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女方户口迁移证明怎么写?

2022-08-01 综合 86阅读 投稿:断人肠

1. 结婚后女方户口迁移手续证明怎么写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信宜市为例,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不需要出具证明。

办理条件:

符合《信宜市户口迁移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 夫妻两地分居,一方户口在我市,而另一方要求迁入我市的,准予其投靠对方入户。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2、《信宜市户口迁移管理暂行规定》(信府[2010]6号) ;

3、《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化汇编(户政管理)》 ;

所需材料:

1、二、夫妻双方一方是非农业,另一方是农业(非转农、农转非)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申请人的《结婚证》;3、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未成年子女或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成年未婚子女可以随迁,需要提供其《出生医学证明》或迁出地派出所的调查核实证明; 5、属非迁农户口迁移的,非农业户口一方的要出具《待业证》或失业证明

2、一、夫妻双方是农业户口(农迁农,手续齐全的可当场办理)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申请人的《结婚证》;3、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未成年子女或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成年未婚子女可以随迁,需要提供其《出生医学证明》或迁出地派出所的调查核实证明

3、三、夫妻双方是非农业(非迁非)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申请人的《结婚证》;3、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未成年子女或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成年未婚子女可以随迁,需要提供其《出生医学证明》或迁出地派出所的调查核实证明。 5、迁移户口一方要出具《待业证》或失业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1、准备有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3、市公安局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4、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网上办理流程: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窗口名称:信宜市公安局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地 址: 玉都公园西侧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安窗口

参考信宜市公安局网站,/portal/onlineservice/online-service!findById.action?sid=337666

2. 女方结婚户口迁移接收证明怎么写

根据申请书的一般格式,写清楚户口迁移理由(因结婚后,为了工作方便等)即可,格式可以参照如下:

户口迁移申请书

XXXXX派出所:

本人XXX,XX岁,户籍所在地为XXXXXXXXXXXXXX辖区XX路XX号,身份证编码:XXXXXXXXXXXXXXXXXX;配偶(姓名)XXX,户籍所在地为XXXXXXXXXXXXXX辖区XX路XX号,身份证编码:XXXXXXXXXXXXXXXXXX;夫妻双方于XXXX年X月XX日在XXXX民政(局)登记结婚,为了增进夫妻感情,利于工作和生活的和谐,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13条的相关规定,特申请将本人的户口迁入到配偶的户口所在地落户,望贵所的工作人员审核后,早日批准为盼!

此致!

申请人(签名并捺手印):XXX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3. 结婚迁户口证明怎么写

户口迁入证明写法如下:(一)称谓:一般写入户地派出所名称(二)引语:申请的意图,扼要叙述本申请书目的(三)正文:围绕迁移规定条件进行叙述,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介绍家庭基本情况。

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入户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住房情况、实际居住情况等)。2、提出迁移户口的理由或原因。

3、迁移户口要求,一般指将何人由何处迁至何址。(四)结束语(五)落款(本人签名及日期)申请书一般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没有被投靠人的也可由迁移人提出申请。

4. 女方结婚后迁出户口需要什么证明

需要户口迁出(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入)证明,其他需要的证件、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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