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防治知识有哪些
原发布者:文空E1082
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1、何谓职业病?我国法定的职业病种类有哪些?《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目前,我国已公布的职业病有九大类九十九种。九大类职业病名单分别是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2、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职业病的有害因素有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其中,化学因素主要指有毒物质(如铅、汞、苯、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和生产性粉尘(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物理因素指异常气象条件、异常气压、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和电离辐射;生物因素指某些致病性微生物。3、何为职业禁忌?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4、职业病危害因素侵入人体的途径主要有哪些?(1)、呼吸道:这是职业病危害因素侵入人体最主要的途径。凡是气体、液体、气溶胶(粉尘、烟、雾)均能通过呼吸道吸收,如苯及其同系物、各种粉尘等。(2)、皮肤:某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可透过
2.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有哪些
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知识
一、生产性粉尘有哪几种? 按粉尘的性质可分: 1、无机粉尘:
无机粉尘包括矿物性粉尘如:石英、石棉、滑石、煤等;金属性粉尘如:铅、锰、铁、铍、锡、锌等及其化合物;人工无机粉尘如:金刚砂、水泥、玻璃纤维等。 2、有机粉尘:
有机粉尘包括动物性粉尘如皮毛、丝、骨质等;植物性粉尘如棉、麻、谷物、亚麻、甘蔗、木、茶等粉尘;人工有机粉尘如有机染料、农药、合成树脂、橡胶、纤维等粉尘。 3、混合性粉尘:
在生产环境中,以单独一种粉尘存在的较少见,大部分情况下为两种或多种粉尘混合存在,称之为混合性粉尘。
3.职业病防治知识有哪些
4.10 职业卫生培训
4.10.2 对上岗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内容。
4.10.3 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应急救援知识、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内容。
4.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有哪些
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知识 一、生产性粉尘有哪几种? 按粉尘的性质可分: 1、无机粉尘: 无机粉尘包括矿物性粉尘如:石英、石棉、滑石、煤等;金属性粉尘如:铅、锰、铁、铍、锡、锌等及其化合物;人工无机粉尘如:金刚砂、水泥、玻璃纤维等。
2、有机粉尘: 有机粉尘包括动物性粉尘如皮毛、丝、骨质等;植物性粉尘如棉、麻、谷物、亚麻、甘蔗、木、茶等粉尘;人工有机粉尘如有机染料、农药、合成树脂、橡胶、纤维等粉尘。 3、混合性粉尘: 在生产环境中,以单独一种粉尘存在的较少见,大部分情况下为两种或多种粉尘混合存在,称之为混合性粉尘。
5.职业病预防怎么做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三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二十二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第二十五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者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该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等资料。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
6.职业病防护知识中噪声预防有哪些
