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户口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2023-03-14 综合 86阅读 投稿:温暖心

1. 小孩上户口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这需要证明这个孩子是你生育的,这很重要,否则难以说明这个孩子的来历,因为存在有不法分子买卖孩子的现象,公安机关正大力打击这样的违法行为,所以建议你到村(居)委会出具相应证明,然后去乡镇(街道)计生部门盖章,再到当地妇幼保健院开具医学出生证明,然后拿着医学出生证明就可以去派出所上户了。中间4个环节可能都有些曲折,能找熟人帮忙还是要好点,如果没有熟人帮忙也没关系,为了孩子,给那些同志说说好话,相信您一定会办成的!

有孩子的出生证明应该要好办一点。你可以拿着出生证明、户口簿,有其他相关证明更好,没有结婚证就可能还要麻烦一点,最好让村里出具材料,证明你非婚生育的情况,没有法律说非婚生育的不能上户。直接去您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孩子上户的问题只是派出所的事,与计生部门其实没有必然的联系。您同时要明白,是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控制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才做了一些私自的主张把上户的事和计划生育的事联系在了一起,去派出所您可以灵活点,要让派出所的警察知道上户与计划生育没有必然联系,要让她知道你有这些证明完全能证明孩子是自己生的,给孩子上户是派出所的义务。

2. 没有结婚证孩子怎么上户口

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不存在事实婚姻。

没有结婚证,所以是同居关系,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随时任意解除,不存在离婚问题。没领结婚证生的孩子,即法律意义上的非婚生子,其享有同婚生子相同的权利义务,父母对其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对其生父母赡养义务。

同时,非婚生子与其生父母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和被继承权。总而言之,从法律上讲,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另一方面,非婚生子上户口不再有任何前置条件,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若非婚生子父或母均无力抚养,可联系当地福利机构送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 没有结婚证小孩怎么上户口

未婚生子违反了计生条例

如果没有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是无法上户的,这就涉及到罚款(社会抚养费)了。

现实中这类情况,很多人都是托了关系少掏点。也可以借助这次人口普查上户

按照这次人口普查公安部的文件不符合生育政策的可先行上户。但每个地方的具体执行是不同的,有些地方仍然会要求出具了计生部门办理的出生证明才能上户,这样就又牵扯到了罚款(社会抚养费)的问题。但明确的是,就算是先行上户,计生部门仍有权追索罚款。因为上户与违反计生条例是两个概念。至于具体罚款数目计生条例没有明确数目,原则上是上一年度当地人均年收入的2.5到3倍但根据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

》,一、对于以往因各种原因未落户口的人员,要在认真调查核实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如实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和常住户口登记。二、对在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的人员,可按本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生活困难的家庭,经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所以具体的办理还是要咨询自己当地的派出所与计生部门。希望有所帮助

4. 没结婚证怎么给孩子上户口

可以办呢

这个是历史遗留 问题,建议你去公安机关的户籍部门集体咨询如何办理 。

非婚生子女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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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的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

【名称】 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

【题注】 (公安部 1998年6月23日)

【章名】 全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适应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和发展经济的需要,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户口管理政策,解决了户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使户口管理制度在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有必要在继续坚持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原则下,逐步改革现行户口管理制度,适时调整有关具体政策。考虑到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全部解决,现就其中几个突出问题,提出如下解决意见:

一、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今后,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二、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对已在投*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三、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子女的公民,可以在该城市落户。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休、退休的人员,需要返回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原籍投*配偶、子女的,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四、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具体工作由公安部先行组织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上述精神,结合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综合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具体政策。北京、上海等全国特大城市、大城市人民政府对于到当地落户的,应当在制定具体政策时加以严格控制。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应根据上述精神,对干部、工人调动过程中涉及的户口迁移问题,按照部门职能分工研究调整有关政策。对于在城市落户的人员,各地区、各部门均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和类似增容费的费用。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积极同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防止产生不正之风。

本意见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5. 没结婚证当地派出所不给小孩上户口怎么办

没有结婚证派出所不给小孩上户口是违法的,将受到严查、严处。

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

1月26日晚上,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在中国人口宣教网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各地不会再有因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上不了户口的问题,有一例反映上来,我们就会认真地严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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