;B、12358;C、12315;D、123658、根据商品“三包”规定,商品在售出之日起(C)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A、10;B、5;C、7;D、159、消费者在商场看中一款衣服,营业人员明知道这件衣服是残次品,却未告知消费者,这侵犯了消费者的何种权利?(A)A、知情;B、受尊重;C、公平交易;D、选择10、小陈在某展销会购买名牌衣服一件,不久发现该衣服系假冒产品,此时展销会已经结束,小陈应当向(D)要求赔偿。

A、该衣服的生产商;B、该衣服的经销商;C、展销会场地出租者;D、既可以是该衣服的经销商,也可以是展销会的举办者11、.消费者购买的手机在手机销售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使用说明书所列性能故障,经(B)次修理,消费者还不能正常使用该手机,销售者负责为该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主机。A、一;B、二;C、三;D、四12、绿色食品的分级标准是什么?(A)A、A级和AA级;B、1级和2级;C、特级和一级;D、ISO9000 13、微型计算机商品整机三包有效期为()年,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年。

(B)A、2 1;B、1 2;C、3 4;D、4 314、绿色消费,是一种以适度节制消费,避免或减少环境破坏,崇尚自然和保护生态等为特征的新型消费行为和过程。绿色消费观比传统消费观多了哪个观念?(C)A、关心个人健康和安全;B、关心经济利益;C、关心对环境的影响;D、关心社会和谐发展15、完全不含人工化学合成物的农药、肥料、生长调节素、催熟剂、家畜禽饲料添加剂的食品是下面哪种食品? (A)A、有机食品;B、绿色食品;C、无公害食品;D、“黑色”食品16、QS标志的具体含义是什么?(B)A、绿色食品标志;B、食品安全标志;C、卫生许可标志;D、消费放心标志17、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ABD)。

A、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B、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人民法院必须受理;C、消费者可以直接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工作;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8、消费者协会可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BCD)。A、了解;B、反映;C、查询;D、提出建议19、消费者协会具有下列职能(ACD)。

A、参与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B、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仲裁;C、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D、对投诉案件涉及的商品质量,提请相关鉴定部门的鉴定20、下列哪些属于《消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ABD)A、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B、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C、确定获得赔偿数额的权利;D、公平交易的权利21、王小姐在超市购买到功能与产品说明书不符合的商品,于是找超市管理人员理论,而超市管理人员觉得该产品并无质量问题,遂产生争议,且协商无果。根据《消法》王小姐可通过下列哪些途径解决自己与某超市的消费争议?(ABC)A、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B、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C、向人民法院起诉;D、向电视台等媒体反映 22、下列有关绿色食品,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CD)A、绿色动植物为原料生产的食品;B、绿颜色的食品;C、简单的说就是经过特定认证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食品;D、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23、李小姐购买空调第10天,空调出现问题,经查属于“三包”范围内的故障,李小姐应享有哪些权利?(AC)A、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B、免费更换任意型号任意规格的产品;C、无同型号产品可免费退货;D、有同型号产品也可以要求退货,但要按规定收取折旧费24、中国消费者协会提出的2009年“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的主要涵义是什么?(ABC)A、强调“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B、强调“发展”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C、强调“维权”是扩内需促发展的重要手段;D、强调“责任”是全社会的重要任务25、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权主要包括(ABC)。

A、姓名权。

6.消费者权益知识问答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1、《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开始实施的。

A、1994年1月1日 B、2002年10月28日 C、2003年1月1日 D、1989年4月1日2、消费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保护。A、生产消费需要 B、生活消费需要 C、单位使用需要 D、投资需要3、()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A、消费者协会 B、工商行政管理局 C、行业协会 D、任何单位和个人4、林小姐在某大型商场购物时,因收银台带电,以致全身遭到强电电击,林小姐的()权受到了侵害,她()要求商场提供安全的消费场所和环境。A、知情无权 B、安全保障有权 C、知情有权 D、安全保障无权5、以下哪种情况违反了经营者明码标价义务:A、货品与价签对位 B、价格变动时,调整价签 C、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D、标价内容真实明确6、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是新《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所指的经营者的()行为。

A、欺诈 B、违约 C、不正当竞争 D、侵权7、经营者上门推销的商品,消费者可以在买受商品之日起()日内退回商品,不需要说明理由,但商品的保质期短于()日的除外。A、3 B、7 C、14 D、208、经营者对其售出的商品应当承担修理的义务,除低值易耗商品外,承担修理义务的期限不得少于()。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9、经营者以邮购销售、电视(电话)销售、互联网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在什么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要求退货?A、无需任何理由 B、消费者使用后感觉不满意 C、经营者未提供发票 D、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致10、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在保修期内经()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提出重作、退货、退款要求的,经营者应当给予重作、退货、退款。A、2 B、3 C、4 D、511、以下关于消费者协会的内容表述不正确的是:A、市和区、县依法成立消费者协会 B、消费者协会的理事会由消费者代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指派的代表等组成 C、市消费者协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业工作机构 D、消费者协会不履行法定职能12、消费者协会可以() A、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B、收受经营者费用 C、向经营者摊派费用 D、就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事项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查询13、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应当在()日内结束调解,但消费者要求继续调解的,调解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A、30 B、40 C、60 D、9014、消费争议中,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有争议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检测、鉴定费用由()先行垫付,()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A、消费者经营者 B、消费者协会经营者 C、经营者消费者 D、经营者消费者协会15、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A、欺诈 B、被消费者投诉 C、违法经营 D、强迫消费者消费16、2003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工作的年主题是() A、明明白白消费 B、科学消费 C、绿色消费 D、营造放心消费环境17、国际消费者联盟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基于美国总统()于1962年3月15日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总编特别国情论文》。

A、林肯 B、罗斯福 C、肯尼迪 D、里根18、中国消费者组织是()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A、1985年3月 B、1986年6月 C、1987年3月 D、1988年6月 二、多项选择题:1、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的原则。

A、自愿 B、平等 C、公平 D、诚实信用2、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实行()相结合的原则。A、消费者保护 B、国家保护 C、经营者自律 D、社会监督3、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A、商品 B、服务 C、设施 D、场所4、下列哪些行为是新《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的经营者在计量时不得采取的违法行为:A、短缺数量 B、将包装物的重量作为商品的计价依据 C、标明法定计量单位 D、拒绝消费者对计量的复核要求5、以下哪种行为是依据新《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属于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行为:A、打电话询问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满意程度 B、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 C、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向第三人披露 D、为消费者提供上门维修服务6、新《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的召回制度包括() A、消费者要求召回 B、经营者主动召回 C、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召回 D、消费者协会建议召回7、上海市消费者协会的三大制度是指() A、消费信息发布制度 B、行业情况调查制度 C、商品服务暗访制度 D、消费投诉披露制度8、经营者违反《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应当承担() A、刑事责任 B、财产抵押 C、民事赔偿责任 D、缴纳罚款9、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要求赔偿。A、销售者B、维修者 C、代理商D、生产者10。

消费者权益小知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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