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防小知识
百度知道 提问 国防小知识 国防小知识写回答有奖励 国防小知识 短一点,但内容要具体. 展开 写回答有奖励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2019-10-021、我国法定的全民国防教育日是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是2001年4月28日颁布的。3、《国防教育法》明确规定:“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
4、《国防教育法》规定我国国防教育的方针是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5、《国防教育法》规定国防教育的原则是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年修改后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兵役制度。8、我国《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
9、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就是适应世界新军事变革发展趋势,从我国的国情军情出发,走以信息化带动机械化、以机械化促进信息化的跨越式发展道路,建立一支能够打赢未来信息化战争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10、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是实现军队建设总目标,解决好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的必由之路。
11、台湾自古是中国的领土,古称夷洲,我国在宋朝就对台湾实施行政管辖。12、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本世纪头20年是中华民族崛起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并不等于是国家安全的机遇期。中国的和平发展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走和平发展的道路,不威胁别人;二是有能力保卫自己国家不受侵犯。
加强国防是一个主权国家对全球化过程的必然回应。维护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统一和安全,抵御外来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持社会稳定和完成国家统一大业,是中国国防安全的主要任务。
中国是当今世界上唯一的没有实现统一的大国,又是历史遗留的领土和领海争端较多,海洋权益不断遭受蚕食的国家。这种现实和被侵略的历史记忆使中国人民对国家安全和民族尊严有更深刻的理解,对加强国防怀有强烈的要求和期望。
中国近、现代史的沉痛教训告诉我们,没有强大的国防力量,经济的发展也得不到保证。中国人民对国防重要性的认知是从先人的血泪中得到的。
经济的发展需要国家主权的存在,更需要有强大的国防,经济越发展越需要国防的保障。中国人民解放军是国防安全的主体,是确保中国的主权不受侵犯,领土完整统一和安全,参与维护世界国际新秩序及在国际军事交往与对抗中掌握战略主动权的实力依托和决定性条件。
0 21 欧阳心寒 LV.4 去关注TA1、我国法定的全民国防教育日是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是2001年4月28日颁布的。
3、《国防教育法》明确规定:“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4、《国防教育法》规定我国国防教育的方针是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
5、《国防教育法》规定国防教育的原则是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7、《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年修改后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兵役制度。
8、我国《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9、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就是适应世界新军事变革发展趋势,从我国的国情军情出发,走以信息化带动机械化、以机械化促进信息化的跨越式发展道路,建立一支能够打赢未来信息化战争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
10、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是实现军队建设总目标,解决好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的必由之路。11、台湾自古是中国的领土,古称夷洲,我国在宋朝就对台湾实施行政管辖。
12、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本世纪头20年是中华民族崛起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并不等于是国家安全的机遇期。
中国的和平发展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走和平发展的道路,不威胁别人;二是有能力保卫自己国家不受侵犯。加强国防是一个主权国家对全球化过程的必然回应。
维护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统一和安全,抵御外来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持社会稳定和完成国家统一大业,是中国国防安全的主要任务。中国是当今世界上唯一的没有实现统一的大国,又是历史遗留的领土和领海争端较多,海洋权益不断遭受蚕食的国家。
这种现实和被侵略的历史记忆使中国人民对国家安。
2.什么是兵役法,兵役法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第五条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第六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除本法的规定外,另由军事条令规定。 第七条 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
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第八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建立功勋的,得授予勋章、奖章或者荣誉称号。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 第十条 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第二章 平时征集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未满十八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九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
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第三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十七条 士兵包括义务兵和志愿兵。
第十八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第十九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
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三年,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岁。
根据军队需要,志愿兵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条 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
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第二十一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在回到本人居住地以后的三十天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服士兵预备役。
第二十三条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岁至三十五岁。 第二十四条 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二)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 (三)其他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二十八岁以下的预备役士兵。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除服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的人员外,编入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其他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男性公民。
本条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第(三)项所列人员,二十九岁转入第二类士兵预备役;预备役士兵年满三十五岁,退出预备役。 第四章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五条 现役军官由下列人员补。
3.最新的兵役法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可以改为志愿兵。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
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三年,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岁。(志愿兵是原来的称呼,现在改叫士官) 现在部队里的士官是指服役期已超过2年并且自愿留在部队继续服役的士兵,和部队签定合同,按月拿工资。
士官可以分为6期,一期和二期士官称为初级士官,合同签定的服役期为各3年,三期和四期士官称为中级士官,合同签定的服役期为各4年,五期和六期士官称为高级士官,五期士官签定的服役期为5年,享受正营职待遇,家属随军,六期士官签定的服役期为9年,享受副团职(正团级)待遇,家属随军。如果一个士兵从新兵服役开始一直到六期结束正好是30年,也就是说一个士兵最多的服役期限为30年,享受的最高待遇为副团职(正团级)。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经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
《兵役法》分总则、平时征集、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战时兵员动员、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法律责任、附则12章74条,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第五条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第六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 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
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第八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建立功勋的,得授予勋章、奖章或者荣誉称号。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 第十条 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第二章 平时征集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
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第十七条 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包括了哪些内容
新中国第一部兵役法是1955年7月30日第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该法共9章58 条。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 种族、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 都有义务服兵役;反革命分子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197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 定,将义务兵役制改为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现行兵役法规定,实行以义 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6.参军家访军事小常识
武装部2113家访主要是了解你的住址和你的家人打5261个照面,问你为什么要去当兵,4102当兵后有什么打算,以及1653你的一些主要的社会关系,对你的一个初步的了解,把你参军的简单情况和家人的看法给部队参考。
大致情况就是这样,就是问到军事方面话题也是很简单很少几句提问。你喜欢做种兵当兵的意义是什么你对中国军人的看法中国有哪几个军区兵役是什么你喜欢中国哪位知名的军人最对也就是这几个常问军事方面的话题,家访的目的不是考问你对军事常识,是对你做个做不了家,把你参军的简单情况和家人的看法给部队参考。
7.大学《军事理论教程》中的兵役法主要内容有哪几条
兵役法共12章68条,主要规定了我国的兵役制度,公民的兵役义务和权力,兵员平时的征集和战时动员,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的军事训练,违反兵役法的惩处军事理论上重点提到的兵役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接黑,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征集年龄,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22岁前任可被征集,根据军队需求也可以征集18到22岁的女性公民服现役征集程序,包括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缓征与不征学生军事训练兵役法第八章规定了对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应当进行军事训练第43条规定,高等院校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第45条规定,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配备军事教员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