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没有结婚证,户口本在一起,怎么离婚
有两种方法:
(1)先补办结婚证再离婚。这是一个连贯的过程。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2)去民政局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然后让工作人员出具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明,再离婚。
结婚证的事简单,但是离婚就很麻烦了。涉及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和探望,抚养费的给付,若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还有相关举证的问题等等。
2. 没有结婚证户口本可以离婚吗
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3. 没有领结婚证怎么离婚有户口本了怎么办
1、如果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即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而非合法夫妻关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需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只能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法院不受理有关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 如果是属于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小孩抚养权或财产分割问题协商不成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确定小孩抚养权,并进行分割财产。
《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 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和户口本怎么办
没有户口本,当事人可以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凭身份证开具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可以作为当事人户口本使用。
没有结婚证,当事人可以凭身份证和开具的户籍信息个人证明,到当初办理结婚证的民政部门,申请补办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5. 没领结婚证户口本上是夫妻关系怎么离婚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若符合以上条件就构成事实婚姻,在法律上是认可的,离婚按照正常夫妻离婚就行。
6. 想离婚拿不到户口本和结婚证怎么办
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不管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还是双方协议离婚的,首先需要用结婚证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结婚证是离婚案件立案时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结婚证,法院就无法确定婚姻关系的成立。
那么要是离婚找不到结婚证怎么办呢? 补办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补发结婚证后,当事人将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