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普法小知识漫画

2022-01-24 综合 86阅读 投稿:小背叛

1.关于(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的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大力推进全民守法普法教育工作,广泛动员“五老”参与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和创新社会治理,积极引导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按照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等单位《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中关工委〔2015〕8号)和县关工委等单位《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乡关工委、司法所、学校、乡综治办决定联合举办全乡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现将有关实施方案通知如下:一、活动宗旨通过组织青少年参加“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教育活动,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他们是非分辨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和守法观念;加强青少年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治观念,逐步提高青少年整体法律素质,培养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活动内容(一)利用挂图、板报、宣传栏、展板、报刊、广播等传统宣传平台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广泛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宣传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二)邀请“五老”和法律志愿者参加“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组织“宣讲团”成员到中小学校、社乡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宣讲活动,同时,通过“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为青少年的成长道路点亮一盏警示灯。(三)组织青少年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读书活动,观看《代号12348》普法影片,参与法律知识普及等活动。

在青少年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组织青少年积极参加全市举行的“老少法治书画大赛”和“法治知识竞赛”活动。(四)根据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组织开展演讲、辩论、摄影、作文、书画、动漫和模拟法庭、青少年维权岗等寓教于乐的体验教育活动,以及参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监狱、矫治(戒毒)场所等活动。

(五)针对新形势下青少年普法教育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组织参与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的“五老”、法律志愿者和公、检、法、司等部门有关人员开展培训、研讨和各种交流活动,不断创新青少年普法教育的理念、思维、途径和形式,探索青少年普法教育的新规律、新机制、新措施和新办法,增强青少年普法教育的适应性和实效性。(六)以公、检、法、司为依托,组织中小学校开展“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为在校学生营造良好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积极开展创建“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乡”活动;以“双创”活动为抓手,搭建青少年普法教育长效平台。

三、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2015年9月至10月。

乡活动组委会举行启动仪式,各有关单位转发活动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成立活动组织委员会,举行动员大会或启动仪式,邀请“五老”和法律志愿者参与“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发放青少年普法教育材料,使广大青少年在浓厚的氛围中自觉接受法制教育和熏陶,增强参加普法教育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实施阶段。

2015年10月至2017年3月。组织各级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活动实施要求,广泛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宣传活动,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读书、竞赛和体验等系列活动,“零犯罪学校”和“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乡”创建活动,法治教育培训、研讨和交流活动,上报活动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宣传典型事迹。

(三)总结阶段。2017年4月至6月。

各参与单位对三年来开展普法教育情况和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主办单位,并逐级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乡组委会将在开展总结表彰的基础上,推荐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以及大力支持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爱心企业、新闻媒体参加全市和全国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总结表彰大会。

四、具体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里田乡成立“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组委会(名单见附件),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乡关工委办公室承担。

司法所、学校、综治办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把青少年普法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政主导、关工委协调、部门参与、学校实施“四位一体”的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体制,完善青少年普法教育监督、检查、考核长效机制。乡关工委负责做好牵头、协调、活动组织等工作;乡综治办、司法所和“乡关工委青少年维权救助中心”、“乡关工委青少年维权救助中心工作站”负责做好青少年的普法宣传、咨询、维权工作,准备普法宣传教育的相关资料;学校负责全。

2.有关法律的手抄报图

法律常识记忆口诀一、管辖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奸;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复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制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二、级别管辖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两个高院挺清闲,zhidao不归自己不审判,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

3.小学生法制小知识

小学生法律知识小常识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1)、保卫国家政权;(2)、保护合法财产;(3)、保护公民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有(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构成犯罪的条件有(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6、犯罪的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的积极行为,如故意伤害行为、盗窃行为都属于作为的形式;而不作为是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这种形式的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的,如行为人将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抛弃于荒郊野外以此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则构成了遗弃罪。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8、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犯罪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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