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改名字需要证明,要怎么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内务细则》、《公安部关于统一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手续及编号方法的通知》以及《公安部关于起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薄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精神,姓名变更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一般不予变更姓名;18周岁以下的公民,由其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递交申请办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1、收养、寻回或解除收养关系的;2、出家或还俗的僧、道、尼者;3、长期以笔名、艺名等与姓名事实通用的;4、用字有悖于国家或有伤风化、有辱人格的;5、使用了新华字典以外的异体字或自造字的。 (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姓名:1、正在受刑事处分的,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2、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3、有重大犯罪嫌疑等被公安机关列为工作对象的人;4、正在刑事、民事诉讼期间的当事人;5、法定代表人。
(四)审批办理手续: 符合变更条件的可准备下列材料,按程序办理。1、所需材料:(1)蓝黑(黑)色钢笔书写的申请;(2)、户口薄;(3)、身份证;(4)、相关证明材料。
2、办事地点:市公安服务大厅。3、办事期限: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办结。
4、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2. 急
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