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小常识故事
青少年法律故事一
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少年法庭判处缓刑。
青少年法律故事二
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年仅15岁的儿子小刚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钱对于母亲及整个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间,街坊一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孩子找到小刚,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并向小刚保证,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发财。孝顺的小刚动摇了,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明明身上。于是两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刚敲开了明明的家门。两个半大孩子进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场的情况下,邻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大声宣布:“抢劫,把钱拿出来!”明明的父亲将其制服,傻在当场的小刚也被送进了派出所。
2.法制小故事100字
一个11岁的男孩子,在一次坐公共汽车时,因为他一上车就在车上东跑西窜,时而吊坐椅,时而头伸出窗外,驾驶员多次提醒他,他都不听。汽车过桥后转弯,男孩被摔出窗外,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幸亡。这个故事让我联想到我们这里因为交通不便利,路况又不好,许多小学生搭乘摩托车上学或放学。有的一个摩托坐3、4个学生,有的摩托驾驶员不按交通规则行使,有的坐摩托的学生在车不安分,出现了多起事故。因此我今后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懂得交通规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实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第一位警察叔叔:一个11岁的男孩子,在一次坐公共汽车时,因为他一上车就在车上东跑西窜,时而吊坐椅,时而头伸出窗外,驾驶员多次提醒他,他都不听。汽车过桥后转弯,男孩被摔出窗外,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幸亡。这个故事让我联想到我们这里因为交通不便利,路况又不好,许多小学生搭乘摩托车上学或放学。有的一个摩托坐3、4个学生,有的摩托驾驶员不按交通规则行使,有的坐摩托的学生在车不安分,出现了多起事故。因此我今后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懂得交通规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实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第二位警察叔叔讲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说:“现在未成年人的犯罪年龄越来越小。甚至有的十二、三岁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听到这里,我惊呆了,原来我们身边随时随地就有可能发生违法犯罪行为,那我们如何才能保证自己免受伤害呢?在一些突然发生的事件或突发的违法犯罪行为时,父母、老师不在身边,周围也没有人的情况下,我们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的面队和处理,尽力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也要尽力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这次法制报告会让我懂得了要学法、知法、守法,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违法犯罪时,要机智勇敢的保护自己。是最难忘的一次法制报告会。
3.适合小学生的法制小故事
故事一
昨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二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离家较远,平时回家较少,大多是通过电话与家里联系。有一天,他正在单位上班,父亲打来电话说:“昨天我和你二叔因为自留山的划分问题吵了一架,吵得很凶,你二叔说准备找人揍我。”过了几天,父亲又来电话:“自留山的事没有摆平,新问题又来了。”王先生一听心里直打鼓,连问咋回事,父亲说:“我和你二叔因堂屋问题又吵架了,我准备揍你二叔,到时候万一把他弄得哪儿不合适,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还问王先生把人打伤要判几年刑。
王先生赶紧说:“你这次无论如何也得听我的,不能急。”父亲说:“你快讲,废话少说。”王先生告诉他,打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打伤了还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兄弟之间的事还是和解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属《民法通则》调整的范畴,但里面还涉及到《继承法》的有关法条,一时半会儿在电话里很难说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关《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法律知识及解决中需要的相关证据给父亲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两个月后,父亲来信说:“我与你二叔的纠纷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大家都没啥异议。近些日子,我们的关系在逐渐好转。”据说从那以后,父亲有空儿就给亲戚朋友讲他学到的一点法律知识。后来父亲对法律知识越来越有兴趣,村子里发生什么事,他总会打电话向王先生咨询。
这个故事说明:法律看似遥远,其实非常贴近生活,解决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 故事三
自从小冀考上机车驾照后,就变成了一个以车代步的人,平时出门, 无论是五分钟的路或是五十分钟的距离,只要没下雨,他都习惯以车代步。 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车去上学了,只好认命地拿著雨伞, 搭车上学去.到了中午休息时间,小冀突然发现下午要交的报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记带了! 于是他决定回家一趟.
