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员考试中的常识部分都考什么
1,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时间基本定为2008年11月24日。
2,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大纲发布以及报名时间大体在2008年10月8日—15日,一般网上报名。 3,国家公务员考试科目只有两科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4,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部分只考查法律基础知识,不考查公共基础知识(马哲、邓论、十六大及三个代表、人文科技常识)。仅北京市公务员考试及部分地方公务员考试考查公共基础知识。
5,一直以来,国家公务员考试的难度在不断加大,而且越来越难。这主要是考过的旧题不能再用,必须开发新题型与新题目,同时,报考人数的不断增多也使得考试机构必须加大难度以适应竞争要求。
6,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成绩将于2008年12月24日发布,面试集中在2009年的1月至4月。 7,9月份当地的人事网或考试网会公布招考简章(招考岗位和招考要求) 8,请多关注当地的人事网或考试,以免错失机会! 报名要求如下: 1、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这一项规定照顾到两方面因素:一是根据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现状,报考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是考虑到我国地域间的文化差异,授权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保市(地)级以下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所需文化程度。 2、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考虑到中央和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担负着宏观管理职能,不仅要求其工作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验。这里所说的基层,一般是指各种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市(地)以下政府工作部门。
但按国家有关规定,某些专业毕业生,如外语、计算机、财会和考古专业的毕业生,可以直接进入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工作。 3、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
这一项要求的是报考者的身体善和年龄限制。其中,年龄限制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
报考人的健康状况,需要由医院开具体检验证明。报考人的实际年龄,出示户口登记薄加以证明。
这都是正式考试前必须履行的手续。 4、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
这一项所规定的情况是指,在上述所列六项基本条件外,还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规定一些特殊资格条件。如某些经济监督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应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某公安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的身高,视力要达到一定高度等等。
这些特殊资格条件,必须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才能有效。 5、此外,《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规定了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在具体工作中,还有一些否定性条件。凡具有这些否定性条件的人不能报考公务员。
它们主要包括: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曾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报考公务员的基本常识
公务员考试的条件简单的说就是:学历大专以上,年龄35岁以下,身体健康无违法乱纪的应、往届毕业生。
公务员考试的程序是:报名--资格认证--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上岗工作 。报名通常在网上报名,先认真看招考公告,选好报考职位,然后按提示操作就可以了.
考试的时间国家的是在前一年的年底,如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是今年10月份报名,11月下旬考试。省市的是在当年春节后陆续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省自定,准备考那个省的春节一过就关注该省人事厅关于招考的信息,不要误了报名时间。
公务员考试的内容是: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教材买来一看你就知道到底是什么了.要提前买好教材进行复习,考警察还加试公安基础知识。复习教材在书店可以买到,由于参加的人多,你的竞争对手都是大学生,所以考试前要认真复习,多做习题,才有可能考好。
祝心想事成。
3.一些关于考公务员的基本知识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
对此,国外公务员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本国国籍,是否享有公民权,良好的道德品质,相应的文化水平,年龄要求,身体素质等等。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报考公务员的有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这一项要求公务员的报考者必须具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必须具有本国国籍。这里所说的“政治权利”,是个法律术语,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国家管理,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的权利。
没有这种权利的公民不能报考公务员。因此,因违法犯罪而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人、因患精神病等疾病而无法行使公民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
非我国的公民,例如外国人、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无国籍人,不能报考我国公务员。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这一项规定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政治立场。
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我国的政治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保持一致,必须拥护社会主义。
报考公务员的人也必须符合这一要求。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是我国社会制度。
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都在我国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因此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公民报考公务员最基本的政治要求。
应当注意,要把反对党的领导的人与批评、抨击党的某些组织及其领导人的错误言行的人严格区分开来;把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与批评、抨击现行体制中的某些弊端的人严格区分开来。在这方面,我们已有过深刻的历史教训。
