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识有奖问答

2021-12-08 综合 86阅读 投稿:归忘

1.问一个法律小常识 非常急

1、“她的手机被老师缴了”:老师没有行政处罚权、无权没收手机(但这类事经常发生、校规中也经常见到,许多人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但并不表示合法),只有权基于你女朋友的违规行为而暂时“保管”几天。

老师此行为违反了《物权法》第4条的规定,侵犯了你女朋友的财产所有权。

附:《物权法》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老师偷看她手机里的短信”:老师此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侵犯了你朋友的隐私权。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 第16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3、“还拿着手机乱发信息 ”:侵犯了你朋友的财产权(老师无权使用手机)、名誉权(老师以你女朋友的名义乱发信息,会对你朋友的名誉和声誉造成一定的影响和损害)。相关依据见上。

4、不过,法律途径只是解决问题的最终途径、但并不一定是最好的途径,她们是师生关系,而且也还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如果冒然诉诸法律,效果不一定好。

建议你:可以让你女朋友找一两个好友去和老师沟通一下,先认错,然后说明老师使用手机发短信、偷看她短信的行为侵犯了你女朋友的权利,希望老师尽快归还她的手机,此事就过去算了,如果老师还坚持不给,可以请一个律师去和老师谈,也可以找校领导反映,如果以上方法都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

2.急求法律小故事和小学生法律知识问答

呵呵 根据这个编了

窃盗罪

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恐吓取财罪

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强盗罪

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伤害罪

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

施打、吸用麻醉药品

所谓的『麻醉药品』就是指『毒品』,因为错误的使用麻醉药品,会影响身体的健康,因此,除了在医院由医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麻醉药品都是违法的行为。

另外,虽然本身没有吸毒,但若有贩卖麻醉药品,也是犯法的行为。

赌博罪

同学们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除了不可以从事赌博性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

毁坏公物罪

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於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务,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务

3.“法律知识有奖征答”的活动方案,这样可行吗

1、方案挺好的,不过,北方狼和非常一般人提的意见非常有道理。

活动时间可以长一点,获奖人数可以少一点。因为,这里这经常答题的也不过三五十个人,获奖人数太多就太滥了。

2、“合议庭”要建立,赞成“合议庭”成员不参加答题。如果大家对我的能力和公正信赖,我申请参加合议庭。

呵呵 3、做题的过程中,如果内容基本差不多,应该选那个回答最早的;同时应该以修改过后的时间为准,防止抢沙发以后再吸收别人的观点。 4、建议海天一色、空悟、北方狼、非常一般人等热心答题的网友尽量参加答题,如果都当了评委,势必影响活动的质和量。

5、鼓励大家多多评论,这样可以给评委一些有益的参考。当然,评论要注意方式,不要有不当的语言。

4.问一个法律小常识 非常急

1、“她的手机被老师缴了”:老师没有行政处罚权、无权没收手机(但这类事经常发生、校规中也经常见到,许多人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但并不表示合法),只有权基于你女朋友的违规行为而暂时“保管”几天。

老师此行为违反了《物权法》第4条的规定,侵犯了你女朋友的财产所有权。 附:《物权法》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老师偷看她手机里的短信”:老师此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侵犯了你朋友的隐私权。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 第16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3、“还拿着手机乱发信息 ”:侵犯了你朋友的财产权(老师无权使用手机)、名誉权(老师以你女朋友的名义乱发信息,会对你朋友的名誉和声誉造成一定的影响和损害)。

相关依据见上。4、不过,法律途径只是解决问题的最终途径、但并不一定是最好的途径,她们是师生关系,而且也还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如果冒然诉诸法律,效果不一定好。

建议你:可以让你女朋友找一两个好友去和老师沟通一下,先认错,然后说明老师使用手机发短信、偷看她短信的行为侵犯了你女朋友的权利,希望老师尽快归还她的手机,此事就过去算了,如果老师还坚持不给,可以请一个律师去和老师谈,也可以找校领导反映,如果以上方法都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

5.法律知识问答

1,如果赠与人是16岁至18岁之间,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而且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赠与人将赠与动产(金钱)已经交付被赠与人,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该赠与合法有效。2,如果赠与人还是学生,靠父母或监护人扶养,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该赠与属于效力待定,其监护人追认的,赠与合法有效;拒绝追认的,赠与自始无效。

3,如果赠与人非常富有,18000元人民币对赠与人而言只是平时一个月的零用钱,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认为赠与人有处分该财产的行为能力,认为赠与有效。总之,必须有一些细节才能确认该赠与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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