小冀习惯地走到自己常停车的地方, 找了半天才记起今天并没有骑车来学校.这时小冀发现有一台机车的钥匙还插在车上,没有被拔下来。小冀好心地把钥匙拔下来,本想把钥匙交给学校的警卫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刚好又没有骑车,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计了一下往返的时间,大概半小时内就可以回到学校了,到时再替车子的主人将钥匙交到警卫室,说不定车子的主人还不知道自己的车子曾被人借骑过呢! 在骑车回家的路上,刚好碰上警察巡检,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驾照来让他检查,没有驾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释,他只是借用一下这部机车而已,并没有要偷窃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办的法官证明他并没有不法的意图,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说词,那么他的行为就不会处犯刑法上的普通盗窃罪。但因为有无不法的意图是属于个人的主观意识,要举证说明自己没有不法的意图是很困难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东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护, 以免惹祸上身却不自知。
4.关于关法治的小故事
法律小故事 故事1 昨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
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2 中考前一天,五名社会青年冲进某校初三(3)班教室殴打初三学生林某,林某情急之中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社会青年,其一名社会青年冲过去殴打林某时被划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以林某携带管制刀具,对其进行了拘留。
其家长承担也事赔偿责任。故事3 “我们村的马主任判处有期徒刑2年,太冤枉啦!”村民都这样说。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在2001年的春天,安徽山区某村的小学校年久失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由于当地村小太多,乡人民政府也没钱支助,所以修学校的钱只能由本村解决,但村里没有那么多钱,怎么办呢?最后该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马某决定向县林业局争取了砍伐40个立方米木材的指标,用它作为修建的材料和经费,结果由于成本大大提高,马某擅自带领村民们多砍了200个立方米。当一座漂亮的学校将要竣工的时候,公安人员带走了马某。
由于他的行为触犯了《森林法》和《刑法》,被判处了有期徒刑2年。为什么马主任做好事却被判刑呢?原来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有这样的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看来我们做好事也得遵守法律呀效死亡。公安机关以林某携带管制刀具,对其进行了拘留。
其家长承担也事赔偿责任 故事4 某中学生林某因与同年级同学钟某发生矛盾后斗殴,当晚8时许钟某纠集同学挟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内,将林某打倒在地。后来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对其中的王某等人乱刺后逃离现场,王某被刺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1月17日,法院以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故事5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
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
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少年法庭判处缓刑 故事6 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年仅15岁的儿子小刚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钱对于母亲及整个家庭的重要。
暑假期间,街坊一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孩子找到小刚,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并向小刚保证,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发财。孝顺的小刚动摇了,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
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明明身上。于是两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刚敲开了明明的家门。
两个半大孩子进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场的情况下,邻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大声宣布:“抢劫,把钱拿出来!”明明的父亲将其制服,傻在当场的小刚也被送进了派出所。故事7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离家较远,平时回家较少,大多是通过电话与家里联系。
有一天,他正在单位上班,父亲打来电话说:“昨天我和你二叔因为自留山的划分问题吵了一架,吵得很凶,你二叔说准备找人揍我。”过了几天,父亲又来电话:“自留山的事没有摆平,新问题又来了。”
王先生一听心里直打鼓,连问咋回事,父亲说:“我和你二叔因堂屋问题又吵架了,我准备揍你二叔,到时候万一把他弄得哪儿不合适,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还问王先生把人打伤要判几年刑。
学优网/ 王先生赶紧说:“你这次无论如何也得听我的,不能急。”父亲说:“你快讲,废话少说。”
王先生告诉他,#from 本文来自学优网 end#打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打伤了还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兄弟之间的事还是和解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属《民法通则》调整的范畴,但里面还涉及到《继承法》的有关法条,一时半会儿在电话里很难说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关《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法律知识及解决中需要的相关证据给父亲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两个。