应当防止有人因报考人对党组织和党的干部提过意见,对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弊端进行过批评,就给报考人扣上政治上反对党、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帽子、剥夺其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和权利。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这一项列举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法纪观念和道德品质。
国家公务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利,依法执行公务。他们的言行不仅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也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利。
因此,报考公务员的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法纪观念和道德修养。考察报考人的品行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必要时还应由报考人原来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出具证明,提供必要的考察材料。
四、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这一项规定照顾到两方面因素:一是根据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现状,报考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是考虑到我国地域间的文化差异,授权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保市(地)级以下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所需文化程度。
五、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考虑到中央和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担负着宏观管理职能,不仅要求其工作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验。
这里所说的基层,一般是指各种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市(地)以下政府工作部门。但按国家有关规定,某些专业毕业生,如外语、计算机、财会和考古专业的毕业生,可以直接进入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工作。
六、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这一项要求的是报考者的身体善和年龄限制。
其中,年龄限制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人的健康状况,需要由医院开具体检验证明。
报考人的实际年龄,出示户口登记薄加以证明。这都是正式考试前必须履行的手续。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这一项所规定的情况是指,在上述所列六项基本条件外,还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规定一些特殊资格条件。
如某些经济监督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应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某公安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的身高要达到一定高度等等。这些特殊资格条件,必须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才能有效。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规定了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在具体工作中,还有一些否定性条件。
凡具有这些否定性条件的人不能报考公务员。它们主要包括: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曾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查或受过处分未解除的 4、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
我国公务员制度,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规定内容主要侧重于报考者的基本政治素质,这当然与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力执行者的具体身份和工作特征相联系。
在其它方面,有关机关在遵守基本规定的条件下,必要时也采取较灵活的方式,以便选出更加适合所需填补职位要求的合格的公务员。 ·公务员报考程序--申请报名 /proedu/gwy/xxp/gb042803.htm ·公务员报考程序--资格审查 /proedu/gwy/xxp/gb042804.htm ·公务员报考程序--领取准考证。
4.公务员国考常识备考练习之社会现象 热点概况
摘要:冠肺炎疫情改变了生活,也“催生”了一些新的生活好习惯——外出戴口罩、社交距离保持一米、使用公筷公勺等。近日,中国疾控中心专家发出提醒,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疫情期间养成的诸多好习惯需要长期保持。摘自《广州日报》
【热点事件背景】
4月24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施行。疫情当前,在重点治理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的同时,患流感戴口罩、“一米线”、公筷公勺和分餐制等一系列疫情防控中的好做法、好习惯均被纳入条例,以法律“硬制度”促进市民文明习惯养成。
【模拟试题】
保持防疫好习惯成为常态,也需要成为一种条例,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聚焦观点】
好习惯可以让人身心更健康。以戴口罩为例,一般来说,季节交替之际是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期。然而,不少地方发现,今年冬春感冒的人明显减少,这与人们在人员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佩戴口罩、有效地阻隔病毒传播有莫大关系。
真正的让好习惯成为常态的,还只当属疫情的发生。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文明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的卫生习惯,得到全社会前所未有的重视。从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到经常锻炼、均衡饮食、作息规律;从不去人群密集地、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到饮食分餐、公筷公勺、不食野味等,成为许多人养成与倡导的好习惯。疫情结束后,这些文明习惯能不能持久地保持下去,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毫无疑问,文明习惯的养成难,要持久保持下去更难,尤其需要循序渐进地推进。所谓“由外促内”,就是通过在全社会营造培养好习惯的氛围,让人们真切地体验到好习惯带来的健康与快乐,从而不断受到鼓励,最终将其“内化”为日常的自觉行动。
而对于少数民众难以更改坏习惯,增设相关法律条例,不失为改善其现状的一种方式
就好比患流感戴口罩、“一米线”、公筷公勺等好习惯入法容易,现实中恐怕难以执行到位。其实,法律作为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不仅具有规范、强制的作用,也具有调解、教育的功能。尤其是为文明行为立法,许多是道德教化方面的,一般没有对应的罚则,之所以将其上升到法的层面,目的就是引导民众自觉遵守,起到警醒作用。
所以有条件的增设法律效应,改善警醒的效果可以更好。总之,好习惯的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久久为功,更需让好习惯一直保存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