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结婚后,迁移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结婚后,迁移户口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购房合同、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相关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2. 登记结婚之后,怎么迁户口
1、由于法律并没有规定结婚后夫妻双方的户口必须迁到一起,因此,你的户口能否从广西迁到东莞,必须征得老公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同意,如果属于农业户口时,则还需要征得村委会的同意。
2、流程大致如下:
(1)由你老公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得到同意后,派出所将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2)你持“准予迁入证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注销户口。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在东莞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3. 结婚后转户口怎么办
你说的情况属于夫妻投靠,各地具体规定是不一样的.最好咨询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
附我查的汕头市夫妻投靠有关规定:
十三、城镇职工、居民夫妻投靠: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入户申请书;
2、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节育证、迁出地及迁入地户口簿、小孩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3、《计划生育证明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超计划生育的,在该证中列明“全额缴清社会抚养费”并附“缴费单据”);
4、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并填写《要求来特区入户调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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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附在下面.你仔细查看下.
4. 结完婚了想迁户口都需要什么手续 谢谢好心人帮忙
办法如下: 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市)
1, 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 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 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 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 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
请参考!
5. 结婚后女方迁户口怎么办
一、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开“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 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网上迁移,也可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重办身份证。
二、夫妻户口不同省: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开“户籍证明”;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 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提供“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 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籍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办身份证。
扩展资料:
结婚后迁户口条件:
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市、县辖区)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结婚后迁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申请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或有关下岗证明(指非农业人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6. 结婚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但大城市不易!中小城市可以(城市化发展的需要)。
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