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没有结婚证单方面离婚
1、手上没有结婚证,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出具婚姻情况证明代替结婚证向法院起诉离婚。
2、他死活不肯,证明他还是喜欢你的,那就不离啊。 不管男人或女人,都想一辈子生活在幸福的婚姻中。然而,经营一桩幸福的婚姻谈何容易,是天底下最难做到的事情。夫妻间的结合总是五花八门的,对方的家庭背景、财产、学识、诚信、敬业、刻苦、才华、气质、漂亮、端庄、温柔等,都是成为夫妻的重要因数。成为夫妻以后,要考验互相的婚姻观、道德观、幸福观、诚信度、吞忍度、迁就度、持久度等等。凡是要求离婚的,都是因为没有准备好经营夫妻生活的意识、知识、技巧等,成为夫妻生活的失败者。
一般来讲,爱情和婚姻是人生的一件大事,爱情和婚姻是要讲究机会和缘分的,缘分未到或错过缘分,机会未到或错过机会,都算不成功的婚姻。不成功的婚姻是人生的一大憾事,但先天的缘分离不开后天的培养与珍惜,后天的培养与珍惜同样也可以弥补先天缘分和机会的不足。
真正的婚恋幸福,决不是单纯的奉献和投入,而是尊重、聆听、适应,甚至是一点点的让步。尊重对方的需求,聆听对方的感受、适应对方的生活方式,甚至包容对方的缺点。道德的婚姻家庭是对方能从我们的婚姻中得到什么?而不是我能从婚姻家庭中得到什么?
2. 没有办结婚证,离婚怎么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因此,未领结婚证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
3. 单方面要离婚没有结婚证和户口本该怎么办
女方应与男方协商,协商一致的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协商不成的,女方可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