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要起诉离婚拿不到结婚证户口本怎么办
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不管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还是双方协议离婚的,首先需要用结婚证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结婚证是离婚案件立案时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结婚证,法院就无法确定婚姻关系的成立。
那么要是离婚找不到结婚证怎么办呢? 补办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补发结婚证后,当事人将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 离婚如果找不到结婚证怎么办
离婚如果找不到结婚证需要补办的。
因为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需要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扩展资料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
《民法通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辨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 离婚(脱离夫妻婚姻关系)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 婚姻登记条例
3.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大概为:1、离婚起诉状 2、原被告双方的身份 3、结婚证书 4、有孩子且未成年的需要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本 5、有财产纠纷的需要提供财产证明 6、被告如果在外地满一年以上的,可以到外地法院起诉并提供其满一年的居住证明 找不到对方的也可以到法院起诉,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货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4. 想离婚可结婚证找不到了怎么办
两本证只要找到一本就可以。或者直接到婚姻登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还是有档案可以查询的。
可以参看《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 结婚证不见了可以起诉离婚吗
首先,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自己诉求的起诉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规定,起诉应当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363363462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同时,起诉方需要准备能够证明双方身份的主体材料,如果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同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其起诉理由的相关证据。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提供给法院的,其应该向法院说明相关原因,法院可以依法取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6. 法院起诉离婚一方拿结婚证找不到能离吗
不一定。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财产分割时先确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然后进行平分。
7. 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有好几种情况:一、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起诉离婚的处理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际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又分两种情形:1、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具体提交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能证明存在事实婚姻的证据,比如,登记有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当地群众、村委会、乡镇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亦可。
2、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以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将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但需要注意,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该规定,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解除。 而一般同居关系纠纷的析产或者子女抚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办理过结婚登记但遗失或损毁结婚证起诉离婚的处理首先,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根据该条规定,遗失、损毁结婚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实践中婚姻登记机关对于申请补领结婚登记的,一般要求男女双方均到场进行拍照才能办理补领结婚证。
而离婚诉讼往往是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才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愿离婚的一方往往不会配合欲离婚的一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这种情况下,欲离婚的一方应如何证明其婚姻关系存在呢?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条第三项,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包括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因此,已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可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再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实务中有当事人反映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该怎么证明婚姻关系存在?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十五条的规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制定立卷、归档、保管、移交制度,准确掌握本单位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的保存情况。
婚姻登记处有义务向需要查档的婚姻当事人出具相关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告知其档案存放地。因此婚姻登记机关有可能因婚姻登记档案已移交而无法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婚姻档案存放地。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因此,婚姻档案存放地为婚姻登记机关的同级国家档案馆。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七项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亦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持该复印件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上文,为大家解决了人们关于生活中的关于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能起诉吗的这一问题。在实践中,没有结婚证的主要有两种情形,根据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解决方式,从未办理结婚证的可以进行补办,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的大家可以申请补领,大家可以具体的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