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没有登记结婚生了孩子,孩子的户口怎么办
一、没有登记结婚生了孩子,孩子的户口办理方法如下:
(1)父母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
(2)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3)由于非婚生子女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因此应根据国务院和各个地方的法规规定来办理登记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并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对于流动人口,办理时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
(3)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4)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在完成上述相应的手续,上完户口后,就可以享受和婚生子同样的权利。
扩展资料:
一、出生登记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
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
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二、户口登记需材料:
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户口登记所需材料: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
户口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户口登记的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户口登记的收费标准:不收费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户口登记
2. 没结婚生孩子怎么上户口
非婚生婴儿可以在父亲也可以在母亲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婴儿父母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超过规定时间也应允许申报登记。
二、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婚生婴儿、非婚生婴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婴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婴儿,均可以在父亲也可以在母亲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婴儿父母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超过规定时间也应允许申报登记。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对方户口登记机关未给婴儿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没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可凭接生证明、社区、村委会证明等,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1、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婴儿户主、亲属、抚养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派出所办理登记。派出所在办理时须检查《出生医学证明》,查验无误后拆切、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婴儿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贴于常表背面,并将正页交还申报人保存。
在办理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时,应同时查验生育证明即准生证(不作为前置条件,仅确认新生婴儿是否属超计划生育或非婚生育婴儿),对没有生育证明的新生婴儿,派出所应登记造册,并定期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计生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对持外省、市《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的,同时进行登记通报)
2、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1)凭老版《出生证》办理登记,并保留《出生证》贴于常表背面。遗失的,要求其到接生医院补办,如不能补办,可凭住院生产记录、接种卡,经责任区民警核查无误后办理。(2)不在医院接生的,凭村(居)委会证明、接生人员证明,经责任区民警核查后办理。
收养的,凭民政部门《收养证》申请办理户口;对不符合办理《收养证》,经民政部门出具的事实收养情况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相关证明办理。
3、1997年7月23日起,新生婴儿可以随母或随父申报登记。在此以后已随母申报登记的,可由婴儿的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市局批准,允许其随父落户。工作中,遇到父母一方是外省户口的,(1)凭《出生医学证明》(完整、有副页)直接办理,并由外省、市县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2)经查,《出生医学证明》是补办的,须由外省一方出具婴儿未出生登记的证明,方可办理,防止重复登记。
新生婴儿可以随母或随父申报登记。父母的户口均在本派出所辖区的,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上述规定办理。父母的户口不在同一个派出所辖区的,还需申报人提供未在其他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的证明(一般要查验户口登记机关出据的未落户证明,也可查看婴儿父母的户口簿),避免重复户口。
4、对出国人员所生子女落户,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国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夫妇双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一方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一方为外国人,其在国内出生的子女具有中国国籍,应准予落户。
参考宁夏公安厅网站,/info/1099/6935.htm
3. 没结婚小孩怎么上户口
父母没有结婚证,所生的孩子就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申报户口不需要结婚证。
根据公安部要求,部分地方将新生儿落户与计划生育工作绑定,对违反计划生育的新生儿申报户口设置各种限制条件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一定不良影响。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出生人口申报户口登记的法定权利,各地不得自立限制新生儿落户规定,特别是对未婚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人口申报户口登记,严禁设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不得将户籍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相挂钩。
出生申报户口相关规定如下:
一、申办条件:
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2、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3、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二、申办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对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司法机关出具的DNA亲子鉴定证明材料);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4、属上述第3款情况,还需要出具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同意申报户口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完结。
4. 没结婚生下来的孩子能不能上户口
可以上户口。
因为非婚生子女并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因此应当根据国务院和各个地方的法规规定来办理登记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并且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般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可以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
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社会抚养费收据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因此非婚生子女在完成相应的手续,上完户口后,就可以享受和婚生子同样的权利,成为社会真正的一员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修正)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5. 没结婚生孩子怎么落户口
一、关于安户口 虽然按照我国的法律,只要我国公民的孩子一出生,他就是中国的公民,就应该有自己的合法户口,无论他是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
虽然我国《婚姻法》在第二十五条即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但是,在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的问题上,确实还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
目前,具体解决的方法各地方是各有不同的。实践中,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大部分地区的公安派出所主要是凭婴儿的出生证,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亲子鉴定或进行身份公证。
还有的地方确实也存在要求交纳罚款或社会抚养费的情况。情况等等不一。
二、关于罚款 200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后,国家已经取消了无计划生育罚款的相关规定。如果再行罚款则是明显的违法,是“乱罚款”。
不错,对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国家可以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但是,你的情形并不属于征收的范围。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一条同时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显然,第一胎无计划生育者是不应该交纳社会抚养费的。
同样,相信你所在的省市也是不会出台与法律相违背的地方法规的。 因此,如果他们坚持罚款,你有权要求他们拿出罚款的法律依据来。
对他们的罚款决定,你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他们的行为违法,返还对你的“罚款”。还有,如果因为你不交纳罚款,公安派出所不给你上户口,你也有权起诉他们行政不作为。
6. 没有结婚生孩子可以上户口吗
未结婚是同居关系,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未婚生小孩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在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身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7. 没有结婚证小孩怎么上户口
未婚生子违反了计生条例
如果没有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是无法上户的,这就涉及到罚款(社会抚养费)了。
现实中这类情况,很多人都是托了关系少掏点。也可以借助这次人口普查上户
按照这次人口普查公安部的文件不符合生育政策的可先行上户。但每个地方的具体执行是不同的,有些地方仍然会要求出具了计生部门办理的出生证明才能上户,这样就又牵扯到了罚款(社会抚养费)的问题。但明确的是,就算是先行上户,计生部门仍有权追索罚款。因为上户与违反计生条例是两个概念。至于具体罚款数目计生条例没有明确数目,原则上是上一年度当地人均年收入的2.5到3倍但根据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
》,一、对于以往因各种原因未落户口的人员,要在认真调查核实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如实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和常住户口登记。二、对在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的人员,可按本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生活困难的家庭,经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所以具体的办理还是要咨询自己当地的派出所与计生部门。希望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