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户口不在一起怎么办?

2022-06-08 综合 86阅读 投稿:情痴

1. 户口不在一起怎么结婚登记

不用迁户口!

结婚登记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 户口簿上需有户籍专用章,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身份证或户口簿丢失的,应到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身份证与户口薄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一致。如不一致,须由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印章。现役军人按部队文件规定须持军人证件和由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照片:双方大二寸(规格为裁去边框后5.1cm*3.8cm)半身免冠近期同一底版合影证件照三张。(不得使用婚纱照、艺术照)。

4、钱: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5、喜糖(可带可不带,我当时就没带,遇到别人祝福时,没有喜糖挺遗憾的)

6、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祝爱情甜蜜!天天快乐!一生幸福!

2. 结婚后两人户口不在一起怎么办娃娃证

温馨提示--------

【办理准生证】的条件及程序:

一、准备“申请”,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

1、女方户口本

2、结婚证

三、拿“申请”及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存档证明

3、结婚证

四、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需盖三个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准生证

五、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存档证明

3、结婚证原件

六、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

1、男女双方户口本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结婚证原件

七、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准生证

3. 男女户口不在一起结婚

需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和双方没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到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部门办理。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 结婚后两人户口不在一起,怎么办理娃娃证

可以到参考资料的网址去查看全文。

根据《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管理办法

第二条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发放管理适用于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除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现役人员以外)的中国公民。对本市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依法登记结婚,自愿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前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服务手册》,凭《服务手册》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免费项目以及有关奖励优待政策,办理新生儿落户。

领取《服务手册》时,应当提交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夫妻二寸近期合影照片一张,并如实声明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填写《婚育状况声明书》。

第四条 《服务手册》的发放管理,以女方为主,根据夫妻双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以及特殊人群的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女方有工作单位,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属地管理,并且单位负责其计划生育管理的,由单位所在地办理,并向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出具“已纳入单位管理证明”。单位经营地和注册地分离的,由经营地办理。

(二)女方无固定工作单位,或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未纳入属地管理,或本人未纳入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单位的,本人需提供未纳入管理证明,格式见附二),由户籍所在地按以下规定办理:

1、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均与现居住地相同,由户籍所在地办理。

2、男女双方一方户籍地与现居住地相同,由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一致的一方办理。

3、男女双方户籍地均与现居住地分离

(1)男女双方均为农村居民,《服务手册》由男方户籍地办理。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城镇居民,由女方户籍地办理。

(三)特殊情况的办理

(1)集体户口。夫妻双方都为集体户口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一方为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家庭户口的,由家庭户口一方户籍地办理。

(2)空挂户。夫妻双方都为空挂户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一方为空挂户的,由另一方户籍地办理。

(3)口袋户。有管理单位的,由原管理单位办理。没有管理单位的,双方均为户口待落的,由女方户口迁出地办理;一方户口待落的,由另一方户籍地办理。

(4)异地婚姻。夫妻双方只有一人户籍在本市且在本市居住,可在本市一方户籍地办理。

(5)现役军人。男方一人为现役军人的,由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办理;女方为现役军人的,按军队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执行。

(6)在高校就读的已婚学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夫妻均为高校在校学生且户口都是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办理;夫妻一方是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是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家庭户口或其他单位集体户口,下同),在另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夫妻均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办理《服务手册》及生育子女的情况应当纳入该学生的人事档案。

参考资料:jsw.pingyin.gov.cn/contents/3613/69577.html

5. 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怎么办准生证

以湖南省为例,夫妻生育第一、二个子女。

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可在生育前选择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或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服务登记,受理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发放生育服务证。根据郴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资料 生育服务登记 一、办理对象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2.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但双方或一方系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正式工作人员;3.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流入本省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的流动人口(仅限于办理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登记)。

本省居民涉外生育(含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条例》未作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办证条件 夫妻生育第一、二个子女。

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可在生育前选择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或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服务登记,受理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发放生育服务证。二、申请资料1.填写完整的生育登记服务表;2.结婚证、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合影近照2张;3.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三、办理流程 (一)村级登记。

办理登记的夫妻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即完成生育服务登记。村(居)计生专干(以下简称村专干)负责将登记情况上报所在乡镇(街道)。

特殊情况下,夫妻也可以直接去乡镇(街道)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二)乡级发证。

群众需要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对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乡镇(街道)免费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三)证件送达。

生育服务证由村专干送达,申请人也可直接从乡镇(街道)领取。四、办理期限: 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在申请人完成生育服务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特殊情况经发证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5个工作日,并将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再生育审批 一、办理对象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2.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但双方或一方系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正式工作人员;3.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流入本省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的流动人口(仅限于办理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登记)。

本省居民涉外生育(含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条例》未作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办理条件 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要求生育第3个及以上子女的,即:1.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

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符合上述要求生育第3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提出申请,办理生育证,持证后方可怀孕生育;怀孕后提出办理生育证申请的,应予受理;生育后提出补办生育证的,应当先按照《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再补办生育证。

三、申请资料1.结婚证;2.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近照2张;3.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户籍在外省的,需提交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办证流程 (一)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如实填写再生育申请表,并承诺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再生育申请表可以从本人工作单位或村专干、乡级卫生计生机构领取,或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下载打印。(二)递交材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可选择由本人、村专干向乡级卫生计生机构递交。(三)乡级初审。

申请人申请理由符合规定、材料齐全、信息齐全无误的,乡级应于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签署意见,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资料。

(四)县级审批。发证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免费发放生育证。

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或办证要求的,须书面说明理由。(五)送达与公开。

对于审核通过的对象,生育证由申报单位领回并于5日内送达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自行领回。申请人双方各自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须将生育证的办理结果依法公开。

参考:。

结婚户口不在一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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