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再结婚档案怎么写?

2022-09-08 综合 86阅读 投稿:荼靡

1. 离婚后能调取结婚档案么

根据《婚姻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其次,如果当事人属于乡镇户口的,应该到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查询。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婚姻登记形成的档案应交乡(镇)档案部门集中管理。这既符合我国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又符合档案按“全宗”整理的原则。一个机关的全部档案为一个“全宗”,应由机关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不得分散。因此,乡(镇)人民政府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归入乡(镇)政府档案全宗,它是机关档案全宗里的一个门类,应与机关其他档案一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这样也方便当地群众查阅档案。

县级以上地方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档案也应按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并按规定移交同级国家档案馆。考虑到民政部门利用档案的需要及其所能达到的保管档案的能力不同,不便对婚姻登记档案在民政部门保管的时间作具体规定,只规定婚姻登记档案一般在民政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商定。

2. 结婚档案丢失了;要离婚怎么办

1、我认为你们不是“事实婚姻”,因为:你们只是结婚证丢失,并不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应该不算是“事实婚姻”、而应是合法登记的夫妻。

2、“但现在结婚证丢失,民政局和婚证处都没有档案了,想离婚怎么办?”:

(1)到你原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去找婚姻档案,如果没有:是他们丢失了,这是他们的过错,让他们想办法给你们补结婚证、或者是给你开一张婚姻状况证明:有了这两样中的一样东西,你就可以起诉离婚、或者协议离婚了。

(2)也可能是婚姻档案移交到了民政局所在地的档案馆,可以到档案馆查阅后开证明的。

3、“另外我丈夫始终都没有收入,一直都是我一个人赚钱养家,现在有三套房子,我如果离婚是不是必须将房产分割一部分给他?有什么办法可以不分割. 房产上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

(1)只要是婚后取得的房产,在没有特殊约定时,不管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给他一半的。

(2)避免分他一半的唯一方法是:和他写下书面协议,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但现在再来写这个协议,也很难有追溯效力了。

(3)也可以和他协商少分他一些。

3. 离婚后再结婚会有离婚记录吗

按正常的户籍管理制度,你结婚的时候,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应该改为:已婚。

离婚后改为:离异。根据我们国家目前的规定,离婚的话必须要去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是通过法院的判决离婚,所以说如果你离婚之后再一次结婚的话,那么肯定是会有记录的,本人的户口簿或者是本人在民政局的登记上面都会有记录。

所以说是不可能隐瞒的,更是无法消除的。离婚后肯定是有记录的。

在婚姻部门会有登记,在档案馆里会留存档案资料,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你的离婚判决书会永久保存。数据库里有相关资料。

如果与之后的配偶登记结婚时,本人不出示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婚姻登记处是不会发发放新的结婚证。对于过去,不要总想着掩盖,而是坦然面对,争取未来的幸福,夫妻间最重要的就是忠诚与真诚。

如果做不到这两点,幸福会离你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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