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军人离婚女方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一、结婚证丢失怎样离婚、结婚证丢失怎么离婚
1、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开具一张婚姻关系证明书。
2、如果婚姻登记处不开具该婚姻关系证明,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一份户籍证明,前提是俩人的户口在同一个户口本上。
3、再到村或居委会开具证明,开出婚姻关系证明后,即可办理离婚。
4、协议离婚手续
5、起诉离婚手续
二、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办、结婚证丢了能离婚吗
1、结婚证;
2、身份证;
3、离婚起诉状;
4、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5、提供的证据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对方有过错行为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
6、起诉离婚最好聘请专业律师办理,因为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
三、没有结婚证怎样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1、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2、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3、如果不是事实婚姻的话,那么应该怎么办?
因为没有结婚证,所以是非法同居关系,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随时任意解除,不存在离婚问题。
对财产争议和孩子抚养问题可到法院起诉。
如果已符合结婚登记所要求的全部条件,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话,人民法院会告知你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他们的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
如果不补办的话,法院就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4、婚姻法规定,没有领结婚证的,可以自动解除同居关系。
2. 军人离婚女方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一、结婚证丢失怎样离婚、结婚证丢失怎么离婚 1、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开具一张婚姻关系证明书。
2、如果婚姻登记处不开具该婚姻关系证明,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一份户籍证明,前提是俩人的户口在同一个户口本上。 3、再到村或居委会开具证明,开出婚姻关系证明后,即可办理离婚。
4、协议离婚手续 5、起诉离婚手续 二、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办、结婚证丢了能离婚吗 1、结婚证; 2、身份证; 3、离婚起诉状; 4、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5、提供的证据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对方有过错行为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 6、起诉离婚最好聘请专业律师办理,因为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 三、没有结婚证怎样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1、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2、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3、如果不是事实婚姻的话,那么应该怎么办?因为没有结婚证,所以是非法同居关系,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随时任意解除,不存在离婚问题。 对财产争议和孩子抚养问题可到法院起诉。
如果已符合结婚登记所要求的全部条件,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话,人民法院会告知你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他们的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
如果不补办的话,法院就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4、婚姻法规定,没有领结婚证的,可以自动解除同居关系。
3. 结婚证丢了怎么补办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补办结婚证是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上还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如果婚姻登记档案丢失,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4. 结婚证丢失怎么办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补办结婚证是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上还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如果婚姻登记档案丢失,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5. 60年代结婚但结婚证丢失如何补办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当事人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明申明书》。
办理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供材料:1、应到原办理结婚地方的档案局查阅婚姻档案,如果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2、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3、双方当事人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