用于预防噪声危害的个人防护用品有耳塞和耳罩两大类 耳塞是可以插入外耳道的有隔声作用的材料,按性能可分为泡棉类和预成型两类。
(1)泡棉耳塞使用发泡型材料,压扁后回弹速度较慢,允许有足够时间将揉搓细小的耳塞插入耳道,耳塞慢慢膨胀将外耳道封堵,起隔声目的。 (2)预成型耳塞由合成类材料(如橡胶、硅胶、聚酯等)制成,预先模压成某些形状,可直接插入耳道。
耳罩的形状像耳机,用隔声罩将外耳罩住,耳罩之间用有适当夹紧力的头带或颈带将耳罩固定在头上,也可以有插槽与安全帽配合使用。 使用听力防护用品时要考虑哪些因素 选择听力防护用品时,要考虑作业条件和使用者的特殊需求。
要有合适的降噪效果;要符合现场环境的要求,如在湿热环境中尽可能选用耳塞; 不干扰其他防护用品的使用,如同时使用安全防护眼镜时尽量选用耳塞;舒适性要相对较高,使用者愿意佩戴,保证足够的佩戴时间。 耳塞、耳罩各有哪些特点 耳塞 (1)体积小,便于携带,也容易丢失(可以选择带线耳塞加以解决); (2)不妨碍其他防护用品的佩戴; (3)在湿热环境,长时间佩戴比耳罩舒适; (4)佩戴耳塞需要一定的技巧,使用人员需要经过培训; (5)泡棉耳塞需要用手揉搓,不适合平时手脏的人使用。
耳罩 (1)佩戴方法比耳塞简单,佩戴位置稳定; (2)体积大,有可能会与其他防护用品(安全帽、眼镜、呼吸器等)产生冲突; (3)户外、寒冷作业人员使用可同时起到保暖效果; (4)使用寿命较长,平时需要维护保养。耳塞、耳罩使用佩戴规程 进入噪声作业场所前 (1)检查耳塞、耳罩是否完好; (2)按照正确佩戴方法进行佩戴; (3)做佩戴密合性检查。
在噪声工作区域始终都要坚持正确佩戴。 离开工作岗位 (1)到达安全区域后,摘下耳塞、耳罩; (2)按照产品使用说明,正确清洗可重复使用耳塞、耳罩。
如何正确佩戴耳塞和耳罩 使用者在使用耳塞、耳罩前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并按照产品使用说明正确佩戴。 耳塞 (1)佩戴泡棉耳塞之前,应先清洗双手; (2)左耳佩戴耳塞时,一边用左手将耳塞压扁、揉细,一边用右手从头的后方向上、向外拉左耳耳郭,尽量把耳道拉直,同时用左手将耳塞塞入耳道,耳塞膨胀后在耳道内成型堵住耳道; (3)用同样的方法佩戴右耳耳塞;佩戴预成型耳塞也必须用手拉直耳道,插入耳塞前不需要揉搓,直接将耳塞插入耳道。
耳罩 不同的耳罩,佩戴和调整的方法略有不同,应详细阅读产品说明书。需要注意的是应尽量调节耳罩杯在头带、颈带上的位置,使两耳位于罩杯中心,并完全覆盖耳郭;头带应垂直安放在头顶位置;另外,头发、胡须、耳饰等都可能影响耳罩的密封,尽量将头发移到合适的位置,如耳饰影响密封,应摘下耳饰,以保证耳罩垫圈的密封。
如何自我检查耳塞是否佩戴好 佩戴好耳塞后,应做耳塞佩戴气密性检查,方法如下:进入噪声作业环境,双手手掌盖住双耳,听外面的声音,然后将双手拿开,如果前后听到的声响没有明显区别,说明密合良好。如果声响差别较大,说明耳塞没有与耳道很好地密合,需要重新佩戴。
离开噪声作业环境摘除耳塞需要注意些什么 摘除耳塞时,应用手旋转耳塞,慢慢地将耳塞转出耳道,切忌将耳塞快速、直接地拽出耳道。 为何在噪声场所始终要坚持佩戴耳塞、耳罩 噪声对听力的损害与暴露时间和暴露强度有关,佩戴时间不足往往是导致防护失效的一个重要原因。
如某工作场所操作人员需要8小时佩戴耳塞、耳罩,所使用的耳塞、耳罩的标称降噪值为30dB。 (1)佩戴8小时(100%时间),能够取得30dB的降噪效果; (2) 佩戴7.5小时(93.7%时间)有效防护只有12dB(40%防护效果); (3) 佩戴4小时(50%时间),有效防护3dB(10%有效防护)。
可见,佩戴时间缩短,有效防护将出现锐减。 尽管佩戴耳塞、耳罩后,会有一些不舒适、不适应,感觉说话沟通受到影响,但为了保护好自己的听力以及自己和家人的未来,在噪声工作场所应始终坚持正确佩戴耳塞、耳罩。
在噪声工作场所需要沟通交流怎么办 护耳器的作用是降低噪声水平,佩戴护耳器后,使用者仍然可以听到一定强度的声音,就像戴上太阳眼镜后仍然可以看见周边环境一样。 在噪声工作场所需要短时沟通交流时,在条件许可下,尽量靠近工友,并提高声音,大声说话;或使用纸笔书写交流。
可以使用一按即听耳罩,此类耳罩通过伺服电路功能,将外界声音还原或放大至额定声压级,让佩戴者在电路开启时能较为清晰地听到外界环境的声音。 使用降噪通讯产品,此类护耳器可以与无线电对讲机、数字无绳电话或移动电话连接,在降噪的同时,提高沟通的清晰度、准确性和便利性。
在军事、石化、机场、建筑、救援等方面有很好的应用。 如何正确维护和更换耳塞、耳罩 耳塞、耳罩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需要更换和维护。
不同产品的维护、保养和更换要求各不相同,使用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按要求正确地维护和更换。 耳塞 (1)不能水洗的耳塞,脏污、破损时应废弃,更换新的; (2)能水洗、可重复使用的耳塞,破损或变形时应更换; (3)耳塞清洗后,应放。