5.关于法制教育的小故事
论加强计算机网络法制教育 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计算机网络已经成为一种遍布全球的公共设施,它是一个比传统媒体传播和使用信息更高效、更方便、更自由,普及面更广的媒体。
但从负面意义上讲,计算机网络与传统媒体最大的不同点可能是——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互动性、广泛性等功能特点,使那些在传统媒体和现实生活中无法作案的人在网上找到了实施其违法犯罪的空间和手段。因此自从计算机网络产生以来,网上违法犯罪行为便与之相伴而生并与日俱增。
据国际刑警组织统计,到1999年底,因特网上已有3万多个黑客网站,全球具备“黑客”电脑技术的人有1700多万。2000年全世界发生的网上违法犯罪有数十万起,平均10多秒钟就发生一起非法侵入计算机网络事件。
以我国香港为例,1998年的网上犯罪仅38起,1999年就达到296起,一年增长了6倍多。从比例关系上来看,网上犯罪的增长率超过了网民数量的增长率。
全世界的媒体每天都在报道计算机违法犯罪的消息,网上违法犯罪已经成了网络世界和法制社会的一个新热点。 在网络正在普及的今天,网上违法行为已经不仅仅是少数具有专门技术的违法犯罪分子在实施,许多网民都有可能产生网上违法行为。
事实上在目前网民人数迅猛增长的情况下,网上违法行为也呈日渐增多的趋势,网民的网上活动已经成为网络法治的一个重要领域。在我国,网民在网上有机会、有条件、有可能实施的违法行为有:①危害网络运行安全。
这种违法行为主要是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②危害国家安全。
如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③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如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损害国家利益和荣誉,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④危害社会稳定。
如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利用互联网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
6.法制安全教育小故事
法制安全教育小故事 一天,学生小丽放学以后,正在校门口等她妈妈来接她回家。
这时,一名陌生男子骑着自行车到小丽身边,说:“你在等妈妈接你回家是吗?”小丽点点头。那名男子接着说:“你妈妈在单位里正开会,让我接你回家。”
小丽听这人说得有板有眼的,没有半点犹豫,就跨上了自行车。但是,当车子骑出去不远,小丽发现不对了——回家可不是这条路!啊!她知道上当了,大声地哭道:“放我下车,我要回家!”喊声惊动了行人。
行人围拢过来,问明了情况,将骑车人扭送到派出所。原来,此人是专门拐卖儿童的罪犯。
【反思】: 现在社会上有骗子、坏人。他们抓住小学生年纪小、单纯、易于上当的特点,用一点小恩小惠或叫你干坏事或骑到外地拐卖你,或骗到幽静的地方侮辱你,或作为人质敲诈钱财,这样,小朋友的身心受到伤害,还危及生命,给家长带来痛苦伤心,使学校老师担心。
我们小学生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遇事动脑不上当受骗,不要让坏人得逞。对来路不明的陌生人,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不听信花言巧语,不轻易行动。
遇事可请老师、家长帮忙。我们在外面是随时可能遇到坏人,在家时也不能放松警惕,遇到陌生人多长个心眼,不要上当受骗,因为坏人是无孔不入的。
7.法律知识小故事150字左右
为配合五五普法宣传活动,使辖区内的学生和群众更好的学法、用法、守发,今年以来,临泉县吕寨镇中心学校在全镇21所中小学中广泛开展了“我与父母同学法”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为把普法教育工作做实做透,该镇决定普法教育从娃娃抓起,经过镇综治委研究决定,2007年元月份起,该镇综治办牵头,联合派出所、司法所和镇中心学校,以五五普法位契机,对全镇中小学学生开展一次普法教育,并通过他们把法律知识、法律故事等传递到他们的父母等家人身边,一方面可以锻炼学生们的口语表达能力,一方面达到普法教育再次见效果的目的;为使“同学法”真正取得实效,该镇编印了常用法律知识明白纸,普法小手册等,发放到学生的手中,使他们学法有依据,宣传有内容。据了解,该镇打算在明年开学后举行学生父母共同参加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使“同学法”活动得到进一步巩固。
目前,该镇已发放普法明白纸6000多份(张),普法手册2000多本(份),有效地推进全镇法律知识的普及。
8.真实法律小故事100~200字
故事一 在校劳动受伤谁负责?
孙小明是某中学初一学生,不久前,他在学校参加劳动时受了伤,心情很郁闷。
小明所在学校是一所农村初中,其中几间教室年久失修,学校决定利用寒假将这些教室拆除重建。为了省钱,学校让初一两个班的全体男生来学校参加“义务劳动”,劳动的内容是搬废墟的碎砖。劳动中,由于没有老师在现场指挥,小明在休息时与同学追逐打闹,同学将一面尚未拆完的墙推倒,将小明砸伤。后来小明家长找学校提出赔偿,学校却认为小明不是在劳动时受的伤,而是因为没有遵守劳动纪律,与同学打闹受的伤,应由那个同学的家长赔偿。
故事二 为老师打开水被烫怎么办
那天早自习前,初一学生小孟被班主任老师叫到办公室,老师让他帮忙打两暖瓶开水。哪知道因为地刚擦过特别滑,小孟不慎滑倒,暖瓶摔碎,小孟被开水烫伤。
小孟的伤势虽然不重,但医生为了防止伤口感染让小孟休息了半个多月,小孟家长为孩子治伤花费了不少钱。
事后,班主任老师承担了赔偿责任,可小孟家长认为学校也应该承担责任。
故事三 被老师锁在屋子里的学生
那天下午放学后,初二年级举办篮球比赛,小冬看完球赛准备回家时,突然想起水杯还在教室里,就回教室取。说来也巧,小冬刚进教室不久,老师就来锁门,因为小冬的座位在靠门一排的最后一个,粗心的老师没有发现小冬还在教室里,就把门锁上了。要不是晚上10点钟学校组织例行夜巡,小冬恐怕要在教室里过夜了。
事后,虽然老师向小冬道了歉,小冬还是觉得别扭。
故事里的法律保护
第一个故事,小明受伤的责任要由学校来承担。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应该提倡,但组织者一定要选择未成年人力所能及的劳动,而且要充分保障其安全。小明所在学校为了省钱,让学生参加建筑劳动,这本身就不合适,何况在劳动中又没有老师看管。从这一点来看,学校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如果因此造成学生重伤、死亡或多名学生受伤,学校领导就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二个故事,小孟打开水是班主任老师指派的,而不是学校规定的,因此小孟被烫伤,班主任要负完全责任。当然,学校也要对老师进行教育,不能让学生从事有一定危险性的劳动。
第三个故事,班主任的粗心导致小冬被锁在教室里,其责任在班主任,如果小冬因受到惊吓而致病,老师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可不是道歉就能了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